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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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兵组织调整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
委的统一部署, 开始实施调整改革。1981-1985年年底,全省基干民兵数量比调整前
减少80%。 1986年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又不断进行一系列调整改
革,其间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1990年) 的调整改革按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
好基础”的方针原则进行。一是调减基干民兵数量。本着内地、贫困县多减,沿海和
重点人防城市少减的原则,1986年省军区制定《山东省1986至1990年基干民兵调减规
划》,通过1986年、1987年两个年度的民兵整组,调减规划目标实现。二是改进和规
范民兵编组。1986年,省军区针对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民兵布局不够适当、
结构不够合理、组织不够落实的实际情况,对民兵编组办法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组
织试点、 反复论证的基础上,1987年8月印发《民兵组织整顿实施办法》。《办法》
规定, 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
服预备役。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基本训练的公民,编入基干民兵;其余18
-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 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
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进行编组,基干民兵单独编组。
依据上述规定,全省通过逐年编组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基干民兵的编组面,改善了组
织结构。三是调整改进民兵专业分队编组。自1986年起,各级把民兵高射炮兵、地面
炮兵、高射机枪、重机枪、通信、侦察、防化、工兵、军械修理和海、空军等专业分
队作为基干民兵建设的重点,根据战备的需要和装备的可能进行组建,尽量与退伍军
人专业技术兵储备基地结合起来。至1990年年底,民兵专业分队所占比例由1985年的
4.55%上升到8.07%。四是初步进行城市民兵工作改革。适应厂矿企业普遍实行经济承
包责任制的新形势,把民兵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计划;按照平战结合、突出重点、均衡
负担的原则,对国营大型厂矿企业基干民兵的训练任务和民兵组建范围进行适当压缩
和调整,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支持”的领导体制;在街道办事处和公交、
财贸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武装部,对一些主管部门没有设立武装部的小型企业,实
行块块领导,由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统一管理。
第二阶段(1991-1996年) 的调整改革依据全省“八五”时期基干民兵发展规划进
行。一是扩大民兵编组范围和专业技术兵规模。根据全省“八五”时期基干民兵发展
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相对均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基干民兵的编组布局。
在农村,适应全省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基干民兵和适龄青年流向乡镇企业的数量逐年
增多的新形势,各地普遍重视乡镇企业的民兵编组,在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实
行乡镇企业和户口所在村民兵组织双重管理,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行政村为辅的双
向管理机制,保证了基层民兵组织和管理的落实。至1996年年底,全省凡符合建立民
兵组织条件的乡镇企业,均建立民兵组织。在城市,各地在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
民兵编组的同时,狠抓街道、“三资”企业和第三产业民兵的编组,扩大了民兵专业
技术分队的编组范围。根据总参谋部有关指示,先后在青岛、烟台、威海、济南、潍
坊、泰安、济宁地区组建民兵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分队。同时,在与军事专业对口的
地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医疗卫生、建筑化工、机械维修等单位,编组相应的民兵
专业技术分队。 1996年年底,全省民兵专业技术兵占基干民兵的比例提高到10.8%。
二是组建民兵应急分队。为有效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自1987年开始,
全省组建民兵重点分队。1989年,市(地)、县(市、区)和内陆重点乡镇及沿海一线乡
镇普遍组建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并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1990年
春, 省军区首先在济南市进行民兵应急分队组建试点。3月15日,省政府、省军区联
合召开有各市(地)领导和公安局长、军分区(警备区)司令员参加的民兵维护社会治安
应付突发事件工作会议,印发《山东省民兵维护社会治安暂行办法》。按照会议的部
署和要求,全省建有武装部的基层单位,普遍采取有选择的给基干民兵组织赋予任务
的办法,组建民兵应急分队。1994年上半年,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民
兵应急分队建设,

图7-7 1990年3月,济南市民兵应急分队接受检阅

并实施5-10天的强化训练。三是解决基干民兵“空白村(点)”问题。1991年,针对少
数村和企事业单位没有编组基干民兵的情况,各地以解决组织漏建、人员漏编和编组
混乱的问题为重点,在采取合理分配训练任务和征兵任务的同时,对经过军事训练的
民兵和当年退伍回乡的符合基干民兵条件的退伍军人,采取随训随编、随到随编、年
