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海防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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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海防安全,省和沿海各级党政军机关切实加强领导,紧紧依靠驻军、海防
部队、公安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军警民联防的整体
威力,在加强海防建设、严格海防管理同时,有效防范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
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破坏活动,维护了国家主权、海防安全和沿海地区正常的社会、
生产和生活秩序,为保障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发挥重要作
用。

一、开展“五反”斗争
1986年后,针对国际斗争形势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海防部门继续
采取公开管理和秘密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反渗透、反情报、反派遣、反心战
策反、反内潜外逃的“五反”斗争。加强防奸反特教育,使广大军民认清“台独”和
国外敌对势力的阴谋,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筑牢思想防线。公安、安全部门密切配合,
严密控制和掌握敌情动向,对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及时进行
侦控、揭露和打击,粉碎敌人的破坏阴谋。严格口岸检查监护制度和措施,积极防范、
查控和打击敌特分子、恐怖分子、黑社会分子、偷渡外逃分子内潜外逃等犯罪活动。

二、打击海上抢劫、盗窃犯罪活动
1990年,沿海各地集中开展以打击海上抢劫以及盗窃渔养物资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整治了一批盗窃、 抢劫和“港匪渔霸”等犯罪分子。1992年7月、8月、9月,对海上
盗窃、哄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对重点港湾、码头治安秩序进行治
理整顿。 1994-1996年,各地边防机关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沿海广大
渔船民主动向边防部门报告有价值的情况、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上缴大量各
类物品。

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沿海公安边防、海关、工商、税务、烟草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海上抓、岸边堵、
陆上查、市场管的工作方针,打防并举,多管齐下,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击走私、贩私
活动。1993年,成立省公安边防海巡支队,主要执行海上巡逻任务,为打击走私、偷
渡发挥重要作用。2002年,查破若干起走私、贩私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走私犯罪分子,
遏制了走私贩私活动的势头,有效地维护了经济建设秩序。

四、打击偷渡、非法出入境活动
沿海公安边防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强化海上治安控制力度,始终
重视打击偷渡、内潜外逃等非法出入境活动。2002年,查获一批偷渡外逃案件,实现
全省不外逃一人一船的目标。 2003-2005年,查获若干起偷渡案件,抓获一批偷渡分
子。查获持伪造、假冒的护照、证件,企图从口岸偷渡出境的不法分子若干人,有效
维护了海防管理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保卫海上生产安全
针对海上安全形势,沿海地区党政军领导机关高度重视海上生产安全,不断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不断加强渔民和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
增强政治警惕性,提高法规意识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对港口、
船舶、渔船民管理,对出海的机动渔船,统一编队,集体作业,集中停泊,做到船有
号、人有证、航有序、泊有位。在渔汛季节和重点海区,北海舰队派舰艇外线警戒,
有关部门派联合工作组到商(渔)船进行反特联络,派侦查人员携带侦察器材随船护航,
基地、港口值班兵力待机护航。2001年开始,建立海上统一指挥机构,以水产、公安、
边防部门为主,海军和武装部门参加,分片建立渔业生产指挥部或管理委员会,负责
管理来自各地的渔民和渔船,统筹安排其物资供应和文化生活,统一指挥生产,确保
海防和海上生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