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县级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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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名称1999年3月前称劳动局。 1999年3月至
2005年底,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86年,全省14个市(地)、137个县(市、区)设劳动局。
1987年, 地级威海市成立,设威海市劳动人事局。1996年,威海市劳动局、人
事局分设。
1989年,地级日照市成立,设日照市劳动局。
1992年,地级莱芜市成立,设莱芜市劳动局和莱城区、钢城区劳动局。
至1999年3月,全省17个市(地)均设有劳动局。
1999年3月,在地方机构改革之前,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
职能及其机构、人员先行调整,市(地)、县(市、区)劳动局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至2005年底,全省17个市和140个县(市、区)均设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一般称科, 济南、青岛两市称处,大体
按与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基本对口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数量和名称17个市不尽
相同。经济发达地区内设机构一般较欠发达地区多些。职能处、科一般设:规划与计
划、财务、就业办公室、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
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劳动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处、室一般设:
办公室(信访)、人事、研究室、法规、机关党委。
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内设机构, 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大部分称股,后部
分市陆续改称科。因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原因,数量和名称差别较大。大致按与市级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对口的原则设置。一般设有:办公室、计划调配科(股)、就业办
公室、工资科(股)、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监察科(股)、仲裁办公室等。
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主要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综合管理和指导劳动保
障监察工作,负责有关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3.综合管理城乡就业及劳动力
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
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
构的管理规则,实施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以及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的服务管
理。4.负责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
发证,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
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按相关政策对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
培训机构进行监察管理,落实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各项措施,制定劳动
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5.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
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监督检查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相关办法的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
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6.指导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拟订企业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和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7.管理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养老、失业、
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
医疗管理,承担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8.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
理、运营的实施细则,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
管理规划,对基金营运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
实施。9.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
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并审查认定其资格。10. 综合
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的组织实施,
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1.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
发展预测报告。12.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和产业发展
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13. 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
国内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援助、贷款项目。14.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事项。
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主要是: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
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订劳动
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政
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办
法,代表县级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3.拟订促进就业措施和办法、
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
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意见和规划。4.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和措施。5.拟订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6.拟订社会保
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定和办法,对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实行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7.拟
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补充保险承办
机构资格认证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和资格。8.负责劳动和社会
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
报告。9.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10.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