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授衔、授勋与改任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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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中央军委相继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6月1-3日,
济南军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全军贯彻实施干部“三个条例”工作会议精神,
成立军区实施干部“三个条例”工作办公室。7-15日,军区党委召开五届十二次全体
会议,传达学习全军会议精神,具体部署全区干部“三个条例”的实施工作。驻鲁部
队各级党委、机关认真贯彻全军和军区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好干部“三个条例”的
贯彻实施,积极稳妥地进行现役军官授衔、离休干部授勋和现役军官改任文职干部的
工作,有力推动了部队正规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评定授予军官军衔
驻鲁部队各级党委对评定授予军官军衔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调整
个别领导班子,清理编制,校对符合授衔条件军官的有关情况,根据德、才、绩进行
军衔鉴定,按照《中央军委关于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的指示》《评定授予现役军官
军衔的标准》和《关于评定授予军官军衔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各级自
下而上提名, 并报济南军区审批。至1988年9月14日,济南军区军官军衔评定工作基
本结束。9月22日,中央军委授予济南军区军官军衔仪式在济南举行。中央军委委员、
中央军委副秘书长刘华清上将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李九龙、宋清
渭、徐春阳、马伟志、固辉中将军衔的命令和授予张志坚等军官少将军衔的命令。宣
布中央军委授予济南军区机关大校、上校的命令。刘华清在授衔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李九龙代表被授军衔军官发言。此后,各级党委和干部部门依据条例规定,根据干部
的任职年限和现实表现,每年对干部的军衔和级别作适当晋升和调整。
1996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济南军区的统一部署,省军区在3个预备役师举行授
衔仪式,授予部分预备役军官中校、少校军衔,专业技术中校、少校军衔。此后,每
年为预备役军官统一授衔一次。

二、离休干部授勋
自1988年6月开始, 驻鲁部队为离休老干部授勋工作逐步展开。根据济南军区管
理的离休干部和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授勋分批分期实施的原则,授勋
工作分动员教育、 校定审批、颁发勋章3个阶段进行。各部队根据就地就近、相对集
中的原则, 分两批为离休干部授勋。7月31日,在省军区礼堂隆重举行授予军队离休
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仪式,李九龙、宋清渭等济南军区领导和山东省委书
记梁步庭、副书记陆懋曾等省市领导出席。参加授勋仪式的有军队副兵团以上离休干
部,在济南的荣获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老干部,荣获独立、胜
利功勋荣誉章的副军职以上老干部,以及驻鲁部队指战员代表共1000余人。李九龙和
宋清渭受中央军委委托,分别向离休干部和各大单位离休干部代表授予功勋荣誉章。

三、现役军官改任文职干部
为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做好现役军官改任文职干部工作,
济南军区政治部组织工作组于1988年4月中旬在济南军分区干休所和151医院进行试点,
总结经验。为保留专业技术骨干,济南军区合理定编定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修改
和完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文职干部管理办法进行探索。各军级单位认真分析
干部队伍状况,对需改任的现役干部进行摸底,加大思想工作力度。在充分做好准备
工作的基础上, 改任工作于6月底展开,7月底结束。7月29日,济南军区在政治部礼
堂召开驻济部队文职干部大会,李九龙、宋清渭等军区领导和机关三大部领导,以及
军区驻济部队文职干部代表和指战员代表参加。北海舰队、军区空军和驻鲁军事院校,
顺利完成现役干部改任文职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