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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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各级后勤财务部门把军队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企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管
理纳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抓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确
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权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资产实行有价运行和定量管
理,充分发挥实物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浪费,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有序。

一、产权登记管理
1993年7月底,驻鲁部队各级后勤部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协调指导部队的国有资产管理及产权登记工作。各部队企业单位第一次产权登记工作
当年8月上旬开始,9月上旬结束。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不重、不漏、不隐瞒。
1994年后,驻鲁部队各级财务部门主要抓调整、变更、合并企业的国有资产清理、
资产评估和产权变动登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无损坏、流失。
1995年,驻鲁各部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部队企业资产存量。1998年5月4日,
贯彻济南军区后勤部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转发的
《军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规定。
1999-2000年, 分别进行作战部队和非作战部队的财产清查登记。通过两次集中
清查,全面摸清军、师、团各级机关、部队及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

二、资产有价运行、定量管理
2001年后,各部队重点抓国有资产实行有价运行、定量管理工作。按照计价核算
管理规定,对国有资产实行计价核算、计价供应、有价运行。
2002年,各部队积极探索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烟台警备区承担
济南军区和省军区赋予的试点任务。2003年后,各部队根据试点单位经验和济南军区
联勤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实物资产预算,单
位资产新购(建)、调整、淘汰、报废等与年度经费预算同步编制资产预算,经党委研
究纳入总预算后,与经费预算一并报批并执行的资产管理办法,有效发挥了资产使用
效能,较好地防止了重复建设和资产闲置浪费。
2003年4月中旬后, 各部队根据济南军区联勤部印发的《部队停办企业有关国有
资产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对经批准企业予以撤销、出售、转让、兼并、改制等
涉及军队国有资产权转移或注销的经济活动予以规范,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4-20
05年,继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各部队经费、资产综合效益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