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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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全省各级人防部门按照国防建设、城市建设的需要,科学编制建
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修建了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的人防骨干工
程和防空地下室,对早期人防工程进行重点加固改造和维护管理,全省初步形成比较
完整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

一、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1986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
意见》,要求人防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四化”建设总目标,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
平时与战时结合起来,提高人防工作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87年8月,
济南军区、山东省政府、河南省政府印发《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实施办法》,
对城市建设应符合防空和防灾要求、人防建设应适应和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人防建
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的主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等作出明
确规定。1988年12月,省人防办与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编制人防城建相
结合的意见》。《意见》对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内容、组织领导、报批权限等
作了明确,要求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认真编制“相结合”的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随后,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济宁、烟台、潍坊等市开始编制“相结
合”规划。1989年1月,济南市、青岛市在济南军区人防委召开的“相结合”工作会
议上,介绍了组织编制“相结合”规划的经验,与会代表参观了济南市的部分“相结
合”人防工程。
为推动和做好全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1990年8月,副省长、省人
防委副主任张瑞凤率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市分管城建和人防工作的
副市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省人防办、省建委负责人,赴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考
察学习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经验。随后,在烟台市召开“相结合”工作座谈
会,研究部署加快全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步伐的意见和措施。同年9月,
省人防办、省建委在济南联合举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培训班,对规划的
编制起到了指导作用。1990年2月-1992年12月,各市先后编制完成《人防建设与城市
建设相结合实施办法》。其中,《菏泽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实施办法》被济
南军区人防办转发;《淄博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在1993年10月济南军
区人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会上获二等奖。
1996年10月《人民防空法》颁布后,各级人防部门在不断加快人防工程建设速度
的同时,注重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努力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
规划,走出一条地上与地下结合、原有工程与新增工程结合、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
设结合的人防发展道路。2005年10月,省人防办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
认真编制人防建设“十一五”规划。至2005年年底,全省大多数市结合城市建设总体
规划,先后编制完成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各自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青岛、潍坊、
淄博、枣庄、威海、泰安、济宁、临沂、日照、滨州市人防办分别成为本市城市规划
管理委员会或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大部分市级人防办进入当地政府行
政审批大厅,实现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联审,对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落
实,使城市建设符合防空、防灾要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
1986年后,全省各级人防部门按照国家人防委、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简称“结建”)工作。1987年11月,省人防办和省建委在济南召开全省人
防重点城市(单位)“结建”工作座谈会,要求提高对“结建”工作的认识,按规定修
建防空地下室。由于管理体制等问题,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在一段时期内没有得到
完全落实。1993年2月,省人防办、省建委共同组织对1985年后各市(单位)防空地下
室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1994年12月,省人防办转发国家人防办
《关于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问题的批复》,要求加强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1999年8月,省人防办在济南召开济南、青岛、烟台等11个城市(单位)参加的“结建”
工作座谈会,对“结建”工作的管理体制、有关政策、建设与使用等问题进行研究探
讨,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2001年,结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
于切实加强人防工作的议案》办理,逐步规范行政审批,将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纳入政
府行政审批中心,有效保证了社会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建设义务。

三、重点工程建设
“七五”时期,全省重点续建改造平战两用重点工程,建成一批投资省、见效快、
规模适中、便于使用的平战结合两用工程,主要有:青岛市的龙山地下商业街,济南
市的千佛山地下游乐宫、济洛路地下商场、青年公园地下旅馆工程,烟台市的人防指
挥所、大世界工程,枣庄市的大观园人员掩蔽工程,德州市的火车站广场地下商场工
程等。
“八五”时期,全省建成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有:烟台市的港站工程,威海市的
古陌顶隧道工程,济南市的南门地下工程,淄博市淄川区的“911”工程,潍坊市的
“902”工程、鸢都洞乐地下饭店工程,枣庄市的鲁南地下商场工程,泰安市的天庭
地下商场工程,临沂市的汽车站地下商场工程,菏泽市的康庄路人防工程,济南铁路
局的火车站广场人防工程等。
“九五”“十五”时期,由于多渠道筹集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政策落实到位,人
防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建成的重点工程主要有:省和济南市合建的经四路
地下商业街、经十一路地下商业街工程,淄博市的人防指挥所工程,青岛市的中山商
城、人防指挥所工程,枣庄市的人防指挥所工程,潍坊市的人防指挥所工程、国际风
筝都纪念广场地下工程,威海市的人防指挥所工程,德州市的三八中路人员掩蔽工程、
向阳路人员掩蔽工程、北园路人员掩蔽及物资储备工程、湖滨中路人员掩蔽工程,日
照市的海曲东路人员掩蔽工程,临沂市的东方红乐园工程,胜利油田的胜利广场地下
商场工程等。

