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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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和省委、省政府在重视和加强海防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把建立完善统一
高效的海防领导和管理体制作为新时期海防建设的关键环节。遵循中共中央、中央军
委边海防建设的总方针,坚持以军队为主、军地分工负责、军民联防共管的原则,适
应军队和地方体制改革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领导体系,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工作关
系,明确职能责任,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纵向层次化、横向合成化、领导一体化
的海防体系。

一、领导机构
济南军区海边防委员会1992年1月4日成立。济南军区海边防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
召开1次, 传达指示,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部署任务。主任办公会议视情况召开,
研究处理海边防委员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92年3月16日,济南军区海边防委
员会在济南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省海防委员会、海防各部队、各有关部门
职责, 对海防管理工作作出部署。2002年8月,济南军区海边防委员会在青岛召开海
防管理调研座谈会。会议明确海防建设要坚持平战结合、发展经济与建设国防结合、
富民兴鲁与强海固防结合的工作思路。提出要加快协调,建立和落实好情况通报、工
作交流和联席会议等制度。要求海防各部队、各有关部门创新法制建设,走上依法治
海、依法施管的路子;在基础设施上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在
海防管理上创新,促进海防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海防委员会1991年9月3日成立,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省海防委员会成立
后,省内7个沿海市(地) 、32个沿海县(市、区)均成立海防委员会,建立办公室,配
备工作人员。 1992年3月,根据济南军区海边防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省海防委员会
进一步明确沿海市(地)、县(市、区)海防委员会、海防部队、公安边防、安全机关、
武警部队和海监、 渔政、海关、交通等部门的职责。2002年9月,省海防委员会办公
室调整到省公安边防总队。各级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动为海防委员会当好参谋,海防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了海防管理的整体效能。

二、联防组织
从20世纪50年代初,沿海地区开始建立全民防御的军警民联防组织。随着改革开
放的不断深入,沿海军警民联防逐步由过去单纯的战备联防扩展到以战备为主,包括
海防管理、 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和军民共建等在内的综合性联防。1986年1月,
省军区在烟台市召开由北海舰队、守备部队、武警部队及地方有关部门参加的海防警
戒协同研究会议,着重就加强海防战备与保卫四化建设、搞好军警民联防与促进军民
共建、建立陆海军侦察情报协同与发挥整体威力、组织快速反应分队与落实海防警戒
方案四个关系,统一思想。沿海地区对军警民联防体系进行全面调整,重新划分联防
区域,建立健全联防组织,明确联防任务。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各级联防组织先后进
行多次调整改进,使沿海军警民联防始终保持组织健全、方案落实、制度落实、反应
快速的状态。

三、联防制度
1986年后,沿海地区在健全联防组织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请示报告、
检查评比、联防演练等联防制度。各级联防组织结合形势任务的变化,对联防制度不
断完善规范, 有效地保证了军警民联防工作的正常开展。2003-2005年,沿海各市、
县(市、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海防管理工作的意见》,调整健全各级海防领导机
构和办事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防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
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海防领导机构均建立起规范的值班、例会、情况报告和通报、
工作检查等制度,海防领导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