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县属事业单位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1&rec=104&run=13

1986-2005年,全省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
部门职能变化和与上级部门对口原则设置。单位名称和职责大体与省级单位相似,设
立时间大致相同,单位规格由各地自行规定。

一、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办)
1986-1990年,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部门均建有劳动服务公司,济南
市本级称劳动服务总公司。主要是解决城镇知识青年停止下乡后返城就业和未升入大
中专院校、技校的城镇青年就业问题。具体职责:1.履行政府管理就业职能,指导辖
区内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办劳动服务公司工作。2.本身办有经济实体,安置社
会青年和政策性农转非适龄人员就业。 济南、 青岛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单位,其他市
(地)多为副县级单位。县(市、区)少数为副科级单位,多数为股级单位。
1991年后,加挂同级政府劳动就业办公室牌子(简称就业办)。
1997年政府机构改革,劳动部门职能转变后,各级就业办的职责主要是:1. 统
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2.拟订城乡劳动就业规划和再
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3.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建设并组织实施。4.规划和推动就业
服务事业发展,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工作。
5.指导实施劳动力就业训练和失业下岗人员的转业转岗训练,管理就业训练中心和转
业训练基地,审批社会办班,核发学员结业证书。6.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人员管
理。7.归口管理劳服企业。8.管理指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9.管理辖区内境外就业
中介机构。10. 接受、拨付就业经费和就业扶持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指导乡镇劳动服务站工作。
2000年机构改革后, 各级就业办被委以行使管理劳动就业工作的行政职能。原
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职能交与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就业训练中心
1986-2005年,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均建有就业训练中心。全称为××市
(地) 、县(市、区)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机构、规格不一。有的作为同级劳动(劳
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多数为同级就业办的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大部分
为事业、企业混编。主要职责:在同级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
担辖区内的就业前培训,待业、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培训。

三、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1986年后,各市(地) 、县(市、区)相继建立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同级劳动
部门行使国家对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管理的专门
机构。主要职责:筹集退休养老基金,支付退休费用,组织管理退休工人,负责国营
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
1997年机构改革后,各级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的职责主要是:1. 综合管理辖区
内城镇社会保险工作。2.拟订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疾病、死亡、探亲、
休假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3.实施社会保险财务预决算,保险费收缴、
给付业务,会计、统计、内部管理审计。4.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5.组织实施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6.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至2005年, 各级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主要承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办业
务。

四、职业介绍中心(所)
1995年后,各市(地) 、县(市、区)相继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市(地)机构多称职
业介绍中心;县(市、区)称职业介绍所。多为同级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属
事业单位,也有的作为同级劳动就业办公室的下属单位。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辖区内的
职业介绍服务工作。
至2005年底,全省各地均设有职业介绍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995年后,在市(地)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为同级劳动(劳动和社会
保障) 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工
作;负责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专业技能鉴定的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技能竞
赛活动。

六、技工院校
1986-2005年,全省各级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至少办有一所技工院校。20
世纪末以前,统称××市(地)、县(市、区)技工学校。此后,市(地)技工学校陆续改
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技术学院。县级市只有文登市改称高级技工学校。在市
(地)的机构规格多为副厅级单位;在县(市、区)的有的为副县级单位,有的为科级单
位,也有的为副科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