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警备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0&rec=33&run=13

城市警备工作是指由部队组织的对军队人员和车辆在营区以外活动实施纪律监督
的区域性管理工作。驻鲁各级警备司令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
例,坚持依法从严治军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正确行使职权职责,不断加强对
军人、军车的管理监督,有效维护了人民军队的纪律和声誉。

一、组织机构
1962年8月5日,根据济南军区司令部、政治部通知,省军区兼任卫戍区工作,对
外称济南卫戍区,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济南市警备工作。其他城市的警备工作仍由
济南军区司令部领导。1969年12月18日,济南市人民武装部改编为济南警备区,济南
市的警备工作于1972年2月起由济南警备区负责。1983年3月起,济南市的警备工作改
由省军区负责。
1988年9月,军委三总部下发通知,确定全军48个城市警备工作牵头单位,济南、
青岛两市被列入其中,对外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青岛)警备区司令部”。军务装
备处(对外称警备处)具体承办警备工作事宜。
1990年10月20日,省军区司令部编设警备处,承办警备工作事宜,除组织济南市
的警备工作外,对青岛和后来增加的烟台、蓬莱、东营、菏泽城市警备工作进行业务
指导。1998年8月,警备处与军务装备处合并,称军务处(对外保留警备处名称) ,承
办警备工作具体事宜。
根据总参谋部《关于调整加强警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济南军区指示,自1
998年10月1日起,省内警备工作统一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济南、青岛、
潍坊、烟台、威海、泰安6个警备司令部,分别由省军区和有关军分区(警备区)兼任,
挂“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司令部”标牌。省军区、军分区 (警备区) 司令部军务
(军务动员)处(科)负责承办日常警备工作,对外称警备处(科)。未设警备司令部的地
区由军分区及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当地驻军的警备工作。
1999年4月,根据济南军区通知,除总部已明确的警备司令部外,在淄博、济宁、
德州3市增设警备司令部,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由所在军分区兼任,对外称警备司令部,
挂“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司令部”标牌。新增设的警备司令部,由军分区司令部
军务动员科(对外称警备科) 承办警备工作事宜。至2005年底,全省共设有9个警备司
令部。

二、军容风纪纠察与军车检查
1986-1991年, 各警备司令部及其办事机构和警备分队,始终把军容风纪纠察与
军车检查作为警备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1986年2月1日,济南警
备司令部印发《军容风纪纠察检查勤务细则》,对担负军容风纪检查纠察勤务分队的
任务、地点重新调整,对纠察人员条件,纠察范围、内容和方法,检查纠察时间及文
明执勤要求等作明确规定,纠察检查工作逐步规范。
1992年1月,军委三总部发布《警备勤务暂行条例》,各警备司令部依据《条例》
规定,进一步健全军容风纪纠察和军车检查制度。采取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
方法,定期不定期对驻军单位军容风纪和军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在派勤制
度上,规定担负纠察勤务的单位,每天必须派出勤务,并对派勤时间、路线作出明确
规定,使外出军人时刻处于管理之中;在会议制度上,根据形势任务定期召开驻地团
以上单位领导联席会议和军地领导参加的各种协调会,及时通报情况,布置任务,分
析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在登记统计制度上,建立《违纪军人登记簿》和《军车检查
登记簿》;在通报制度上,长年坚持编发《警备工作简报》,讲评检查情况,及时交
流工作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图2-8 2005年,济南警备司令部派出纠察人员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外出军人进行纠察登记

2000-2005年, 各警备司令部依据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例》
和《济南军区关于警备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警备工作的领导与分
工, 完善值班、联席会议、通报、登记统计、报告、信访协查、检查督导7项制度,
纠察、检查工作更加规范。警备勤务组织采用路检和队检相结合、定点设卡与上路巡
回检查相结合,实行文明执勤。在军车检查中,注意把检查车容车况与检查驾驶员作
风纪律结合起来,宣传教育与必要的经济处罚结合起来,例行检查与教育整顿结合起
来。通过严格检查和整顿,驾驶员队伍在思想作风、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专业技术、
行车安全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长途用车明显减少,外出军车车容车况明显改观。

三、维护军队声誉与军人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军队的特殊条件,冒充军人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1993年,济南警备司令部下发《关于加强对外派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
对外派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登记,进一步加强对军办企业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军
队的特殊地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994年7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假冒军人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济南警备司令部抽调人员,组成打假组织,协同地方有关部
门,坚持每年在济南市区广泛开展严厉打击假冒军人、假军车、假军办企业的专项治
理活动,集中打击和查处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案件。当年查获多起以假冒军人身份挂靠
军队企业为名牟取暴利的诈骗案件,并在驻济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配合下,在济南市
区查获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非法制造假军车号牌、私刻军队公章的制假窝点,当场
收缴假军车号牌、模具及有关作案工具一宗,犯罪分子交由地方公安部门处理。
1995年4月, 根据济南军区《关于严厉打击假军人、假军车、假军办企业实施方
案》,济南警备司令部利用半个月时间,与济南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有关业
务部门一起,在济南地区展开严厉打击“三假”(假冒军人、假军车、假军办企业)专
项治理整顿活动,走访调查公安、工商、税务、宾馆等23家部门单位,掌握了在济登
记注册的军办企业的经营情况,对部分单位违背政策的做法予以纠正,对违法经营的
企业坚决予以取缔,有效打击了“三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军办企业的正常秩序。
1998年12月,根据地方群众举报,在济南市西部担山屯破获一起以假冒军人身份
挂靠军队企业为名的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假冒“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生产部沈阳企
业管理局驻鲁办事处”工作人员,私刻公章私制公文,以帮助他人挂靠军队企业为名,
给不明真相的人员办理假文职干部证件,配发军服,并颁发委任书,在济南承揽工程,
牟取暴利。济南警备司令部会同地方公安部门紧密配合,一举破获此案。
1999年,泰安警备司令部会同地方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泰安市区内40余家擅挂
“军字”内容的广告牌匾进行彻底清理,维护了军队形象。济南警备司令部在济南火
车站附近,查处2起以部队名义进行非法广告宣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团伙。
2004年,在省军区统一领导下,先后3次组织9个警备司令部开展以打击假军车为
主要内容的集中检查纠察活动。上半年利用9天时间,对6个市军车运行情况进行昼夜
不间断检查。 国庆节前夕,在济南军区业务部门指导下,利用4天时间,对济南、青
岛、德州、淄博等地的过往军车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维护了军车正常运行秩序和军
队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