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武器装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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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根据《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
行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和军事系统双重管理体制。按照这
一体制,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乡(镇)人民武装部、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分别负责本地区(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各级地方政
府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1985-2005年,全省民兵
武器装备在实现国产化、制式化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更新换代,不断完善配套,得到
显著改善。同时,各级依据《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不断加强武器装备的安全管
理和技术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了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和完成其
他任务的需要。

一、配备与更新
1986年后,根据总参谋部和济南军区统一规划,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
(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战备、训练、执勤的需要和基干民兵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
的民兵武器装备补充与配备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其中,高射武器主要配备在重点
人防城镇、交通枢纽和重要目标附近;打坦克武器主要配备在反坦克重点地域;沿海
岛屿民兵武器的配备,为方便战时统一组织供应弹药和维修零备件,大体与驻军的武
器配备相一致。
1986年,经济南军区批准,省军区决定将一批旧制式武器作报废处理,同时补充
一批适合民兵打坦克、打飞机、开展游击战和训练技术兵的武器装备。至“七五”时
期末,全省民兵武器实现国产化、制式化,轻武器与现役部队的配备基本一致。
1991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意见》。据此,全省本着有利于战备、有利于民兵
执行应急任务、有利于开展军事训练、有利于武器安全管理的原则,对民兵武器配备
和布局进行了适当调整。
1996-2000年, 全省对民兵武器装备的数量和品种结构进行调整,先后报废退役
一批民兵武器装备、弹药和引信、底火、废旧地爆器材等,陆续有计划有重点地补充
了一批适合民兵使用的新式武器装备,增大了技术装备的比例,完善了高射武器的配
套和部分通信装备的更新。
2001-2005年,总参谋部、济南军区每年都为山东补充一批新的武器装备和器材,
相应淘汰报废一批废旧装备器材,使全省民兵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民兵防空分
队、专业技术分队和应急分队的武器装备明显改善。

二、库房建设
1986年起,为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集中保管,全省各级始终重视库房设施建设,
按照省军区统一制定的库房建设标准,狠抓民兵装备仓库的正规化建设和各项安全防
范措施的完善配套。
1992年11月,省军区组织对军分区和县级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两级装备仓库普遍达到“四通、三配套” (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安全消防设
施配套、办公生活设施配套、库内工具设备配套) 的要求,部分县级以上装备仓库被
评为正规化建设达标仓库。
1993年,省政府、省军区制定《全省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三年规划》,确定在“八
五” 时期将全省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全面加固改造,力争达到连续10年安全无事故。1
994年6月,全省民兵装备管理工作会议在临沂军分区召开,对全面加强装备仓库、修
械所正规化建设作出具体部署。至当年年底,全省共投资9780万元,新建仓库55座,
其余仓库进行翻新或加固改造,全部落实“三改一增” (武器弹药库房顶部由瓦木结
构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各种电线由明线改为暗线、库房门锁由一般的明锁改为带密
码保险的暗锁,增建缓冲间) ,达到“三区分明”(工作区、办公区、生活区分明)、
“四通、三配齐”(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办公、生活、安全设施配套齐全)的
要求。

图7-15 1994年6月,省政府、省军区在临沂军分区召开全省民兵装备管理工作现场会,副省长张瑞凤,省军区司令员易元秋、省军区政委刘国福等出席会议

1997年,为加强民兵装备仓库的安全,省军区修械所研制生产出智能脉冲电网报
警防护系统,至1998年上半年,全省县级以上民兵装备仓库普遍安装脉冲电网,部分
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装备仓库还安装了高标准的环境安全电视监
控系统,多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装备仓库安全报警系统与地方公安部门联网,安
全管理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0年后,全省先后投资2600余万元用于民兵装备仓库和修械所建设,在全部安
装高压脉冲电网的基础上, 50%的仓库加装技术含量较高的传感报警、 电视监控、
“110” 联动报警系统,形成立体安全报警防护网络,进一步提高了仓库技术防范能
力。
2005年,根据总参谋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暂行规定》,全省各类民兵武器
装备仓库普遍按要求完善闭路电视监控、 红外报警、110联动等安全设施和各项登记
统计,完成新一代高压脉冲电网的更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
高。

