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按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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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开始,驻鲁部队实行划区供应与建制供应相结合的供应体制。省内
划分莱阳、薛城、淄博、济南4个供应区,分别由济南军区后勤第9、第10、第11分部
对驻军实行“既供又管、供管结合”的全面后勤保障。自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起,主
要实行按建制供应,即由济南军区后勤部直供到军、特种兵师(含省军区独立师)和济
南军区直属师以上机关、院校,军以下则按建制对所属部队实施供应,实现省军区、
野战军本级指挥体制与供应保障体制的紧密衔接,方便了部队,减少了物资倒运。驻
鲁师以上单位(海军舰队本级除外)均成立后勤部,建制团成立后勤处,具体承办供应
保障业务。
山东境内海空军部队各自建立独立的后勤系统,按隶属关系,实行独立的供应与
保障。其中,海军自1985年起,后勤供应体制由海军、舰队、基地、部队四级,改为
海军、基地、部队三级。原由舰队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改由基地划片实施保障,缩
短了对海上主要作战部队的保障距离和时限。
省军区的后勤保障,一直实行由济南军区直接供应到省军区,省军区直接供给到
所属军分区、警备区、要塞区、预备役师和县(市、区)人武部及代管代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