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预防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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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保卫部门,把基层预防犯罪作为一项综合性、经
常性、基础性工作,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手段和其他措施,反对和抵
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与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
防止政治性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发现并消除可能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因素和
条件;依法制止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政治审查
驻鲁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和保卫部门,始终坚持对新兵入伍进行政审工作。省军区
每年对入伍新兵进行政审复查,做法受到济南军区政治部的充分肯定。各军事院校每
年坚持对新学员进行政审。1990年后,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坚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
准,对政审不合格的新学员和新兵作退回处理。

二、宣传教育
1997年3月, 中央军委颁布《军队基层预防犯罪工作暂行规定》,驻鲁部队加强
对《规定》的宣传教育,研究落实措施,并组织人员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基层预防犯
罪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9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北海舰队政治部组织“抵制拜金
主义影响,预防经济犯罪法制教育”巡回报告组,深入部队巡回教育,进行教育报告
会25场, 法制教育图片展览讲解48场,参加干部、战士、职工1.5万余人,在部队中
引起强烈反响。1999年2月,济南军区空军组织开展《空军预防犯罪综合治理责任制》
学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和保卫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使预
防犯罪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2000年8月30-31日,北海舰队召开预防犯罪形势分
析研讨会,交流做好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研究成果,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诱发犯罪工
作的预防措施和对策。2001年4月26日至11月30日,北海舰队开展预防犯罪专项治理,
查找突出问题。 2003年4月15日,省军区政治部印发《关于扎扎实实开展经常性安全
预防警示教育的意见》,省军区各级认真贯彻《意见》精神。随着基层预防犯罪工作
力度的加大,全区出现稳定安全的好形势。

三、贯彻《预防犯罪工作条例》
2003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发布。驻鲁部队各级党
委、政治机关和保卫部门,把落实条例作为落实基层预防犯罪工作的根本措施,认真
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研究贯彻措施,进一步增强保卫部门和各级政工干部
按照《条例》抓好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2004年, 济南军区空军在组织学习贯
彻《条例》过程中,所属航空兵某团的学习做法和经验在全军学习贯彻《条例》集训
会上作交流。2004年6月8日,省军区政治部印发临沂市罗庄区人武部、青岛警备区第
一干休所学习贯彻《条例》 的经验,并提出具体要求,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2
005年初,省军区宣传保卫处确定在3个不同类型的师团级单位进行试点,重点围绕运
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官兵心理预防、控制人员不正当交往问题,总结新做法、新经
验。 9月22-23日,省军区在烟台警备区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3个单位
介绍了做好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组织与会人员参观烟台警备区GPS
车辆定位系统、车场IC卡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兵器室指纹密码锁防盗门等技术
预防设备措施。

四、小散远单位预防犯罪工作
驻鲁部队在抓好建制营连预防犯罪工作同时,重视对小散远单位、分散零星人员
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1997年4月1日至5月底,在贯彻全国政法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北
海舰队组织部队特别是小散远单位,开展“反盗窃、反抢劫、反伤害、反流氓滋扰、
反失泄密专项治理”活动。各单位领导带队深入到高山、海岛小散远单位具体指导,
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基层查找不安全因素,做到边整边改,不留死角。2003年,济南
军区空军组织开展“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政治性问题”和预防涉枪涉弹问题整治
活动,重点整治小散远单位,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2月,71146部队针对分散零星人
员管理容易出现空档的问题,高度重视“五待” (转业待报到、退役待离队、伤病残
待移交、离退休待安置、落实编制待分流) 、“六部”(军、师、旅、团、营、连部)
人员的教育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确保思想、组织、行为不失控,防止
了案件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