三、武器维护保养
1984年10月开始,全省民兵武器除留少量用于执勤、训练外,其余均予以封存。
封存工作历时4年,先后投资597万元,至1988年10月,按计划对全省武器封存完毕。
经上级检查验收,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获全军封存质量考核总分第一名。
1991年,省军区按照总参谋部和济南军区的部署,组织对分布在厂矿企业的民兵
高射武器进行全面检修保养,至1993年全部结束,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严格检查验收。
同时,按照正规化、标准化的要求,改造、新建库房,改善储存保管条件,使绝大部
分高射武器入库存放。12月27日,省军区对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武装部等22个先进单位
和济南第一机床厂武装部部长韩本禹等12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1994年3月, 为检查轻武器封存后的变化情况,省军区组成14个技术检查组,依
据总参谋部颁发的《封存民兵武器管理暂行规定》和《民兵武器检修封存验收标准》,
对封存武器进行抽查,发现由于受当地气候等因素的影响,6%的长期封存武器和3 3%
的简易封存武器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总参谋部和济南军区的统一部署,1994年下半年
至1997年7月,先后筹资789万元,采用新的封存工艺,对民兵轻武器进行重新封存。
经济南军区检查验收,封存质量全部达到总参谋部《民兵轻武器重新封存验收标准》,
总评优秀。省军区对淄博军分区等11个先进单位和济南军分区军务装备科科长孙德明
等43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规范化管理
山东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形式,先后经历个人分散保管、民兵连集中保管、公社
(乡镇) 集中保管和县(市、区)以上民兵装备仓库集中保管四个阶段。至1986年4月,
全省民兵武器除沿海乡(镇)、岛屿和城市部分厂矿保留少量外,其余武器全部封存集
中到县级以上民兵装备仓库保管。
1986年2月13日, 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印发《民兵武器装备安全管理规定》,
后又陆续印发《武器出入库制度》《武器保管颁发制度》《检查评比制度》《请示报
告制度》 《干部住库值班制度》等规章,加强民兵武器的规范化管理。1989年5月15
日,省军区后勤部印发《县(市、区)人武部民兵装备仓库管理正规化达标细则》,使
民兵武器管理有章可循。
1991年3月, 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后勤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通知》。全省各级按照《通知》要求,从组织领导、调整布局、
库房建设、制度落实、看管队伍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力
度。5月,省政府、省军区组织对全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6
个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44个县(市、区) 、1个省属企业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
进行表彰奖励。
1993-1995年, 各级人武部门落实《全省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三年规划》,以抓好
规章制度落实为重点,细化管理规则,加强宣传教育,进行定期检查,加强看管队伍、
修理队伍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实现连续10年安全无事故。
1996年3月5日,省政府、省军区对济南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等55个民兵装备仓库建设、
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济南军分区民兵军械修理所等8个军械修理所正规化建设先进单
位和王卫华等101名民兵装备管理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1996年8-10月,根据总参谋部关于清理整顿枪支弹药的通知要求,省军区组织对
全省现役、民兵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着重检查各项规章制度
的落实情况,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格进行看管人员的政审,研究制定仓库管理
责任制。1997年6月,省军区制定《民兵军械修理所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军分区、
县(市、区)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规定》,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则,
把制度落实到仓库管理工作的各个部位、各个环节,逐个仓库反复检查落实。省军区、
军分区(警备区)每年对民兵装备仓库进行多次检查。同时,在全省民兵装备仓库系统
持续深入地开展争创先进仓库和争当优秀保管员活动,每年评选一次,涌现出一大批
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998年后,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管理,主要狠抓“一个根本”(领导高度重视)、
“三个基本要素”(看管队伍建设、基本设施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军械修理所的正规化建设与管理,重点加强对后进单位的检查指
导,促进全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平衡发展。1999年3-11月,省军区组织对全省民
兵武器装备管理进行集中整顿,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人员对武器
装备管理工作的认识,完善管理设施,落实规章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正规化管
理秩序,使全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12月20日,省军区对潍坊军分区
等49个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整顿工作先进单位和济南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主任王卫华等
54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2000年,根据总参谋部指示,在全省开展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队伍、设施、
制度建设和安全技术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整顿。各单位认真分析形势,
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6-11月,省军区组织对全省民兵、预
备役部队高射武器进行全面普查,摸清了全省民兵、预备役部队高射武器的数质量、
分布及管理情况,为改进高射武器的管理提供了依据。2001年,全省实现武器装备管
理连续15年安全无事故。 6月21日,省政府、省军区对在“九五”时期武器装备管理
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青岛警备区等37个先进单位和章丘市副市长王嘉振等75名先进个人
进行通报表彰。
2003年4-10月,省军区根据总参谋部动员部《关于组织全国民兵装备、预备役部
队训练装备数质量普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军分区(警备区) 、人民武装部(含企业
武装部) 、省军区教导大队和省军区直属仓库的民兵武器弹药及观测、通信、工兵、
防化、防暴等装备,总部配发的预备役部队的训练装备,进行全面的数质量普查,进
一步摸清情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
2004-2005年, 按照全国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座谈会和总参谋部修订颁发的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省调整落实省、市、县三级民兵武器装
备储存格局,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武器装备仓库基本设施建设,提高仓库的安全防范
能力,使全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实现连续20年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