底核对的办法,及时将其编入基干民兵组织。1992年年底,基干民兵“空白村”数量
减少到7.6%。1995年年底,农村民兵编组面达到99.4%,城市民兵编组面达到85.8%,
全省基干民兵数量达到了规划要求。四是改进对基干民兵的管理。针对新形势下民兵
外出务工、经商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各地加强对零星分散外出基干民兵的管理,民兵
连普遍建立外出联系制度,随时掌握每个基干民兵外出的去向和时间。对乡(镇)、村
两级集体组织劳务输出基干民兵较多的单位,根据劳务组织的规模和民兵数量,相应
地编组民兵排、连、营,乡(镇)武装部采取定期联系的方法,随时掌握情况,保证离
土离乡民兵始终处于民兵组织的管理之中。 桓台县素有“建筑之乡”之称,80%的建
筑工人为基干民兵, 每年在外施工达10个月左右, 他们在县建筑公司建民兵团,乡
(镇)公司建民兵营,工地建民兵连,使民兵组织与生产组织相一致,确保了民兵组织
的落实, 保证了对民兵的有效管理。五是加强企业民兵建设。1993年10月9日,省政
府、省军区召开全省城市民兵工作座谈会。会议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给
民兵建设带来的新情况,依据国家七部委《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对企
业民兵的地位作用、任务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原则以及教育训练等问题进行具体规
范。各级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普遍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计划,列入厂长经
理任期目标和承包合同,保持了企业武装机构和民兵预备役组织的稳定,保证了组织、
教育、训练等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1997-1999年) 的调整改革依据“减少数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
类建设”的原则进行。一是调减基干民兵数量。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合理压缩基干民
兵规模和步兵分队数量。二是扩大基干民兵组建范围。各地区、各单位打破传统编组
模式,在调整改革中有计划地将基干民兵编组重点由农村向城镇扩展,由厂矿企业单
位向金融、保险等事业单位扩展,由国有企业向民营、“三资”等非公有制企业扩展。
农村基干民兵的编组,有计划地向乡镇企业和机关扩展,在乡镇“五所” (工商、税
务、邮电、财政、土管所) 、“四站”(农机、林业、水利、农技站)建立了基干民兵
组织。三是优化专业技术分队结构。自1999年起,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调整为两种类
型:一种是根据民兵装备和部队装备编组的民兵专业技术分队,主要在城市、海防地
区和县城附近,按照一套装备两套人员的原则组建;一种是与军事专业对口单位编组
的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对部分专业技术分队,在保持原建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企业
的变化情况,采取大厂带小厂、就近连片等办法,适当扩大编组范围,减少了原有低
层次分队的种类和数量,保留了高炮(机)、火箭炮、通信、防化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专
业技术分队。同时,在邮电、电力、卫生、交通、气象等部门编组邮电通信、电子对
抗、防化救援、伪装防护、汽车运输、计算机网络、工程抢修、医疗救护等17种与未
来作战联系紧密的对口专业分队,并参照部队相同专业的装备配备标准,进行装备预
征登记,为战时对口技术装备动员奠定了基础。通过扩大专业分队的组建范围和规模,
全省专业技术兵占基干民兵总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10%提高到15%。四是统一民兵应急
分队编组。1997年,省军区对民兵应急分队进行了调整。1998年,省军区制定《民兵
应急分队编组方案》《民兵应急分队编制表》。全省各地按照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重
新组建了民兵应急分队,并按规定配齐武器装备。同时,省军区对民兵应急分队平时
和战时担负的主要任务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动用民兵应急分队执行任务的批准权限和报
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自此,全省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实现组织编制、组建范围、编组
办法、教育训练、武器装备“五统一”,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第四阶段(2002-2005年) 的调整改革主要以做好现实军事斗争准备为目的,以加
强应急分队、防空分队和军兵种对口专业分队建设为重点进行。一是调整兵员组织布
局。2

图7-8 2002年9月10日,济南市历下区民兵防空导弹连成立大会召开

002-2003年,全省民兵本着编为用、建为战的原则,适当减少农村基干民兵数量,扩
大城市基干民兵编组规模。农村基干民兵编组逐步向乡镇企业和城镇转移。城市基干
民兵编组在坚持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建立民兵组织的基础上,逐步由“萎缩”的、经
济效益差的、职工年龄老化的国有企业向其他所有制企业扩展;由工厂向街道、行业
(系统)和企业管理部门扩展;由企业单位向包括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科技含量较高
的事业单位扩展,形成了以企事业单位为基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骨干、街道为
依托的城市民兵组织格局。沿海地区的民兵队伍适当扩大,突出“人船结合”,定人、
定船、 定任务,做到兵船结合、兵船联动。2004-2005年,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
部战争的要求,贯彻以军队编成结构的发展变化带动民兵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以军
兵种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建设的突破带动民兵建设整体质量的跃升,促进民兵建设由保
障地面作战为主向保障陆、海、空立体作战和由保障单一军兵种作战向保障诸军兵种
一体化联合作战转变的指导思想,按照“优化编成结构、完善体制编制、充实骨干力