四、平战结合工程建设
山东的人防平战结合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6年9月,济南军区在青岛召
开平战结合经验交流会,青岛市人防办介绍了开展平战结合的经验,并被评为平战结
合先进城市,全省有24个先进单位、26项优质工程受到通报表彰。1987年2月,省人
防办在济南召开全省人防平战结合工作座谈会,听取省人防办赴8省(市)学习考察人
防平战结合的经验介绍;听取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兖州等市开展平战结合工作
的做法和经验。3月,省税务局发文规定:对人防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人防工
程使用费暂免征收国有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按国家规定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纳税有困难的,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酌情给予
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7月,国家人防委作出《关于表彰全国人防建设平战结合
先进城市的决定》,授予济南市、青岛市“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先进城市”称号。12月,
省人防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市人防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完成下达的工程开发利用率、
营业额和人防自身收入等具体指标。1988年1月,省人防办在烟台市召开平战结合研
讨会,重点研讨了利用人防工程开展种植、养殖业的趋势和任务。1989年3月,省人
防办在烟台市召开人防平战结合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烟台市人防办的做法和经验。
11月,全省人防平战结合科(处)长会议在蓬莱县召开,交流经验并研讨了加快人防平
战结合发展的思路和措施。12月,省人防办对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和胜利油田、
齐鲁石化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铁路局人防部门开展平战结合的情况
进行检查评比。1990年2月,省人防办对开展平战结合工作成绩显著的8个先进单位、
26个先进集体和56名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图8-11 1993年,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提供了良好机遇。图为济宁市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一角

1991-2005年,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一大批平战结合骨干工
程建成并投入使用。1992年5月,全省人防平战结合科(处)长会议在青岛召开,专题
研究探讨加快人防平战结合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1993年2月,省人防办、
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表彰山东省人防平战结合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青岛、烟台、
济南、潍坊、淄博、济宁、泰安、兖州、菏泽市人防办和济南铁路局人防办、省级机
关人防办“人防平战结合先进单位”称号。1998年6月,省人防办在青岛市召开全省
人防工程建设及使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防部门充分认识人防工作的战略
地位、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树立信心,开拓进取,深化改革,加大措施,切实搞好
人防工程的建设与开发利用。2000年6月,全省人防平战结合工作座谈会在德州市召
开,主要就如何适应市场需要、参与市场竞争、加快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进行深入探讨。
2 003年3月,省人防办授予济南、枣庄、泰安、莱芜、菏泽市人防办“全省人防平战
结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0-2005年,全省人防平战结合新增社会就业岗位6万个。
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人防工程利用率达60%。

五、工程维护与管理
“七五”时期,省人防办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对早期人防工程较多的济宁市、
潍坊市和胜利油田,进行早期人防工程遗留问题治理试点,提出分类治理的实施办法,
要求各市(地)人防部门按评估、分类、治理的程序组织实施。多数城市人防办成立人
防工程维护队,建立工程维护管理制度。1986年5月,省人防办在对20个人防重点城
市(单位)的工程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在青岛市召开会议,总结部署人防工程
维护管理工作,并对济南、青岛、济宁、聊城等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先进单位和10名
先进个人进行表彰。11月,省人防办委托济南市人防办举办一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
员培训班,全省有50余人参加培训。之后,济宁、潍坊、烟台、青岛等市先后制定
《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全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全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得到强化。1991年3月,省人
防办下发《关于开展早期工程评估分类工作的通知》。4月,省人防办在济南举办人
防工程评估分类工作培训班。1996年9-12月,省和部分城市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
组,对全省早期人防工程质量进行普查登记。各人防重点城市加大维护管理措施,完
善工程分级管理、拆迁补贴、设备维修、考核奖励等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使全省人防工程状况得到改善,工程完好率显著提高,大部分人防工程基本实现无积
水、无淤泥、无污物,工程拆迁补建管理较乱的局面得以扭转。1995年11月,省人防
办、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加强人防平战结合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促进安全工
作的落实。
“十五”时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2001年6月,全省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会议在烟台市召开,烟台市、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四方区、
胜利油田、潍坊市、济宁市介绍经验。2002年1月,省人防办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
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在防火、防汛、防爆、防塌
陷等易发灾害事故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提出严格要求,推动全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至2005年年底,全省实现连续22年安全无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