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武器装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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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军委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山东预备役部队所需的武器装备
和后勤物资,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制定的储备计划,由济南军区、军兵种在其储
备数内统一计划解决。平时除配备一定数量的训练武器装备外,其余武器装备和后勤
物资,在就近国防仓库或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仓库进行储备。战
时动员所需的军民通用装备物资,除由国家有计划地储备一部分外,主要从地方征用。

一、训练装备
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预备役部队组建后的训练装备保障渠道是,现役
装备由总参谋部、济南军区装备部门配发,轻武器和装备器材由省军区按照总参谋部
规定的参考标准予以保障,主要利用所在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现有的民兵装备解决,
缺少的品种由省军区统一调整解决;重装备由上级动员部门和综合计划部门配发;训
练枪弹由动员部门计划,军械部门保障,大口径火炮弹药由济南军区司令部计划,装
备部门保障。配发的武器装备由预备役师、团负责管理,大口径火炮、车辆及大型装
备,由预备役师、团建库保管;轻武器、弹药由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民
兵武器弹药库内分室存放;擦拭保养和库内管理工作,由预备役部队负责;武器装备
的安全警卫和维修,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
1999年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后,总参谋部对预备役部队的编制装备作进一步明确。
其训练装备的调拨、管理、维修、保管分工是:重武器、车辆、工化装备及器材由济
南军区装备部调拨,轻武器借用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武器,车辆管理
由各级后勤部门负责,军械、工化装备及器材管理由各级装备部门负责。军械、工化
装备及器材的维修由各级装备部门负责。重武器、特种车辆、器材在师(旅)驻地和训
练基地统一保管、保养,轻武器在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装备仓库储存。现役车
辆装备的大修由济南军区负责,训练装备的大修由省军区负责,中修和小修由预备役
师(旅)团负责,主要依靠驻地部队和民兵修理所协助修理。1999年后,总参谋部、济
南军区每年都为预备役部队补充一批新的装备器材,大大提高了部队装备配套率和维
修保障能力。
在搞好武器装备配备的同时,各级司令机关和后勤、装备部门始终重视做好武器
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2000年,省军区组织对预备役部队军械装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
调查,摸清了武器装备的数质量、储存保管条件及技术管理状况。针对装备管理存在
的薄弱环节,在预备役炮兵某师进行武器装备“三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
理试点,指导该师完善了装备管理设施,规范了装备管理秩序。各预备役部队借鉴该
师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开展装备管理“三化”达标活动,武器装备完好率得到明显提
高。12月15日,省军区对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
2001年6月, 省政府、省军区在青岛市召开全省民兵预备役部队装备工作会议,
总结“九五”时期装备工作,确定“十五”时期的装备工作任务,提出基础设施、装
备队伍、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武器装备布局调整改革方案,部署建设与改革任
务。会后,各部队制定《现有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方案》,积极开展装备
达标建设、武器装备规范化修理、弹药器材规范化管理以及装备器材仓库优质服务等
活动。以提高武器装备完好率为核心,围绕查数量、查质量、查管理、查配套,对武
器装备进行普查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10月,省军区组织对预备役部队
装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全省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设施设备建设、装备管理制度落实
和各类武器装备的完好率均达到总参谋部规定的标准。
2002年6月, 省军区在预备役炮兵某师召开预备役部队大型训练装备综合整治现
场观摩会,部署大型装备技术整治和库房建设任务。2003年,11月,省军区组织检查
验收, 会议部署的任务得到较好落实,装备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也取得明显进步。1
2月11日,省军区对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
2003年4-9月, 按照总参谋部《关于组织全国民兵装备、预备役部队训练装备数
质量普查的通知》要求,省军区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了全省民兵预备役部
队训练装备数质量普查,同时对装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设施建设情况、看管队伍建
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促进了装备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9月, 省军区在烟台市组织学习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暨专业技
术比武竞赛,选拔培养了一批装备尖子人才,推动了全省装备人才队伍建设和装备工
作发展。2004年,总参谋部动员部开发研制的民兵预备役部队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在全
省正式启用,对改进装备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全省预备役部队继续深入开展装备“三化”管理达标和“两成两力”建
设活动。年底通过省军区检查考核,全省预备役部队训练装备按编配齐,基础设施完
善配套,装备人员满编率、专业对口率达100%,装备管理“三率”(完好率、配套率、
出动率) 达100%,“三化”管理全面达标,装备建设水平和保障打赢能力得到进一步
提高。

二、预征装备
按照1985年1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员工作条例》
规定,预备役师、团战时所需的军民通用车辆、船只、飞机、马匹、工程机械、医药
器材、修理设备等装备物资,除由国家有计划地储备一部分外,主要从地方征用。预
备役部队组建后,各部队根据战时和平时执行任务的需要,积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
门组织力量进行登记统计,掌握数量和质量情况,制定征用计划,配合军分区 (警备
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预征装备工作初步得到落实。
1998年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后,针对部队列编装备少、军地通用装备需求量大的
实际,各级进一步加强装备物资的预征工作。各师(旅)、团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预征
装备、器材、物资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数量、质量、分布情况,制定预征计划方案,
明确征用范围,确定预征单位,对预征的每一件装备器材,做到定单位、定器材、定
责任人,保证装备器材落到实处。
2001-2005年, 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的新要求,各级在
加强训练装备配备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征装备工作。针对预编地域不断调整扩
大的实际,每年进行调查摸底,及时调整完善预征计划方案,搞好登记统计,落实管
理制度,并有计划地组织装备快速动员演练,确保预征装备能够随时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