量、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各项保障、促进全面建设”的标准和扩大专业技术分队比例、
控制应急分队规模、减少步兵分队数量的要求,重点对大中城市、海防地区和重要交
通沿线民兵组织布局进行调整,加强了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和一、
二类人防重点城市的民兵高炮分队和地空导弹分队建设。 二是加强重点分队建设。
2002-2003年, 针对山东所处的战略地位和防空重点城市布局,完善民兵对空防御火
力配系。 2004-2005年,全省着重加强应急作战急需的“三支骨干力量”建设,即按
照国土防空作战的要求,抓好民兵防空分队建设;按照保障诸军兵种一体化联合作战
的要求,抓好军兵种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建设;按照既能“应急”又能“应战”的要求,
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整个民兵组织结构趋于合理。三是改进民兵编组办法。2001
年后,重点改进“三支骨干力量”的编组,坚持以增强防空作战能力为核心编组好专
业技术分队,以配合部队参战支前为出发点编组好对口专业分队,以维护社会稳定为
目标编组好民兵应急分队。2003年,省军区对民兵编组办法作进一步改进。凡符合参
加民兵条件的,编入其工作单位的民兵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和所在工作单位没有
建立民兵组织的,编入经常居住地的民兵组织。专业性较强的分队,在全市范围内抽
选人员编组。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兵员的年龄适当放宽5-10岁,特
殊专业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编为民兵干部。2005年,本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和平时
建设与战时使用、实际需要与现实可能有机结合的原则,重点改进民兵防空分队、民
兵对口专业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的编组,使民兵组织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
基干民兵组织规范化建设。在2004年和2005年的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中,全省各级结合
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严格按
照总参谋部的编制规定和一兵一职的要求,落实组织编制,统一分队名称,编组相应
人员,重复编组、一兵多职等现象得到克服。同时,普遍重视运用行政、法制和经济
手段,加强对流动民兵的管理,促进民兵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通过上述调整改革,全省民兵编组布局更加合理,建设重点更加突出,组织结构
得到优化,兵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民兵组织由原来的以步兵为主发展为以专业技
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为主体,以防空分队、军兵种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的组织建
设新格局。

二、基层民兵组织建设
1986年后,全省各级人武部门坚持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着重抓好民兵工作组织
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1986年,省军区确定从规范民兵整组入手抓好基层民兵
组织建设。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论证,1987年8月,省军区印发《民兵组织
整顿实施办法》,为规范民兵整组工作提供了依据。之后,每年民兵整组展开前,省
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都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制定具体实施
意见,专门下发文件或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并组织培训人武干部、专武干部
和民兵干部;整组展开后,各级人武部门将其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集中主要力量,
深入基层,帮助指导抓好民兵整组;整组结束后,严格按照省军区制发的《整组检查
验收标准》逐级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整组质量。
1990年下半年,省、市(地)、县(市、区)组成多个调查组,采取蹲点与跑面相结
合的方法,按照省军区统一拟定的调查提纲,对全省民兵连(营)进行全面调查,掌握
了第一手材料,并有组织地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理论研讨活动,为进一步抓好民兵
基层组织建设作好了理论和实践的准备。1991年3月26-28日,省军区在烟台市召开民
兵基层建设工作会议, 专题研究“八五”时期全省民兵基层建设问题。4月16日,省
政府、省军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通知》,明确民兵基层建设的标
准是“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基层建设的重点是
提高民兵干部的整体素质、抓好以基干民兵为重点的民兵队伍、建立巩固完善的“部、
室、家”活动阵地、搞好基层武装部建设。按照会议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
府把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纳入村级组织建设总体规划,与加强村级政权建设紧密结合起
来,实行统一领导。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基层武装部
普遍建立抓基层联系点,实行责任制,实施面对面指导。当年重点抓沿海一线、内地
乡镇驻地和城市企业单位的民兵基层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1992年4月5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91]22号文
件的意见》,要求此后几年要大力抓好民兵基层建设。5月19-24日,总参谋部、总政
治部在烟台市召开全国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期间,山东有省军区等1
