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干部退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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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军队退役移交安置工作主要由省军区负责。在各部队政治部门配合下,省
军区各级干部部门积极协调和配合地方各级军转安置部门,狠抓各项安置政策的落实,
坚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设立一个转业干部来访接待室,设置一个咨询热线电话,积
极主动地为转业干部提供政策咨询,当好转业参谋,维护合法权益,帮助排忧解难。
驻鲁部队和各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充分发挥在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一线优势,积极
协助地方抓好安置政策的落实。省军区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简称军转办)注重发挥各
部队联络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保证了军转任务圆满完成。1988年前,
省军区军转工作由政治部干部处负责。1989年,成立省军区军转办,负责转业干部移
交安置工作任务。1993年,在全军减员的情况下,省军区军转办由编外改为正式列编。
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务院离退休领导小组决定,自1995年起,转业干部档案
材料,由各军区、各兵种等各大单位集中向各省军区军转办移交,负责审核、移交、
转递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协调解决转业干部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996年起,总政
治部干部部明确,军队、武警系统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各地的转业干部、复
员干部移交工作,统一由省军区牵头。省军区及有关部门顺利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做
到军队、地方、军转干部三满意。
1998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的通知》。省军区党委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保证了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出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式进行改革,
转业干部可根据自愿选择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2004年,中共中央决定
对军队体制编制进行调整改革,再次裁减军队员额,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出
台《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
对做好调整改革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进行明确,放宽师职干部转业的年龄限制及营职
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并适当放宽撤并降改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
去向条件。山东军地各级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圆满完成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期
间的军转安置任务。
1986-2005年,省军区军转办先后撰写调查报告250余篇,被济南军区、总部、军
委办公厅、新华通讯社和其他报刊刊用。总结宣扬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军争光的
潍坊坤洲中医药种植公司总经理刘坤洲,依托民营企业集体创业的临沂兰田置业公司
18名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扎根山村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莱芜市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谷体
东等先进转业干部典型,对军转安置工作起到指导带动作用。先后制定《移交工作人
员职业道德守则》《转业干部移交工作细则》。1996年,省军区军转办被评为全军军
转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省军区军转办干事李美华被表彰为全国军转先进个人,办
公室被表彰为全省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9月,办公室被国务院军转办、中
国人事报刊社表彰为军转宣传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