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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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89年,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
实行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先培训,后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
择优录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企业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办
法。为解决已就业人员文化技术素质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矛盾,在1985年底
全省完成青壮年职工“双补” (指从1981年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以后入厂的青壮年
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补课) 任务基础上,对在职职工的培训转向工人
技术业务培训。

1990-1996年,以调整就业结构,实行劳动合同制、临时工、季节工和非全日用
工多种形式并存为特点的小步推进、单项实施改革为主。1995年,全省就业制度改革
转向整体推进、综合配套,就业形式向市场就业转变,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用工、个人
自主择业、主体双向选择、市场竞争的新机制。对在职职工的培训由单纯的技术业务
培训逐步转变为技术培训与技术考核相结合。
1997-2000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全省将全面
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安置国有企业改革下岗失业人员的重要举措,各级相继实施优惠
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和基本生活保障,促进下岗职
工实现再就业。
2001-2005年,国企改革成果显现,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成为推
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新增就业人员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各级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
策,在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也逐年增
加。适应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新要求,技工(技术、技师、工程)院校培训进入快
速发展期,部、省、市相继建立三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
制度,逐步实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统一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一批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后,山东省适时发布一批地方暂
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