0个单位的代表作民兵基层建设的经验介绍,7个民兵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受到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通报表彰。会后,省政府、省军区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基层建设
的通知》《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五年规划》《民兵基层建设细则》,为民兵基
层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指导依据。
1992-1995年, 全省各级人武部门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始终把
民兵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抓住不放,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
民武装部由领导干部带领,组织机关干部常年深入到工厂、农村、街道,帮抓民兵基
层建设。1992年9月,省军区抽调52名机关干部和各师级单位的有关科长,分成6个组,
按照民兵队伍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活动阵地建设、基层武装部建设4大项、11条检
查评分标准,对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基层民兵连(营)
较好地落实了民兵整组、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等制度,绝大多数单位的基干民兵编组
合理,队伍纯洁,素质合格,活动经常,50%以上的民兵连(营)建起“部、室、家”,
40%的民兵连(营) 全面建设达标。10月17日,省军区通报表彰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
设工作先进单位,其中县级人民武装部26个、基层武装部146个、民兵连(营)145个,
对民兵基层达标创先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省军区分
两批对全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进行检查验收, 全省有90%的民兵基层组织建起
“部、 室、家”,80%以上的民兵连、营和基层武装部实现达标,民兵基层建设得到
全面加强。 1996年3月,省政府、省军区召开全省民兵预备役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深
化民兵基层建设达标成果提出新的要求,对在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工作中成绩
突出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武装部等31个先进单位和吴林林等100名优秀民兵连长、 指
导员予以通报表彰。
1997年7月, 省军区召开部队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会议。会议依据全军和济南军
区基层建设座谈会精神,针对民兵组织调整改革的新形势,提出减少数量、合理布局、
突出重点、分类建设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此后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的方针任务,表彰
了99个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33个单位和个人获得奖励。
1999年下半年, 省军区组织对民兵基层建设进行调查研究。8月,省政府、省军
区召开基层建设经验交流表彰会议, 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对招远市人民武装部等9
个抓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电业集团公司武装部等7个民兵预
备役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垦利县“共建文明油区基干民兵连”等7个民兵预备役基层
建设标兵连和长清县孝里镇武装部部长付连和等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
彰,研究提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办法和途径。各级人武部门贯彻会议精
神,逐项抓落实,民兵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2000年后,各级人武部门认真贯彻省军区制定的《山东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发展
规划(2000-2002) 》,通盘组织计划,逐项狠抓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先后投入
经费7000余万元用于民兵预备役基层正规化建设,全省民兵基层建设不断巩固发展,
涌现出一大批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其中,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武装部、乐陵市国强集
团武装部、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武装部、淄博市金岭铁矿武装部、潍坊美林窑业
有限公司武装部、邹城市中心店镇武装部、阳谷县张秋镇景阳冈民兵连、烟台市莱山
区初家镇武装部等8个单位受到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通报表彰。
2001-2003年, 针对城乡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变化的新情况,各地在民兵整组工
作中注重与企业改制相结合,使整组时机与企业岗位、人员变动相适应;与乡镇规模
调整和村级组织建设相结合,使民兵编组与乡镇规模调整相适应,把民兵干部的调整
配备纳入村级干部换届选举,把民兵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全
民国防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冬季农闲和外出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深入进行以《国
