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在职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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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技术业务培训考核

1986年1月,为改变全省工人技术素质偏低、中高级技术工人严重不足、工人队
伍技术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省劳动局组织召开全省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座谈会,总
结交流工人中级技术培训工作经验,部署“七五”时期工人技术培训任务。全省各地
区、各部门普遍开展以中级技术培训为重点的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同时着手进行高级
技术培训试点和评定工人操作技师培训试点。 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转发省职工
教育管理委员会、省劳动局〈关于“七五”期间加强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各级劳动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工
作。至年底,全省全年参加中级技术培训的工人有15.6万人,参加高级技术培训的有
0.57万人,岗位职务培训2.4万人。培训生产班组长3.2万人,占全省企业班组长总数
的10%。
1987年8月,省劳动局、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人技术(业务)
培训的意见》和《山东省开展工人高级技术(业务)培训的意见》,要求在全省开展工
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进行高级技术(业务)培训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面,扩大工人
技师评聘试点范围。至年底,全省参加各种技术(业务) 培训的职工有182万余人,占
应培训职工总数的57%。 其中,高级技工培训0.4万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22万人,
各种岗位职务培训58.2万人,培训生产班组长11万人。
1988年7月,省劳动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的通
知》 。《通知》规定:初、中、高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00、600和800学时,培训结
束,按“应知”“应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省内通
用,与晋升工资等级挂钩;其他部门以前颁发的等级证书经复核合格,由劳动部门重
新颁发技术等级证书;饮食行业省直单位的一、二、三级师由省饮食服务业技术考核
委员会负责考核,市(地)、县属单位的一、二、三级师由市(地)饮食服务业技术考核
委员会负责考核, 考核合格,劳动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至年底,全省164个企业
进行考工晋级试点,参加考核职工96086人,其中参加本等级考核合格的75002人次,
及格率83.91%;高一级考核合格68472人次,合格率91.2%,8706人晋升工资。
1990年, 为加强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基础建设,省劳动局要求加强技术等级标准
和培训计划、 大纲、教材指定和编写工作。年内,省劳动局组织对110个工种新制订
了技术等级标准,在25个行业中制订、编写262种培训计划、347种培训大纲和1008种
教材。 全省近200万名工人参加技术业务培训。在严格“应知”“应会”考核的基础
上,有55.3万人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1189个企业进行了考工晋级工作,
31.2万人参加了考核,按规定给14.6万人晋升了工资。

1986-1990年山东省在职职工培训情况统计表
表1-5 单位:万人
┌──┬────────────┬──────┐

│年度│培训人数 │累计培训人数│
│ ├──┬─────────┤ │
│ │合计│其中:技术等级培训│ │
├──┼──┼─────────┼──────┤
│1986│9.2 │1.2 │63.3 │
├──┼──┼─────────┼──────┤
│1987│11.2│2.15 │74.5 │
└──┴──┴─────────┴──────┘

续表

┌──┬────────────┬──────┐
│年度│培训人数 │累计培训人数│
│ ├──┬─────────┤ │
│ │合计│其中:技术等级培训│ │
├──┼──┼─────────┼──────┤
│1988│12.3│3.46 │86.8 │
├──┼──┼─────────┼──────┤
│1989│13.2│4.8 │100 │
├──┼──┼─────────┼──────┤
│1990│18.3│6.9 │118.3 │
└──┴──┴─────────┴──────┘

1991年, 根据劳动部部署,省劳动局提出加强社会举办职业技术培训班和就业
训练班的管理意见,明确了办班培训、考核的工作程序,使前几年乱办班、乱发证、
乱收费的现象得到控制。同时重视工人培训基础建设。省劳动局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
制定了4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编写了226种培训大纲和教材,改变了一些工种缺乏
技术等级标准、培训大纲和教材的现象。
1992年, 贯彻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山东省大力开展在职工人技术业务培
训与考核。省劳动局组织制订教学计划3021种,教学大纲1578种,编写教材26221种。
全省共有5687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在职工人培训,约250万工人参加了技术业务培训。
通过“应知” “应会”考核,47.2万人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983个企
业的18.3万人参加考核,9.5万人晋升技术等级。4月起,根据省劳动局、省教委规定,
开始对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生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省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
各市(地)工人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考核分为“应知”“应会”两部分。“应知”部
分考核内容以中级工“应知”要求为标准,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两项。“应会”部
分考核内容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原八级制工人技术等级中三级工、四级工或相当于此
等级的“应会”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在企
事业单位招用新工人时,专业对口,优先录用,免于录用考试。进入企业后,作为录
用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1992年后, 在职职工培训由主要对技术工人进行培训、考核和晋级转向重点对
技术工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评聘。

