五、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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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山东省确定在济南、青岛等市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
点。至2005年底,全省17市全部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为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控制和管理,提高
市场竞争力, 2005年2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
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提出用两年时间建立省、市两级
主要行业的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