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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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具有开展国防教育的优良传统。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要求后,全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
务院、中央军委的一系列指示,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
教育机制,推动国防教育不断发展。1988年,全省形成“五位 (宣传、民政、教育、
人武、驻军)一体”推进国防教育全面发展的新局面。1990年6月《山东省国防教育条
例》颁布实施后,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机构、教育职责、教育保障
和奖惩等趋于规范, 教育活动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施教的良性发展。2001年4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简称《国防教育法》)实施后,各级认真贯彻全民参与、
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
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全省国防教育逐步走上社会化、制
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发展的轨道。国防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深入,有效激发了广
大军民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积极性,为国防动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