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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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全省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96年前,全省人民防空
工作主要依照198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人民防空条例》开展工作。1996年
《人民防空法》颁布后,全省人防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人防工作逐步走上依法
管理的轨道。

一、主要政策法规
(一)济南军区与鲁、豫两省政府联合颁布的政策法规
济南军区、山东省政府、河南省政府先后于1986年4月印发《关于加快和深化人
防工作改革的决定》,1987年5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1989年8月
下发《关于发布〈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印发
《关于加快和深化人防工作改革的决定》,2003年11月印发《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建设
若干规定》。
(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
1997年5月-1998年4月,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局的指导下,经过广
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形成《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
案)》。1998年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办法,并于即日公布施行。
(三)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颁布的政策法规
1988年7月,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若干
规定》。1989年1月,省政府、省军区下发《关于实行人防音响

图8-7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警报设施维护社会化管理的通知》。1992年2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目录》,其中包括人防系统的三项收费。1993年3月,省政府批转《省人防委
员会关于加快人防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省政府、省军区下发《关
于调整山东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同年10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印发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

二、依法行政
(一)法制宣传培训
1992年7月,省人防办先后分片在济南、青岛召开全省人防收费工作会议。会议
传达学习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建设收费标准的批复》,要求各地用足用好
政策,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占用或挪用。1994年7月,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组织开展
纪念《人民防空条例》颁布10周年宣传周活动。1996年12月,驻济人防部门在济南举
行《人民防空法》街头宣传日活动,济南军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军区及济
南市的领导同志参加宣传日活动。1998年11月,省人防办在济南召开贯彻《山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座谈会。济南军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省军区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驻济新闻单位的代表,共60余人出席。2001年10月20
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在济南联合举办“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省人防办在
活动区设宣传台,进行《人民防空法》宣传和咨询。1997-2005年,全省完善执法机
制和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省、市两级共举办执法人员培训200余
次,近300人通过培训取得执法证。
(二)执法监督检查
1998年7月,省人防办派出两个工作组,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对济南、
青岛、枣庄等市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情况进行检查。12月,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
省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民防空法》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深入
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意
见。1999年10月,省人防办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防执法工作。2
001年1月,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员到省人防办视察人防工作,听取
省人防办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汇报。2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解放军代表团
22名代表和德州市代表团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切实加强人防工作的议案》被大会确
定为正式议案。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认真办理。3月,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到临沂市视察人防工作。4月,省九届人
大常委会举行第20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防办主任张建的专题汇报。同月,省人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有关人员视察了济南、德州、东营、青岛市和胜利油田的
人防工作。2002年11月,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省法制局、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防办组成两个检查组,先后到德州、聊城、滨州、莱芜、烟台、潍坊、日照、东
营市和胜利油田,对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200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到
省和济南市人防办视察工作。2004年,省人防办对德州市进行3次专项执法调研,对
该市开发区管委会擅自决定减免易地建设费、免建防空工程等问题进行认真检查。通
过检查,德州市人防办认真查处了该市8个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2005年7月,省人防
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组成行政联合检查组,对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人
防工程建设、政策性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了人防
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2001-2005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案件1300余起,
纠正违法行为2000余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00余起,责令补建防空地下室20余
万平方米,恢复被损坏人防工程近3万平方米,补缴人防政策性收费1.3亿元。
(三)政务公开
2001年11月,《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二批)》发布。《方案》保
留省人防办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0项,下放3项。2002年8月,省人防办与省
法制办联合设定执法文书30余种,规范各地执法程序。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
省人防办对各市、县(市、区)人防部门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省人防办保留8
项行政许可事项。同年10月起,省人防办建立行政许可对外办事窗口,各市人防办担
负的行政许可事项陆续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