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人口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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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全省人防系统把做好人口和物资疏散准备工作作为城市人民防空
的一项基本措施,按照《人民防空条例》和《人民防空法》对人口和物资疏散的规定,
逐级制定并不断完善人口和物资疏散方案,逐步加强了人口和物资疏散地域建设。

一、疏散方案
1986年后,全省各级人防部门在拟制和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
方案时,把人口疏散方案纳入防空袭方案,作为基本方案、保障计划和附图的主要内
容,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人口疏散比例和疏散地域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
省人防办根据《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
作的决定》精神,对城市人口疏散比例作出新的调整,即国家一、二类防空重点城市
按市区总人口的30%-40%疏散,三类防空重点城市按市区总人口的40%-50%疏散,其他
防空重点市(县)原则上就地疏散。据此,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坊等城市对疏
散方案的疏散地域、疏散路线、疏散比例均作出较大调整。2005年底,全省计划疏散
人口比例达到城市总人口的40%。

二、疏散地域建设
1986年后,各人防重点城市的人口疏散地域基本按照早期、临战、紧急3种疏散
方案,结合后方生产基地、支农点、知青点进行疏散安排。至1996年年底,各市按照
“一地三用”(既是疏散点,又是后方基地,也是开展支农的活动场所)原则落实人口
疏散地域。但对疏散地域的建设,由于资金投入少,缺少统一规划和具体措施,致使
疏散地域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设施不配套,难以保障人口疏散方案的落实。
自1997年起,各级人防部门以建设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为目标,加快人口疏
散地域建设步伐。2002年10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
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
单位及时修订完善城市人口疏散计划,调整和落实疏散地域;采取城乡挂钩、对口扶
持、联合开发、共同建设等方法,构建城乡结合的人口疏散地域,做好城市人口疏散
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11月,省人防办启动全省人口疏散基地建设。
至2005年年底,青岛、淄博、潍坊、临沂、泰安、日照、莱芜市先后完成人口疏散地
域定点的审批工作,全省人防以疏散基地为核心、疏散地域为主体的人口疏散体系初
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