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动员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0&rec=182&run=13

1985年后,全省的国防动员工作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规
定,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
武装部根据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动员任务和要求,平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
组织实施。 1997年3月山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后,全省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各级国
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