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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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把优抚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优抚法
规,注重解决优抚对象困难,妥善安置伤残军人,积极开展对现役军人的优待工作。
针对基层优抚工作的实际情况,各市(地)、县(市、区)普遍建立优抚安置服务网络,
确保把优抚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优抚法规
1989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优待烈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除按国家的优抚法
规对军人军属优待的范围、标准、形式进行规范外,还对优抚对象医疗、招工、入学、
征兵、住房、乘车、扶持生产等方面的照顾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同年,省民政厅在荣
成市石岛镇召开优抚基层服务网建设现场会,推广一批基层优抚服务保障工作的新典
型、新经验,促进了全省基层优抚工作的开展。1990年12月,全省开展以“创一流拥
军优属成绩,当爱国拥军模范”为主题的拥军优属月活动,全省人民群众为广大优抚
对象和驻鲁部队做了大量好事,形成拥军优属热潮。
1995年,省民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省军区政治部下发《〈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
置的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的通知〉的通知》,进一
步提高补助标准,改善生活待遇。
199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
强优抚工作的领导,完善优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加强优抚事业单位
的建设与发展。《通知》对新形势下的优抚工作起到指导和督导作用,有力加强了全
省优抚工作的开展。
2001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随军
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有效改善了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生活,稳定了
干部的思想,促进了军队建设。
1991-2005年,随着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把优抚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主要
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优抚政策的调整,及时提高优抚对象
有关待遇,确保军人、烈军属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广大优抚对象的好评。

二、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1986年后,各级民政部门把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问
题作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1988-1992年,全省通过各种渠道集资拨发
抚恤补助、优待款达4亿余元,优抚对象年人均纯收入达到770元。1988-1992年,全
省各级财政拨款达4000余万元,优抚对象自筹1900余万元,至1992年共建房、修房5
3万余间,全省267.8万名优抚对象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比1987年增加5.5平
方米。全省采取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医疗资金5000余万元,为74万
名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占优抚患病人数的81%。
1993年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优抚对象的优抚待遇不断提高,全省优
抚对象“三难”问题进一步得到较好解决。1999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为老烈
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的“爱心献功臣活动”,加大为优抚对象解决
“三难”的投入,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3.74亿元,社会结对帮扶捐款8000万元,社会
义务帮工180万个,减免优抚对象负担和医疗费等7600万元,新建和维修住房6.8万间,
重点帮助2万名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为3.6万户解决住房难,为4.2万人解决医疗
难,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自2000年后,全省各级认真落实优抚政策,
不断解决新出现的“三难”问题,2005年,全省落实抚恤补助金4亿多元、优待金5亿
多元,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救助制度,使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制度化。

三、建立优抚安置服务网络
自1991年开展双拥工作后,各市(地)、县(市、区)为把优抚工作落实到基层,普
遍重视优抚安置服务网络建设。1992年,济南市进一步健全拥军服务网,全市成立服
务组织11.5万余个,深入厂矿、农村和连队,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3.1万余件。
1994年,各级党委、政府强化拥军优属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实体化,全省有40万
个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队常年活跃在基层单位。各地依托优抚安置网络,从资金、
技术、信息和培训等方面,帮助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扶持优抚对象兴办种植业、养殖
业、加工业等项目3.7万个,培训优抚对象子女1500余人次,安排就业3万余人,优抚
对象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00余元。1995年6月,山东省优抚安置保障服务网络实体建设
经验交流会在日照市召开,总结日照市建立一个扶优储金会、一个优抚医疗中心、一
个退伍军人劳务介绍所和一个拥军优属服务站“四个一”为实体的基层优抚安置保障
服务网络经验,要求全省乡镇一级普遍推广,切实解决基层优抚安置保障服务网络
“抓手”问题。1995年,各级党委、政府注重抓基层优抚安置保障服务网络实体化建
设。至年底,全省乡镇成立拥军优属指导站1300余个,建立优抚储金会1567个,储金
总额达2845.2万元,建立优抚医疗中心1200余个,建立退伍军人劳务介绍所2100余个。
对此,民政部领导评价山东做了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开辟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优抚
工作的新路子,并向全国推广山东省开展安置保障服务的经验。自1997年起,全省在
城市社区建立双拥工作站,在乡村设立优抚联络员。2004年,全省推广泰安军民共建
促进会做法,使优抚网络建设有了新的发展。至2005年,全省常年参加双拥活动的新
经济社会组织40多万个,各种农村经济协会积极参加帮扶优抚对象“解三难、奔小康”
活动,赠送物品和慰问金近千万元。

四、安置伤残军人
1986-2005年,山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伤残军人的安置,各地投入大量财
力、物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1997年,全省帮助2609名伤残军人修建房屋5910间,
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1999年,全省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各级党政领导带
头,社会层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积极为“三老”优抚对象献爱心、送温暖。驻鲁
部队官兵积极参加驻地“爱心献功臣行动”,为优抚对象诊治疾病1.6万人次,整修
房屋1200余间,修理家电及农机具2万余件。2000年,省财政厅为提高革命伤残军人、
烈军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抚恤金补助标准,增加拨款3540余万元,进一步提高了
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2001年,围绕解决优抚对象特别是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难的问题,全省加大优抚金
调节使用力度,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共落实优待金5.6亿多元、抚恤定补金4.2亿
多元。
2003年,全省普遍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
水平逐年提高。同年,为确保伤残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有保障,普遍建立以医疗减免、
医疗补助、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为主要内容的“一个体系,四个层次”的优抚医疗保
障体制。
2004年,全省落实优待资金5亿多元,为1万多名下岗失业的伤残军人落实有关优
抚政策,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
2005年,全省落实抚恤、补助金4亿多元,优待金5亿多元,落实提高优抚对象抚
恤补助标准的政策。

五、现役军人优待
1986-2005年,山东各级党委、政府注重落实对现役军人的优待。省政府决定,
自1995年元旦起,军车免费通行,为部队战备训练等交通保障提供了方便条件。各交
通港站普遍设立军人售票窗口和候车室,对军人实行优先购票、优待乘车;各地公园
对现役军人实行免费进园。1997年后,全省40万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三八”服务
队、医疗服务队开展志愿者拥军大

图9-3 2001年,驻济空军某部官兵在营区竖起爱民纪念碑,教育官兵饮水思源、忠诚奉献

行动,进军营、去乡村,为部队和军人家属送温暖、办好事。全省各级把做好随军家
属就业工作作为稳军心、固长城、促进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件大事,层层落实责
任制,认真抓紧抓好。1995-2001年,各级劳动部门办理随军家属调动1600余人、随
调随迁家属9300余人,安置就业15000余人。2001年,建立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
制度,首次投入124万元,对1779名生活困难的随军家属进行补助,并出台鼓励随军
家属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各地教育部门想方设法让部队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入托,有
的地方在升学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2002年12月20日,在烟台市召开海防部队随军家
属就业安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安置海防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工作,起到了重要
的促进作用。2001-2005年,全省有3012名转业干部家属随调工作,均得到较好的安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