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任军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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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部队的军官队伍,以现役军官为骨干、以预任军官为主体构成。1986年后,
预备役部队预任军官本着兼顾战时和平时、部队工作和地方工作以及分布合理、专业
对口的原则,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民兵干部特别是优秀军队转业干部
及退伍军人中选拔,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干部和乡(镇)、厂矿的专武干部根据需要
在预备役部队预任职务。编配职务和数额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编制表执行。预任军官
最高服役年龄比同级现役干部延长5岁。
1993年12月22日,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民政
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预备役部队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定》。省军区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本省实际,对预备役部队干部
的选配原则、基本条件、任免程序、考核培训、福利待遇、兵役登记、奖励惩戒等作
出具体规定,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要求,选任预备役军官的年龄比规
定的退役年龄至少要小4岁, 达到退役年龄的干部免去所任职务并办理退役手续,其
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地方党政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经过批准,其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但最多不得超过本级职务退役年龄5岁。
1994年3月18日, 省军区政治部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和济南军区有关指示,下发
《关于开展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干部登记工作的通知》,全省预备役部队组织对预任干
部进行普遍登记,逐人建立《预备役军官卡片》,同时建立预备役干部名册和出入队
登记。各部队结合登记进行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增强了广大预任干部的光荣感和责
任感。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简称《预备役军官法》) 颁
布。12月12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证》。
全省各级组织《预备役军官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
关依法实施管理、各级预备役军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1996年3月24日,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
确定对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以及经兵役机关登
记未编入预备役部队或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评定授予
预备役军官军衔,军衔等级基本与现役军官相同,设三等八级,最低编制军衔为预备
役少尉, 最高编制军衔为预备役少将。5-7月,省军区系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在地
方党委、政府和预备役军官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下,经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军衔
鉴定、评定军衔、审批军衔和公布命令、举行授衔仪式等程序,圆满完成为预备役军
官授予军衔的工作。自当年8月1日起,全省预备役军官按照《预备役军官法》的规定
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的实行,对于加强预备役军官
的管理,增强其责任感、荣誉感,调动他们为国防后备力量多作贡献的积极性起到了
重要作用。
1998年8月至1999年9月,预备役部队实施调整改革,预备役干部调整面较大。各
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按照1998年8月17日总政治部 《关于做好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中干
部调整配备工作的通知》 和1999年3月17日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任
免规定》的要求,依据规定的编制员额、条件和程序,对任连级以上职务的预备役干
部,坚持从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干部或管理职务的人员中择优选配,优先
选配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预备役干部的整体素质有
较大改善,担任团级以上职务的普遍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普
遍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000年年底,全省预备役军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提高到77%,党员比例达98.7%,
转业退伍军人比例达52.7%,专业对口率达82.8%。
1999年下半年,省军区针对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部署全省各部
队广泛开展“当好第一代创业人”和“热爱、奉献、扎根、建设预备役部队”为主要
内容的教育。各部队普遍制定实施预任军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军官的具体职
责和工作标准,建立并坚持述职、评议、考评、讲评、奖惩制度,增强了预任军官献
身预备役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000年,各部队会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了具
体的预任军官管理办法,实行军地共同考核、共同选配、共同培养、共同奖惩。
2001-2003年, 各部队适应预备役部队质量建设的新要求,对预任军官的选配更
加严格,强调按照转退军人优先、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高职称优先和年轻化优先的
原则配备。同时,注重提高预任军官综合素质,通过集中培训、定期帮抓、严格考评
等办法,使预任军官队伍在调整中优化,在考
图7-52002年10月,山东陆军预备役高炮某部组织预备役军官实地勘察
评中促进,在培养中提高,不断增强预任军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针对预任军官中
相当一部分没有当过兵、军事业务能力比较弱、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实际,围绕会指
挥、会管理、会教育、会组织训练等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理论研讨、军
事比武、刊授函授等形式,有计划地抓好预任军官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逐步使之达到
胜任本职的要求。在加强对预任军官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将预任军官履行职责的情况
纳入地方组织部门的政绩考评,与其提升使用挂钩,同时发放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
2001年3月27-30日,省军区在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举办全省首次预备役部队预任师团
职军官集训,组织参训人员学习国防军事战略,认清预备役部队的性质任务和肩负的
责任,明确预任军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进一步强化预任军官的国防意识,为提高预
备役部队建设水平奠定了基础。 省军区和各预备役部队注意树立宣传先进典型。200
2年3月5日,省军区给预备役步兵某团预任副政治委员高军等6人记三等功,并进行通
报表彰。
2004年3月, 预备役部队实施第二次调整改革。根据总政治部《关于做好预备役
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中干部调整配备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对预备
役干部的调整配备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在党政机关选拔的预备役干部,应是平时既能
为预备役部队建设发挥较好作用又能经常参加部队教育训练、战时能够遂行任务的干
部;在企事业选拔的预备役干部,一般应为中共党员,重点选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中
青年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选拔配备的预备役干部应当具备与
履行职务相适应的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年龄
小于拟任职务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3岁以上, 担任军事指挥岗位职务的,应当专业对
口;拟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党委和军队政
治机关按照上述要求,精心制定调配计划,准确把握进退去留,严格有序地组织实施,
全省预备役干部组织结构得到优化。 9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颁布《山东省加强
预备役部队质量建设实施细则》,对预备役军官管理进一步作出系统、明确的规范。
各级党委、政府和预备役部队按照《细则》规定,进一步健全军地共管、述职报告、
双向考评、奖励惩处等制度;加强在职培训,省军区每年在教导大队组织师(旅)、团
职预备役军官集训,预备役师、旅单位依托训练基地组织营以下预备役军官培训,地
方党校将预备役军官培训列入教育计划统一组织,依托地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
织专业技术军官进行接口培训;加强管理和考评,师旅团每半年、营连每季度组织预
备役军官进行一次集中办公,师旅团每年组织预备役军官进行一次工作述职,军队各
级政治机关每两年会同地方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预备役军官履职尽责情况
组织一次考核, 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2005年6月,在《预备
役军官法》颁布1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通报表彰了
80名优秀预备役军官。预备役步兵某团副团长、龙口市副市长由嬿丽(女),预备役
炮兵某师副参谋长、枣庄市委副秘书长陈玉华,预备役高炮某师政治部副主任、青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宋静毅(女),预备役某后勤保障旅政治部副主任兼汽车营政治教
导员、聊城市交通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英杭,预备役高炮团第一政治委员、章
丘市委书记陈先运等5名预备役军官受到表彰。 至2005年年底,预备役军官中服过现
役的达到60%以上, 专业对口率达到8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提高到70%,
党员占90.2%,预任军官受训率达到90%以上,通过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