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拔、考核与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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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队选拔干部的途径逐渐过渡到选拔优秀士兵直接提干
和由院校培养,以院校培养为主,学员来源逐渐过渡到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战士和统
一招考的地方学生。干部的选拔方法,由推荐制改为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干部
考核的传统方法,是通过作战和工作表现,听取领导和群众意见,全面、历史地了解
干部,主要考核干部的德、才、能、绩,其中政绩是考核干部的主要标准。干部任免,
是在考核的基础上,由本级党组织提名,报请上级党委审查批准,以命令形式公布。
干部任免权限,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驻鲁部队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干部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考核和任免工
作有关规定,为干部队伍长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对干部的任免,各单位坚持在考核
的基础上,严格干部任免程序,经过党委和政治机关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1987年7月, 中央军委作出严格按需要培训和提拔干部的新规定。驻鲁各部队党
委进行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1988年6月开始, 驻鲁部队认真传达学习全军和济南军区贯彻实施干部“三个条
例”工作会议精神,党委和政治部门在加强对干部宣传教育的同时,按照条例要求,
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细致考核,认真执行任免程序,使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任免工作
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990-2005年, 各大单位党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每年考核大部分师级领
导班子和部分团级领导班子。特别是1997年后,认真贯彻落实《团以上领导干部任免
暂行条例》,加大考核力度,坚持对师级班子每年考核一遍,并对部分师级班子进行
重点考核和帮抓;分期分批对团级领导班子考核,对问题较多的班子进行重点帮抓。
同时,指导各师级单位对所属各团级党委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收集综合考核资料,研
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在考核中,突出政治上的考察,坚持全面考察与考
帮结合、考核领导班子与考核干部个人结合、先考察后任免等原则,保证干部提升的
质量。继1999年济南军区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后,2001年,济南军区
党委批转济南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团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试行)》,
提出选拔任用师团级领导干部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2001年3月,济南军区在711 46部
队组织师团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试点,总结推广其经验,并把试点成果向团以下干部
延伸,制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团以下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建立全员考核、全面
了解、全项定位、决策兑现的考核机制,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
2004-2005年, 驻鲁部队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军委、总部和济南军区关于
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中干部工作一系列指示,按照新编制,积极稳妥地做好各级干部的
调整配备及待分配干部的安置工作。对新组建、合并和改建的预备役团领导班子进行
考核和调配。所有调整配备的干部,都经过认真考核,逐级集体研究,按干部任免程
序和规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