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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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自1985年起,根据国家、军队有关政策,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各部
队生产经营大体经历起步发展、 归口管理、整顿提高、停止经商4个阶段。生产经营
作为新形势下后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提高部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能力,保证
各项任务的完成发挥了一定作用。

一、起步发展
1985年11月16日,济南军区生产经营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决定,军区成立生产
经营领导小组, 设立办公室,下设青岛、烟台等6个生产经营管理局,集团军、师、
旅、团均成立生产经营领导小组,由军、师、旅、团长担任组长。会议明确,军区生
产经营划分三条线进行管理:第一条是工厂管理局,负责各部队的企业化工厂、军办
工厂的生产;第二条是生产经营管理局,负责开发利用精简撤销编余单位的空闲营房;
第三条是军区后勤部军需部,负责各部队的农副业生产和连队的业余生产。
1986年1月, 驻鲁部队以“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收益大”为新项目开发方
针,充分利用空闲营房、闲置设备、自筹资金,努力发展多种经营。其后,部队养殖
业实现多样化。服务加工业成为热门,相继建立或扩建服装厂、制药厂、五金厂、塑
料厂等。1987年,各部队进一步解放思想,生产收益近1亿元。
1988年,驻鲁部队利用山东半岛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外向型企
业。 其中54685部队发挥部队驻地靠近沿海的优势,建成全军第一个万亩虾池,年内
以养虾为龙头的生产总收入达到1635万元。

