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军事司法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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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9日,济南军区在各大单位分别设立检察、审判办公室,编制各3人,
行使基层检察院、法院职权,正团职检察员、审判员分别代行检察长、院长职责,于
1988年1月10日开始办公。1990年5月23日,根据济南军区政治部通知要求,各检察办
公室、 审判办公室改称检察院和军事法院,仍由正团职检察员、审判员主持工作。1
992年12月22日, 根据济南军区政治部《关于军区直属法检两院设置问题的通知》要
求,撤销审判办公室和检察办公室,恢复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
1987-2005年, 驻鲁部队各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
作风过硬、公正执法的要求,加强军事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司法人员注重理论学习,
坚定政治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军事
检察院、军事法院注重制度建设,严格作风纪律。省军区军事法院建立5类482项制度、
法规和措施,保证日常工作开展正规、文明、有序。各级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注重
业务学习,派人参加培训班,积极参加法律专业自学、函授大专和本科学历教育,进
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和审判艺术。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了军事司法工作建设。
各级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严肃认真地开展对案件的侦察与审理。在办案中,两
院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活动;坚持执行国家法律与执行党
的政策相统一,注重社会效果;坚持公开审判,除涉及国家军队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
外,一律公开审判,组织部队旁听,以公开求公正;坚持司法建设制度,每办一案,
帮助案发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坚持就案讲法,做到每办一案,都结合案件
对官兵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
驻鲁部队各级司法部门认真执法,狠抓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涌现大量先进单位和个人。1994年,省军区军事检察院被评为全军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省军区军事法院先后有10人次被济南军区机关评为优秀审判员(法官)。1996年,济南
军区空军军事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一等功。1998年,省军区军事法院被济南军区军
事法院评为先进法院。2000年10月,济南军区空军检察院被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评为检
察机关侦察先进单位。 2002年2月,济南军区空军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
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称号。2002年6月,71146部队军事法院被最高人
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2002-2005年,该法院连续4年被济南军
区评为先进法院,3次被解放军法院表彰为官兵满意好法院,5次荣立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