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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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起, 山东省全面改革劳动制度。国营企业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改
革原有的固定工制度,实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制度实现由国家政策集中统一
安排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转变,企业享有工资分配自主权,以按劳分配为
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企业工资收
入分配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在实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全省逐步建立起地
区、行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了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
法规范”的新格局。强化劳动行政监察,通过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和受理劳动违法举报
投诉,及时处理劳动违法案件,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全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