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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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驻鲁部队司法行政工作在行政上由各大单位政治部秘书处负责,
业务上由上级法律顾问处领导。驻鲁部队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
精神,紧紧围绕部队中心工作和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较好
发挥了维护官兵合法权益、保证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稳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
官兵的法制观念。
1986-2005年, 驻鲁部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部队的实际,建立健全
组织,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至2005年,军级单位均建立法律顾问处,团级以
上单位建立法律咨询站,营级单位设立法律咨询组,并有注册律师。基层连队和小散
远单位设有法律咨询员,基本形成法律咨询服务网络,保证了法律服务工作的落实。
全省17个市、139个县(市、区) 全部健全、完善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共成立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156个, 设立涉军案件法庭或合议庭1659个,成立法
律咨询组织2656个,形成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法律服
务工作网络,并保持正常运转。同时,各级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随机辅导和函
授作业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995-20
05年,省军区组织1580名法律咨询员报考西安政治学院法律函授大专,均取得毕业证
书。 1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62名基层官兵取得法律咨询员资格证书。组织符合条
件的30余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4人取得全国律师资格证书。
1986-2005年, 驻鲁部队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坚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部队
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探讨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针对基层官兵遇
到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的实际,各部队法律顾问处每年专门下发致基层官兵的一封信,
对学好法、用好法、执好法提出明确要求,并与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联合组织法律
咨询站(组)成员深入连队,直接为官兵解答有关恋爱、婚姻、家庭、军地关系等方面
的涉法问题。1996年7-10月,北海舰队组织开展“法律教育图片千里海疆巡回展”活
动,在基层舰连开展图片展和法律咨询132场,解决官兵法律问题100余个,与基层部
队法律骨干召开座谈会5次。在案发单位召开座谈会12次,向地方司法机关去函3封,
反映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3个。 1998年,省军区军事法院组织全省人武系统
广泛开展学习推广“汤阴经验”活动,先后在全省139个县(市、区) 建立维护军人军
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和军人军属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并
积极开展工作。 1994-1998年,部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省军区法律顾问处帮助部队
生产经营单位处理经济纠纷160件, 挽回经济损失2454万元。同时,主动协助省军区
企业局到有关单位追缴拖欠款,会同地方法院执行其胜诉的经济纠纷案件,依法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部队声誉。2000年7-12月,为适应社会转型期部队涉法问题增多、
对官兵思想稳定影响增大的情况,北海舰队司法办公室组成服务组,深入军师级单位
和舰连, 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在舰连” 活动,共为部队上法制课37场次,听课官兵
7000余人次,重点讲解了军人应遵守的重要法规、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益及如何保
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增强了官兵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官兵关系的热
点难点和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采取集中咨询和个别咨询等办法,细致研究,提
出明确的法律帮助意见。同时,还协助基层建立健全法律咨询站60个,办骨干培训班
8个, 培训法律骨干440名。2000年7月,省军区在青岛市召开山东省维护军人军属合
法权益工作现场会, 各师级单位分管政法工作的政工首长、保卫科长等170余人参加
会议。会议对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
施。各部队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有效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维护军人合法权
益上取得明显成效。2001年,全省法庭共受理涉军案件1629件,在审结的1495件中,
军方胜诉1458件。2004年,省军区法律顾问处先后帮助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
区教导大队等部队协调解决山东籍军人军属或其他涉法纠纷32件。 1994-2005年,省
军区系统各级法律咨询组织与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帮助基层官兵向地方司法机关
写诉状、 信函678封,帮助部队官兵处理涉法问题1072件,参与处理军地互涉经济纠
纷案件6件, 涉及标的额1890多万元,消除了一些容易引发事故的犯罪隐患,挽回了
部队和军人及家庭经济损失,保护了部队官兵的合法权益。2005年,省军区法律顾问
处被评为全军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受到总政治部的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