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海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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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和省委、省政府在加强海防体制建设的同时,始终把强化海防管理、确
保安全稳定作为新时期海防建设的基础工程。坚持军地结合、平战结合、同守共建的
原则,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海防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部队民兵预备役、武警
部队和涉海职能部门的整体威力,着力提高海防防卫和管理控制能力,加强海防基础
设施建设,依法从严治理整顿海防秩序,有效保证了海防安全稳定。

一、战备管理
为杜绝和防止少数犯罪分子劫船、盗船、买船外逃事件的发生,1987年4月4日,
济南军区印发《关于加强陆军船艇控制把好海上防线的规定》 。9月18日,驻威海海
军37015部队与烟台市边防局在石岛以东海域联合组织军警民联合反劫船外逃演习。
演习按照被劫外逃、发现敌情、判敌决策、紧急行动、海上包围、政治劝降、强行制
敌、 胜利返航等程序进行,取得了良好效果。1988年5月,省军区召开全省海防战备
工作会议,着重研究在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海防建设的措施。会后,各部队
及时修订战备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健全落实战备教育、战备值班、战备执勤、军民
联防等制度, 实施沿海地区应急动员准备试验。2000年7月10日,济南军区在省军区
召开海防建设现场办公会,提出加强海防建设的意见,对调研中部队反映出的问题逐
一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沿海部队认真贯彻济南军区指示,战备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海防警戒
1986年1月, 鉴于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后,守备部队机构精简、员额压缩,海
岸防御间隙增大,海防守备问题突出,济南军区作出加强海防警戒的决定。据此,省
委、省政府、省军区及时研究采取加强海防警戒的措施,统一组织沿海地区各种力量,
把技术侦察与雷达探测、部队侦察与民兵群众侦察、陆地侦察与海上侦察结合起来,
建立大纵深、 多层次的观察体系;调整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军警民联防体系;
组建快速反应分队, 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情况。1988年5月,省政府、省军区海防
战备工作会议针对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对加强海防警戒作出新的部署,对原有警戒区
进行调整,守备部队重点加强对港湾、码头、突出部等地段的警戒,坚持巡逻制度,
节假日、夜间、不良天候增加巡逻班次和时间;密切同海空军雷达的联系和情报协同,
加强对近岸海域的搜索和监视。进入21世纪后,沿海地区继续加强海防警戒建设。在
不断强化海防体系建设中,沿海各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注重发挥海防民兵的优
势,扩展信息触角,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防体系,力求从根本上清除巡逻
和防护中的盲点和死角,提高观察力、信息反馈力,使海防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

三、治安管理
1986年后,省及沿海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武警等部门,切实加强领导,依法
严格管理,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管理、教育等手段,有效维护了海防安全和沿海地
区正常的社会、 生产和生活秩序。1986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为落实依法治港,保
证航道畅通,切实把好海上防线,北海舰队和省公安厅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烟台市
芝罘区、威海市荣成县,在当地党、政、军、公安边防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现场调查
解决航道港湾管理和航道堵塞等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1.以军警民联防为
基础,成立港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处理港湾管理问题。2.妥善解决好军地矛
盾,军地双方通过协商,重新划定航道,增设助航标志,清除航道内渔网、海带,严
格进出港手续。3.以地方为主,建立巡逻、检查制度,保证航道通畅,维护港湾秩序。
4.坚持依法治港,由各港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港管理规定,由有关县(市、区)政府
发布通告,对违反者给予经济制裁和惩处。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向有关省
(市、区)和有关军区、海军推广这一做法。
1992年,沿海各地进一步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力度,通过完善群防群

