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武装部和专职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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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全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紧密结合地方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适应建设强大国防后备力量的需要,坚持以组织健全、政治进步、业务熟练、作风务
实、设施规整、资料完备、效能很高为标准,不断抓好基层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
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认真做好专职武装干部的选
拔配备、调整交流和教育管理,基层武装机构不断巩固加强,武装干部队伍素质逐步
改善提高,有效保证了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基层武装部建设
1985年4月, 省委组织部、省编制委员会、省人事局、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
治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基
层武装部设置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配备问题的有关指示,下发《关于基层武装部的设
置和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各级按照《通知》规定,对基层武装
部设置进行调整。至年底,未设立武装部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均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武
装干部。
1987年前后,基层武装部建设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
某些企业领导国防观念淡薄,有少数企业借精简机构之机,撤并基层武装机构,减少
工作人员编制, 削减武装工作经费,降低专武干部待遇。至1988年春,全省先后有9
6个厂矿企业武装部被所在单位撤销或合并。 这一动向引起山东省委的高度重视,省
委议军会议明确指出,厂矿企业不能撤并武装部,已撤并的要限期恢复。随后,各市
(地)委召开议军会议,对制止厂矿企业擅自撤并武装部的问题形成决议。省军区、各
军分区(警备区)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导深入企业单位,宣传党和国家关于
新时期民兵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有关基层武装部建设的政策规定。至1988年年底,被撤
并的基层武装部大多恢复,同时按规定新建196个厂矿企业和街道办事处武装部。
全省各级在抓好基层武装部机构稳定的同时,注重加强其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988年,省军区针对基层武装部存在的机构不稳、作风松散、工作忙乱、设施不规整
等问题,决定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加强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10月17日,省军
区司令部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的通知》,对基层武装部思想建设、
作风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的标准和整顿的步骤、方法等作出明确规
定。 1989年3月,省政府、省军区颁发《山东省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进一步明确
了基层武装部建设的六项任务、 五条标准、 九项制度。全省基层武装部普遍进行以
“八查” (查思想觉悟、查为政清廉、查团结协作、查业务能力、查工作姿态、查作
风纪律、查班子建设、查内外关系) 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
进措施,基层武装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设施明显改善。
1989年年底,省、市(地) 组织对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进行检查评比,全省有70%的
单位达到组织健全、政治进步、业务熟练、作风务实、设施规整、资料完备、效能较
高的要求。1990年2月9日,省政府、省军区对134个先进基层武装部进行了表彰。
1990年后,各级坚持不懈地狠抓基层武装部经常性建设。基层武装部每年结合半
年或年终工作总结,集中进行一次检查整顿;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每年组织对基
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导, 使基层武装部建设得以不断加强。199
2年9月,省军区结合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大检查,对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
检查,绝大多数基层武装部办公设施齐全,工作资料完善,制度落实较好,在抓民兵
基层建设上发挥了较好作用。
1996年7月, 省政府、省军区召开全省大中型企业民兵工作座谈会。9月2日,省
政府、省军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型企业民兵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武
装部机构的变更,必须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批准;凡建有武装部企业的厂长 (经
理)担任武装部第一部长。这一规定有效地强化了基层武装部的地位。
1999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基层
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意见》,
对基层武装部设置、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培训、管理、待遇等问题作出系统规定。
各级把基层武装部机构设置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有效保证
了基层武装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落实。济南、青岛两市的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增设副部长、
干事各1人,组建有预备役分队的乡镇增配1名干事。
2002年,全省各地按照巩固企业、稳定乡镇、加强街道的思路,对企事业单位的
武装部机构进行调整,较好解决了应该设而未设和不该撤而撤销的问题,一些名存实
亡的企业武装部经相应军事机关批准后被撤销,大批基层武装部在科技含量较高、从
业人员较多的行业系统和民营、“三资”企业得以建立,城市街道办事处,邮政、电
信、医疗、交通等行业系统,中央、省和地级市的重点企业基本都建立机构健全的武
装机构,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专武干部。
2005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分区 (警备区) 、县
(市、区)人民武装部质量建设实施细则》,全省基层武装部按照《细则》提出的新标
准、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学习、办公、计划、例会、值班、报告、总结、请销假等制
度,完善办公室、战备(器材)资料库设施,把基层武装部全面建设提高到新的层次。

二、专职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1985年4月, 省委组织部、省编制委员会、省人事局、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
治部下发《关于基层武装部的设置和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对专
武干部的配备原则、 任职条件、 任免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全省专武干部的配备按
《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1990年7月25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军区政治部印发《关于对县、基层
人武部和人武、专武干部的奖励意见》,对武装干部的奖励办法、项目、条件、审批
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按照《意见》规定,每年对在人民武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1991年2月11日, 为进一步改善专武干部结构,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研究决定
成立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招收具有高中毕业
