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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能人才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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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技能大奖表彰奖励

1995年8月,根据劳动部要求,山东省制定“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推荐办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由各地、各部门分别推荐,省劳动厅遴选和平衡后确定人选,每次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选手和5—10名“全国技术能手”参加全国评选。10月,省劳动厅推荐济南国棉三厂王静侠等3人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王静侠成为山东省第一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004年10月,青岛港务局许振超胜利石油管理局吕兴端、烟台建设集团于建友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中华技能大奖”。至2005年,全省共有6人次被授予“中华技能大奖”称号,46人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9人次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山东省技术能手表彰奖励

1997年5月,省劳动厅决定在全省建立“山东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山东省技术能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50人。被评选为“山东省技术能手”的,由省劳动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优先评聘为技师、高级技师。2001年,评选表彰名额增加到每年100名。

2002年6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印发《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办法》规定:1.高级技能人才包括“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包括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和“山东省技术能手”。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山东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命名,受到表彰的人员享受每月200元的政府津贴,管理期限为3年。3.“山东省技术能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省级技能竞赛产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并命名。

2004年12月,山东省建立“山东省首席技师”评选表彰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在省、市、县和企业层层进行首席技师评选表彰,在全省企业中开展人人争当首席技师活动。山东省首席技师由省政府表彰奖励,是全省技能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

2005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办法》规定:1.省级首席技师在市、行业首席技师中经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评选产生。2.“山东省首席技师”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100人。3.被授予“山东省首席技师”称号的,每人每月发给1000元的政府津贴,并享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管理期限4年。

2005年12月,山东省有100人被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

1996-2005年山东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表1-9
单位:人

年份考核鉴定发证人数新增高级职业资格人数新增技师、高级技师人数
199622698830959984
1997245970302051281
1998242247385513564
1999180845182754712
2000173437200231058
2001233861271436977
2002231175379395054
2003319965289395841
20045500775298012755
20056492857241318691
合计3053850357427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