二、归口管理
1988年第三季度至1991年,驻鲁部队的生产经营主要是抓理顺关系,按照军委、
总部的要求, 实行集中归口管理。1988年9月13日,根据总参谋部和济南军区《关于
调整生产经营体制编制问题的通知》,济南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局精简后列入军区后
勤部机关序列,称军区后勤部军需生产部,为二级部单位,对军区生产经营管理处、
直属企业化工厂和军办厂矿、服务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全面领导,对部队军办厂矿、
服务业实施业务指导,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列编。1989年3月17日,中央军委下发文件,
提出实行军企分开、实施集中归口管理的要求。1991年1月和6月,中央军委和三总部
相继下发文件,对归口管理的原则、范围和生产管理机构的编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并要求全军下半年必须完成作战部队和带部队的省军区的归口工作。济南军区机关和
各部队按照中央军委提出的“有利于军企分开,有利于部队加强战备、训练和管理,
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更好地补助部队供应”的原则,对军办企业进行集中归口
管理。济南军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实业公司和若干分公司,对军区本级企业
实施全面领导,并组织企业的经营活动。军、师(旅)两级组成生产经营办公室,对本
级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对下级生产经营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各级军需部门主要抓好部
队自给性农副业生产、列编农场和养殖业生产。事业单位如仓库、医院、院校、科研、
修理等单位,在完成军内任务的前提下,对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积极开源创收。
1989年,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影响,驻鲁部队生产经营遇到许多困难和压力。
各部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树立“过
紧日子”思想,以节约促增收,生产经营活动克服困难,继续有所发展。
1990年9月25日,济南军区下发《关于调整生产经营管理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
确定军区后勤部军需生产部一分为三,成立生产管理部归口全面管理生产经营;恢复
工厂管理局,统管本级企业化工厂和军办工厂;组建东岳实业公司(正局级,1991年5
月组建),主管对外贸易。11月,确定成立矿业管理局(副局级,1991年4月成立),负
责山西煤矿和潍北盐场的开发建设。年内,各部队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的具体指导,
全年经营收益突破1.2亿元。 1991年,驻鲁部队制发《生产经营“八五”计划和十年
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的领导力度。军级单位生产办公室改称生产管理
办公室,对外称省军区(集团军)企业局,正式列入后勤部机关编制序列。师、旅、团
各保留一家家属工厂,其余企业交军级单位生产主管部门集中归口统一管理。作战部
队实现军企分开。1992年,驻鲁部队学习贯彻邓小平南方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
深化改革,分别制定下发加速生产经营大发展的意见,生产经营总产值和利润分别比
1991年增长60.6%和50%,创历史最高水平。1993年,驻鲁部队在发展外向型经济和第
三产业上下功夫,生产经营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三、整顿提高
1993年之前,军队大搞生产经营,对缓解经费供应不足、减轻后勤保障压力、稳
定部队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模过大、管理混乱,牵扯领导精力过多,动用兵力
较多等问题,一度影响部队战备训练。1993年11月16日,济南军区印发《关于整顿和
改革生产经营工作的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1994年6月开始,驻鲁部队根据军
区《整顿改革生产经营实施细则》 ,认真展开整顿和改革。至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
果:调整军区后勤部生产管理部,组建济南、青岛、烟台、淄博、直属企业管理局以
及工厂、矿业管理局和盐务局等10地区(行业)企业管理局,撤销集团军和军区司、政、
后机关的生产处(办)。济南军区将山西境内11个煤炭企业移交山西省政府。集团军和
军区司、政、后机关所属的企业、人员、资产、房地产、车辆全部移交各企业管理局。
省军区系统非作战部队的企业、人员、资产等全部集中到师以上生产管理部门领导管
理。 整顿后,驻鲁部队企业减少44.4%,保留的家属工厂和有偿服务项目,收益全部
纳入正常财务管理。驻鲁部队共撤并小、散、亏损企业100多家,剥离地方挂靠企业7
家, 撤销跨区办事机构20多个,零星劳务、经营点100多个;纠正使用军队代号、番
号从事生产经营的问题90多起。另外,撤回从事原油运销加工的单位、人员和运输车
辆,拆除张挂军队招牌的路边加油站,完成跨区经营的山西省境内煤炭项目的移交和
深圳特区经营项目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工作一次性通过总部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整顿和改革后,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院校科研单位等非作战部队的生
产经营,主要走内涵发展,集团化、集约化的道路。各作战部队主要从事农副业生产,
办好农场、副食品生产基地及家属工厂和军人服务社。各集团军及所属部队,济南军
区直属团队和海防部队,不再从事经营性生产,所属企业划归军区后勤部地区(行业)
企业管理局和后勤部生产管理处管理。农副业生产和经批准保留的家属工厂,由后勤
军需部门负责管理。
1996-1997年, 驻鲁部队贯彻落实军委、总部、济南军区《关于生产经营整顿的
决定》,按照军委“三个不搞” (不许搞的单位坚决不搞、不许搞的地区坚决不搞、
不许搞的项目坚决不搞)总要求,重点以归口管理、整顿秩序、理顺关系、强化管理、
明确发展思路为主题进行清理整顿,生产经营规模得到合理控制。三总部联合工作组
对驻鲁部队生产经营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给予充分肯定。

四、停止经商
1998年3月20日, 中央军委批转全军生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非作战部队不
搞经营性生产的实施意见》 ,明确规定非作战部队和各大单位不再搞经营性生产。5
月28日,济南军区召开工作会议,部署非作战部队不搞经营性生产工作。成立军办企
业向地方移交办事机构, 做好辖区内军办企业移交地方的组织协调工作。7月24日,
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紧急通知》。各级机关
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军区。
11月,济南军区向各单位下达企业移交、撤销和保留的具体任务。至11月27日,省军
区向地方移交企业43家, 企业人员2804人; 撤销企业74家, 裁减从业人员531人。
54685部队企业移交地方27家, 撤销43家,保留55家。各部队保留的企业主要是福利
性企业,包括家属工厂、招待所、军人服务社、农场、海上养殖场、干休所福利性企
业、军械培训中心。
1999年,各大单位组织不经商工作检查。2001年12月,分别成立不经商问题清理
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多个检查组对本级和所属师级单位不经商问题清理情况进行全面
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部队经批准要移交、撤销的企业全部进行移交或撤销。各有
偿服务单位均办理《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收费许
可证》《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2003-2004年,驻鲁部队陆续停办福利性企业。省军区党委一次性划拨128万元启
动资金, 确保全区8家福利性企业全部按时改制、停办,至2004年年底,各部队停办
福利性企业任务圆满完成,经营性企业与部队彻底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