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防犯罪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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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骨干队伍建设
1986年,驻鲁部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针对部队精简整编后的实际,各级认真进
行保卫干部队伍建设,至1988年,采取以会代训、函授作业、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各
级保卫干部、党支部保卫委员和基层思想骨干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工作能力。进入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部队人员的变动,各级注意加大保卫骨干
培训的力度。1990年3月,省军区保卫处指导某团以如何做好党支部保卫委员为内容,
进行研究性培训,做法和经验被济南军区政治部转发,总政治部《情况反映》专刊予
以刊登。1991年上半年,省军区指导各单位运用试点的做法和经验,对保卫委员和骨
干进行培训, 提高了基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认识和能力。1993年7月,济南军区空
军召开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案件和事故研讨会,通过交流经验,以会代训,提高保卫
干部做好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能力。1996年4月,省军区根据县(市、区) 人武部收
归部队建制后预防工作难度增大的实际情况,举办政法干部培训班,省军区政法干部
参加培训。 1997年3月,中央军委颁发《军队基层预防犯罪工作暂行规定》,驻鲁部
队贯彻落实,组织基层干部骨干培训,为基层单位按《规定》抓好预防犯罪工作创造
了条件。同年,济南军区空军组织部队认真学习贯彻《军队基层预防犯罪工作暂行规
定》,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对基层保卫骨干进行有
针对性的培训。1998年后,驻鲁部队除组织政法干部参加中央党校、西安政治学院函
授教育外,还采取各种形式,对政法干部和保卫工作骨干进行培训。2002年,北海舰
队政治部组织法制教育骨干培训,授课32场次,为做好基层安全保卫工作打下基础。
2004年10月中旬,省军区组织23名专兼职保卫干部进行培训,并参加济南军区保卫部
组织的工作业务比武,取得专职业务比武集体一等奖1名,专业理论知识考核一等奖1
名, 兼职理论知识考核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的好成绩。2005年10月13
日,省军区组织39名专兼职保卫干部进行执法执纪业务知识考核,促进了政法干部整
体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制度建设
驻鲁部队在预防基层犯罪工作中, 突出做好防范制度建设。1987年3月,省军区
在某守备师召开加强直属分散单位建设座谈会,专题研究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加强小
远散单位的预防犯罪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1988年,驻鲁部队认真落实总政治部
《基层安全保卫工作六讲》 ,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规定。1
991年, 济南军区印发《关于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的若干规定》,各级保卫部门进行贯
彻试点,总结具体做法。1995年,驻鲁部队各大单位保卫部门印发《关于紧急处置严
重暴力案件的预备方案》,对严重暴力案件的范围、处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指挥协同
的措施和方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1996-2003年,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先后制定《海
军航空工程学院警卫工作实施方案》《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紧急处置暴力犯罪案件的预
案》《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外来人口管理规定》《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处置恐怖事件预案》。
2003年5月,济南军区在71569部队召开安全稳定规范化会议,总结推广该团规范情况
信息、规范预防教育、规范工作制度、规范组织队伍、规范技术设施、规范岗位职责、
规范干部监督的“七个规范”长效机制。

三、网络建设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驻鲁部队重视抓预防机制的建立,搞好群策群防。20世
纪80年代后,凡有保卫部(处)、检察院、法院编制的部队,都先后成立政法领导小组,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政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部队成立由一名党委常
委任组长,检察院牵头,保卫、法院、纪检、军务、财务、审计、军需等部门参加的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在所属团以上单位加强预防犯罪网络建设,进一步明确网络
的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事项,建立和完善由基层
营、连党支部保卫委员组成的网络骨干队伍。县(市、区)人武部收归部队建制后,先
后在139个人武部建立预防犯罪领导小组,在上级政法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了信息、参谋、监督、预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