二、职业技能竞赛
1990年7月,省劳动局等7部门联合举办全省首届青工技术大赛。大赛设9个比赛
工种,参加省级决赛的选手204人。给予李万翔等9个工种的第一名和参加全国大赛获
得第一名的王静侠、于建友晋升一级标准工资奖励,李建军等8人符合技师任职条件,
颁发技师资格证书。
1991年9月, 省劳动局等11部门联合举办全省第二届青工技术大赛。 大赛职业
(工种)包括并条挡车工、梳棉挡车工、粗纱挡车工、汽车修理工、建筑抹灰工、中餐
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8个工种,参赛青工3万人。滨州第一棉纺厂于爱玲
等25人在决赛中获得前三名,晋升一级工资;青岛第九棉纺厂胡继红等12人晋升半级
工资;343人被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1992年7月,举办全省第三届工人技术大赛。大赛分省级、市级和企业三个等级。
省级比赛分为两类,跨行业、跨系统为一类比赛,单一行业比赛为二类比赛。省级一
类比赛由省劳动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二类比赛在全省工人
技术比赛组织委员会指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山东省工人技术大赛组委会组织第
三届工人技术大赛,竞赛职业(工种)26个,参加选手5万人。958名选手获高级技术等
级证书,26人被团省委授予“山东省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李荣萍等13名选手被
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1993年2-5月,省劳动局等9部门(单位) 联合举办山东省青年奥林匹克竞赛。竞
赛包括车工、钳工、木模制作、抹灰工、西餐服务5个职业(工种) ,20余万名职工参
加基层培训和岗位练兵, 120名选手参加省级比赛。通过比赛,33名选手获得高级技
术等级证书,24人被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15名选手获得晋升一级或半级工
资的奖励, 6名选手分别被团省委、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和山
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在省级比赛的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青年奥林匹克
竞赛。烟台市段会斌、张守生分别获抹灰工第一名、第二名;德州市赵海田获木模制
作工全国第五名;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张晓龙、于峰分别获车工第七名和第九名。
2001年6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举办“鲁能贵和皇冠杯”烹饪技能大赛。
大赛项目为中式烹调师和中式面点师, 参加省级大赛的选手300人。前10名选手被授
予“山东烹饪大师”称号,第11名至第100名选手被授予“山东名厨”称号。
2002年9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全省焊工和美发美容技能大赛。85人被奖
励晋升一个职业资格等级。
2003-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连续3年举办山东省计算机技术技能
大赛。 参加比赛的有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学生和企业职工6万人。大赛
以《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级工、高级工要求命题。35110人晋升中级职业
资格,7128人晋升高级职业资格,1850人晋升技师资格。
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14个行业、部门举办“百万职工竞赛活动”。
省级竞赛参赛职业(工种) 47个。116人被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1000余人获
得技师职业资格。

三、职工教育基金管理
1986年至1998年上半年, 全省职工教育基金筹集执行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的通知》规定:1.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
于职工培训方面的公务费、业务费、兼课酬金、实习研究费、设备购置费、委托外单
位培训费和其他经费开支。2.单位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80%留本单位,10%上缴省职工
教育办公室,10%上缴市(地) 职工教育办公室,作为省、市(地)职工教育基金使用。
省、市(地)职工教育基金用于弥补单位职工教育费用缺口。
1998年下半年至2005年底, 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
工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基金管理的通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和省职工教育基金收缴、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规定:1.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
例不变。2.单位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80%留本单位,其余20%作为职工教
育基金,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上缴省、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
家驻鲁和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 (含驻鲁军办企业、外省驻鲁企
业、省属外商投资企业) 和无主管部门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基金,全额上缴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其中,有主管部门的,先将应缴纳的职工教育基金上缴其主管部门审核,
然后由主管部门全额上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缴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市(地)直属企业(含市地属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基金,全额上缴
所在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属企业(含县、市、区属外商投资企业)提
取的职工教育基金,全额上缴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企业单位留用的职工
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的公务费、业务费、教师兼课酬金、
实习费用等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用于职工参加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所需费
用支出。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筹集的职工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再就
业培训的补助支出。省职工教育基金主要是补助有下岗职工培训任务的困难企业或承
担下岗职工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5.职工教育基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隶
属关系按“票款分离”办法向企业收取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代收;省职工教育基
金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收,单位于每月终了10日内上缴。缴费部门或单位可直接
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缴纳,也可通过银行直接汇缴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