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退伍士兵预备役登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0&rec=152&run=13

1980年,全省恢复预备役登记后,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一直由部队和各级兵
役机关共同负责落实。部队在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服预备役的条件和要求,根据退
伍军人政治表现、年龄和身体状况,确定其应服预备役或免服预备役;对确定服预备
役的人员,在办理退伍手续时,依据全军统一规定的退伍军人专业名称和编码,准确
填写《士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证》,为兵役机关进行退伍军人预备
役登记创造条件。同时,对退伍军人进行服预备役教育,要求他们回到地方后,在3
0天内持《退伍军人证明书》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兵役机关依法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老兵退伍报到时,根据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情况与退伍军人
本人进行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表》,
并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加盖“服预备役”专用章。《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表》一
式二份,一份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保存,一份由兵役机关转送退伍军人所在单位
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保存。此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每年以6月30日为准,对本
区域服预备役退伍军人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核对,对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按规
定予以消除登记;对因出国、升学、调动工作、户口变迁等原因离开本县(市、区)的,
予以注销登记;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学习掌握了新的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的,进行
补充登记。在登记核对准确的基础上,按照资料齐全、规范有序、便于管理、利于使
用的要求,建立健全服预备役退役军人档案。
1994年,省军区编制完成退伍军人预备役管理系统软件,1996年完成兵员动员辅
助决策系统软件。1997年5月、6月,县、乡两级人民武装部集中专门力量,对符合服
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进行了一次全面核对,并对卡片重新整理,充实内容,输入电
脑,建立退伍军人预备役数据库,7月实现全省退伍军人预备役管理自动化,为提高
兵员动员速度打下基础。
至2005年,全省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中,专业技术兵占退伍军人总数的52%,专
业达29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