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未婚、25周岁以下的优秀退伍军人,学制2年,毕业后直接分
配到基层武装部任职。 自此,专武干部有了稳定可靠的来源。1991-1998年年底,省
人武学校共向全省各基层武装部输送毕业学员1384名,基本满足了更新基层专武干部
的需要。
1992年,随着地方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人武、专武干部队伍建设遇到一些新
情况、新问题,影响、制约着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开展。省委及时召开议军会议,确定
把加强人武、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大事,责成省委组织部、省人
事局、省军区政治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省人武、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
查,并赴陕西、河北两省学习考察。6月,省军区为在人武战线工作20年以上的人武、
专武干部颁发荣誉证书。11月30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召开全省人武、专武干部
工作会议,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县(市、区)人武部干部和专职武装干部管理使用若干
规定》,对武装干部的地位作用、管理机制、选拔调配、生活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4年3月18日,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省军区政治部下发《关于贯彻省委鲁发
[1992]23号文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就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的编制配备
和专武干部聘用、转正、待遇、管理以及乡(镇)武装部长参加乡(镇)党委等提出具体
意见,为此后全省武装干部管理工作提供了比较规范、系统的政策依据,形成比较健
全的干部管理机制,武装干部的进出交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1993年,各级在抓好专武干部调整配备的同时,不断加强专武干部队伍的思想、
组织、 作风、业务建设。结合乡镇党政机构换届,调整交流专武干部750人,省人武
学校197名首届毕业学员充实进专武干部队伍, 进一步改善了专武干部队伍结构;加
强对专武干部的教育管理,倡导开展“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讲服从、讲奉献”
活动,将专武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建立了完
善的岗位责任和政绩考评机制,使专武干部与地方党政干部同步考核、同步表彰,有
效调动了专武干部的积极性;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通过制定完善工作计划、考核评
比、奖惩、请销假、例会、述职等制度,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增强专武干
部队伍的活力;狠抓专武干部的培训,除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
武装部分级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业务培训外,各级地方党委普遍将专武干部纳入地方
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分期分批进党校培训,提高了专武干部既会做军事工作又会做经
济工作的两套本领。
1994年4月29日, 省招生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省人事厅、省
军区政治部印发《关于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招生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
人武学校学员的条件、招生和分配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1997年6月23日,省人事厅、
省军区政治部下发《关于1997年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省人武学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的,省人事厅发给国
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对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乡镇机关在增人计划内补
充专武职位的国家公务员时,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武
装部党委审核,经面试、考核,择优确定录用人选,报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1995年,针对专武干部整体素质与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
预备役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各级以提高专武干部军事业务素质为重点,加大了
培训力度。年初,省军区印发《专武干部军事业务学习资料》,专武干部人手一册。
各军分区(警备区)在严格按规定进行集中强化训练的同时,普遍采取以会代训、挂钩
训练和竞赛比武等措施,加强在职训练,进一步提高了专武干部的军事技术和业务工
作能力。
1996年9月,省军区统一部署,对全省专武干部集中4-5天时间,以强化政治
意识,增强革命事业心;克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严格政策纪律;改进
工作作风为重点,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17个军分区(警备区)派出51个工作组
深入基层帮助指导。通过教育整顿,专武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从意识得到强
化,精神面貌发生新的变化。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不断
加强对专武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整
顿,不断加强专武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1999年7月,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意见》,对基层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考核
任免、调整交流、培训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市(地)认真贯彻《意见》,出台有关
专武干部使用管理规定和考核实施细则,经过两年有计划的选拔配备和调整交流,基
层专武干部的结构和素质发生显著变化。2000年,省军区倡导在全省人武、专武干部
中开展“讲政治、学业务、强素质、树形象”活动,各地普遍组织专武干部培训,建
立考核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2001年7月,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意见》,全省结合乡(镇)、街道规模调整,
对专武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至2002年10月,全省专武干部全部达到高中毕业以上文化
程度, 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62%,75%的干部经过各级培训,96%的武装
部长参加了本级党(工)委。
2002年,为检验和提高专武干部素质,省军区组织对全省专武干部进行全面考评。
考评采取个人述职、座谈了解、民主测评、能力测试等方法,对干部的德、能、勤、
绩进行全面考查了解,并将考评结果通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明确努力方向。考评结果显示,全省基层专武干部整体素质良好,优秀率为64%。
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分区 (警备区) 、县
(市、区)人民武装部质量建设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对专武干部的配备
管理。干部的选配,强调坚持军地协商、严格程序、共同把关,主要从军队转业干部、
人武学校毕业学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遴选。同时
加强专武干部的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能力素质偏
低、 不能履职尽责的作了调整。6月,省军区对新任基层武装部长进行集中培训,各
军分区对专武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全省专武干部的军政素质明显增强,工作能力进一
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