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以劳养武”活动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0&rec=171&run=13

山东民兵的“以劳养武”活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由人武部
门发动、组织、指导,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骨干,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弥补民兵预
备役工作经费不足为目的,开展生产经营,带头参加经济建设,有效地减轻了群众负
担。
1985年,山东民兵的“以劳养武”活动陆续在各地兴起。一些县(市、区)人民武
装部利用民兵训练基地,在完成军政训练任务的前提下,以民兵为主体,开展种植养
殖、小型生产加工以及各种服务业活动,所得收益用于弥补民兵训练和民兵活动经费
不足。这些做法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1985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以劳养武、
富民强兵”后,这项活动在全省逐步开展起来。省军区和济南军区先后推广寿光县、
安丘县和青州市人民武装部等单位开展“以劳养武”活动的做法和经验。至1986年年
底, 全省利用民兵训练基地开办各类生产经营项目330个, 纯收入67万元,有9个县
(市、区)、200余个乡(镇)减免了部分民兵军事训练集资。
1987年1月28日, 省税务局专门发文,对“以劳养武”项目实行减免税收优惠。
同年,省委组织部、省军区政治部决定,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增配一名副部长,并
增设后勤科,加强对“以劳养武”工作的领导,从政策上、组织上为“以劳养武”工
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1988年3月,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召开全省“以劳养武”工作会议,表彰了济
南市天桥区人民武装部等12个“以劳养武”先进单位,对开展“以劳养武”活动进行
全面发动和部署。会后,“以劳养武”活动在全省迅速发展。年底,全省形成“以劳
养武” 基地2210个,开办生产经营项目3400个,年纯收入达4600余万元,出口创汇2
5万余美元。 其中1200个乡镇武装部开办“以劳养武”项目,年纯收入达3200万元。
1988年9月15日,济南军区转发省军区开展“以劳养武”活动的做法和经验。
1991年2月22日, 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
印发《开展“以劳养武” 活动的暂行规定》,对“以劳养武”活动作出规范。至199
2年年底,全省初步形成以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为骨干、以乡(镇)武装部为基础、
以民兵连为辅助的三级“以劳养武” 体系。全省107个民兵训练基地,有90个基地开
办生产经营项目, 年纯收入达500余万元,80个基地实现自养,43个基地实现训练经
费自给或半自给。 全省以民兵为骨干的经济联合体达7013个,民兵专业户、重点户2
7万余个,安排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就业17260人。沂南县人民武装部创办的海绵厂,填
补当地产业空白,年纯收入达28万元。
1993年5月10-11日,省政府、省军区召开全省“以劳养武”工作会议。会议总结
分析各级人武部门和民兵基层组织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进一步搞好“以劳养武”
工作的意见和措施,通报表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武装部等16个“以劳养武”工作先
进单位。会议要求,至年底,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乡(镇)武装部、村民兵连分别
达到最低20万元、1万元、500元的收益指标,经过二三年的努力,达到全省民兵训练
经费自给自足。当年,全省“以劳养武”纯收益达到3351万元,有6个县(市)、183个
乡(镇) 不再依靠群众集资搞训练。1994年年底,全省“以劳养武”总收入达15000万
元,实现利润20万元以上的人民武装部有125个,35个县(市、区) 不再向群众提留训
练经费。1995年年底,全省“以劳养武”项目发展到55920个,年利润15427万元,其
中901.2万元用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和基地建设。
1998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出军队、武警部队不经商的决定后,全省“以劳
养武” 活动规模逐步收缩。 2002年8月2日,总参谋部动员部、总政治部群工部印发
《关于人武系统开展“以劳养武”活动的意见》,对“以劳养武”活动的指导思想、
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等作出严格规定。据此,全省人武系统对“以劳养武”活动进
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增强民兵组织战斗力和提高社会生产力的
经营项目进行规范;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一律关停;对预备役部队现役军人、人
武干部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直接参与经营活动等做法严格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