防法》《兵役法》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与科技兴农相结合,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
整,充分利用整组点验的时机,组织科技培训,为民兵预备役人员提供致富信息。这
些措施保证了民兵组织的调整落实,促进了民兵基层全面建设的加强。
2003-2004年, 全省各级人武部门把搞好民兵预备役组织整顿和建设作为做好现
实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内容,省、市、县(市、区)均成立由地方党政军领导参加的民
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在着重抓好落实整组内容、优化组织结构、调整组织布局、改
进编组方法的同时,注意与推动民兵基层全面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整组期间人员、
时间、精力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兵员管理教育,开展集结演练活动,健全规章
制度,规范正规化建设,推动了民兵基层建设质量的整体提升。
2005年7月25-26日,省军区在烟台市召开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座谈会。8月8日,
省军区党委制定《新形势下加强部队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要则》。全省各级以《要则》
为依据,重点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战备训练、人才队伍、规章制度、党支部、基础设
施、 综合保障和“一线指挥部”8项建设,推动基层民兵组织质量建设提高到新的水
平。

三、民兵干部队伍建设
1986年后,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先后对选拔民兵干部的条件、配备原
则及任免程序等作出新的规定。强调民兵干部要选配思想好、身体好、热爱民兵工作、
具有一定军政素质的退伍军人和优秀民兵担任, 专职民兵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 5
岁,对一些兼职过多、年老体弱、不胜任工作的民兵干部进行调整。民兵干部的配备,
本着精简和专兼结合的原则,民兵团(营、连) 一般配团(营、连)长、政治委员(教导
员、指导员)和1名副团(营、连)长。人数较少的民兵连,只配正职,不配副职。农村
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员额在4人以上的配1名专职连长, 3人以下的可配专职,也可由
其他村干部兼任。城镇厂矿企业,由单位行政领导兼任民兵团、营、连长,配专职副
职。女民兵较多的单位,增配1名女副职干部。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 由同级党
委(支部)书记兼任,基干民兵连(营)干部,由专职武装干部或其他干部兼任。基干民
兵班(排)长由民兵连(营)长或副职干部兼任。民兵干部的产生,由同级党委(支部)提
名,报上级党委和人武部门审查批准。
1991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提出把民兵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民兵基层建设的重
点,大力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强调民兵干部应优先选拔转业退伍军人中政
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
担任。民兵连、营长要从共产党员和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必须经过军事训练,具
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规定民兵连长以“专”为主,每个县(市、区)的专职民兵连长
要达到70%以上。每年民兵连长调整面不得超过民兵连长总数的10%,防止大进大出。
农村的民兵连、营长属于农村干部,经过选举参加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按
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规定,享受当地农村干部的政治
和经济待遇。至1992年年底,全省民兵连(营)长中,35岁以下的占73%,党员占80%,
转业退伍军人占56%,参加党支部的占68%,经过县级人民武装部培训的达95%。
1992年后,在坚持每年结合民兵整组搞好民兵干部选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民
兵干部的培养教育。基层武装部坚持每月一次民兵连长、营长例会制度;乡(镇)党委、
政府把民兵干部列入村级干部年度培训计划, 分期分批组织参加党政干部培训; 县
(市、区) 人民武装部每年对新任职民兵连长、营长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用3年时间对
民兵指导员、教导员普遍进行轮训;基层武装部定期对民兵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考核和讲评,表现好的实施表彰奖励,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换。通过这些措施,民兵
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提高。
1998年,针对民兵连长队伍中存在的年龄偏大、素质不高、动力不足的问题,省
军区总结推广东明县武装部实行“一推双考”(基层推荐,文化考试、组织考察)选拔
民兵连长的做法, 健全了民兵干部的选拔配备机制。 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把民兵
干部的调整配备纳入村级组织建设之中,按照“一推双考”的办法,经过文化考试、
面试和民主评议、组织考察,选拔配备民兵干部。
2001-2005年, 为适应加强民兵预备役质量建设的要求,各级进一步加强民兵干
部队伍的教育培养和选拔配备。 2002年, 结合乡镇规模调整和村级组织建设,按照
“一推双考”的办法,将一大批德才优秀、热爱民兵工作的退伍军人和优秀青年充实
进了民兵干部队伍。之后,每年都把调配好民兵干部作为民兵整组的重要一环,严格
按照德才兼备和退伍军人优先、科技人才优先、党员优先的原则,择优选配民兵干部,
确保把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年龄比较轻、热爱民兵预备役工作、有一定军事素
质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兵干部队伍中来,改善了民兵干部的素质结构,
增强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