图2-9 1995年,某海防团派出小分队进行海防巡逻

治基础网络、船舶管理、海上巡逻队伍和军警民联防体制,初步形成海防治安综合治
理的格局。采取专防、互防、自防、联防等形式,增强海上治安控制力度。调整加强
海上养殖单位、作业船只的治保组织,层层签订治安防范合同,提高自我管理和防范
能力。突出抓好船舶治安管理站,加强对各类船舶的看护与管理。积极筹集资金,在
重点海区、滩涂组建巡逻队伍,并配备巡逻船艇和必要的交通、通信器材,实行昼夜
执勤巡逻,维护养殖区和海上作业区的治安秩序。至1996年年底,全省相继建立地方
海上巡逻队伍、滩涂治安巡逻队伍,装备各种巡逻船艇,成为维护全省海上治安和生
产秩序的重要力量。
1997年,沿海各地以边防部门为主,渔政、港监、交通、海军、搜救、打捞、医
疗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海上报警指挥系统(简称“海上110”) ,主要负责领海
及毗连区的巡逻救助、 打击海上抢劫、盗窃和海上违法犯罪活动。“海上110”的建
立, 为海上巡逻救助、有效打击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仅2004年,全省“海上110”
共接警6205次, 出警6608次,破获各类案件10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1人,救助遇
险船只305艘、渔民367人,缴获赃物折款及挽回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
1998年,沿海各地重视治安工作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经济发
展的新形势,对渔船民管理、港口管理、出入境人员管理、台胞台轮管理等,在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从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和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进一步规范
海防管理秩序,为经贸交流、外商投资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
2000年,省边防局印发《山东省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办法》,各地
依据《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不断强化各项管理措施,逐步健全船舶停泊、出海、
看护、检查等系列管理制度。2001年4月,省边防局印发《边境管理业务工作规范》,
作为全省边防基层单位业务建设和工作的基本标准。各边防分局普遍落实船舶、渔船
民的证件发放、审查、签证制度,船舶进出港检查、报结关登记制度,船舶修造业登
记、注册管理制度和港口管理、港口停泊点管理制度。
2003年起,沿海地区陆续在沿海村庄和养鱼单位建立健全治保会,县(市、区)、
乡(镇)、村均建立治安巡逻队,沿海港湾、停泊点建立专职看船护港组织,海上作业
船只建立治保小组,小船设立治保员;在港口、码头和停泊点建立船舶治安管理站;
建立滩涂和海上地方巡逻队,配备各种巡逻船艇。三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相互支援,
成为维护沿海和海上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
2004年,沿海各市政府和驻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划定海上军事禁区、
海防管理区和海上训练区,并设立军港航道保护标志。在沿海地区和海上进行工程建
设,从事捕捞、养殖、滩涂开发和组织其他活动的,不得挤占航道进行养殖和捕捞作
业,不得破坏助航标志,不得占用、破坏军事及海防管理设施。

四、口岸检查与管理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沿海开放口岸逐渐增多,经贸交流、人员往来日
益活跃,切实加强口岸管理、严格边防检查、确保口岸安全,成为海防建设的一个重
点。 1986-2005年,沿海口岸管理机构、公安边防检查以及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履
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证了口岸安全畅通,维护了
国家主权、海防安全和社会秩序。
改革开放前, 沿海口岸监管机构不够统一。1984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口岸工作领导的通知》后,全省口岸建立上下垂直的领导体制,沿海有关地方政
府相继建立健全口岸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口岸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各口
岸检查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在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口岸畅通的同时,依法严格履行
职责,严格出入境管理。对以合法身份为掩护刺探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情报的间谍
船及其他间谍特务分子,努力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对有偷渡外逃和参与组织偷渡嫌
疑的人员,纳入视线,落实监控。对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严把口岸关,堵死其可能
利用的一切渠道。对有进行犯罪活动的坚决打击,决不允许其有立足之地。经过努力,
口岸管理与检查日趋严密。
1996年,《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理条例》颁布。沿海各地依法加强口岸综合管理,
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口岸管理机构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各口岸边防检查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把维护稳定、保障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采
取积极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口岸检查管理。

图2-10 2005年7月,青岛口岸管理人员对入境人员进行口岸管理条例宣传

2000年后,沿海口岸逐步建立大通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电子口岸”建
设工程,为提高执法效率、更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全省
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不断加强队伍建
设,立足提高边防检查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举办法律、外语、查控、识别伪假证件
等业务培训,边防检查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针对口岸偷渡活动,
坚持打防结合,成立山东公安边防总队证件研究中心,加强出入境证件研究,适时开
展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口岸管控能力;全面实施边检勤务改革,推行以巡视巡查为主,
卡口监护、电子监控、快速出警、船方自管等方式相结合的新型监护模式,节省警力,
提高了口岸通关效率;坚持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贯穿于边防检查工作中,
进一步简化办证手续,推出“绿色通道”“预约服务”“零目标工作制”、旅游团预
录、口岸诚信管理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等一系列人性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树立文明服
务窗口良好形象,先后圆满完成亚欧外长会议、中俄联合军事演习、美国海岸警卫队
“急流”号执法船来访、中国赴苏丹维和部队出入境等重大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