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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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0日, 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重要
指示和部署,济南军区印发《推行生活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按照依托社会、寓
军于民、联合保障的改革思路,先在联勤部机关、省军区、济南军区总医院等单位进
行社会化保障改革试点。随后,驻鲁部队按照“积极稳妥、讲究效益、平战结合、军
民互利”的原则,不断扩大军队生活社会化保障范围,变后勤“办社会”为依托社会
“办后勤”,逐步形成军队与社会紧密结合、完整配套、高效实用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2003-2005年, 改革进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阶段。2003年初,
省军区会同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2]20号文件,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
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营房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保障、军队职工分流安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驻军较多的大、中城市人民政府
均建立支持驻军后勤保障社会化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至2005年,驻鲁
部队相继召开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和进一步部署,后勤保障社会化改
革向更大范围深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