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预备役登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0&rec=151&run=13

预备役登记,即对应服预备役公民进行注册管理,依据全军统一的专业名称和专
业号码,把符合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转业干部以及地方上适合服预备役的人员登记
起来,并做好统计。目的是掌握预备役人员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有计划地储备
好后备军官和士兵,为战时兵员动员做准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全省从1
980年起恢复预备役登记统计制度。1984年5月,新《兵役法》颁布后,普遍实行民兵
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预备役由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组成。应征公民未被征集
服现役的编入民兵组织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
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经过预备
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
35岁的男性公民。1998年修改后的《兵役法》对士兵预备役分类对象作了调整,将经
过登记服预备役的35岁以下退役士兵、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以及其他28岁以
下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编为一类士兵预备役;编入民兵
组织和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为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
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适合担任军官职务
的专职人武干部和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1986-2005年,全省预备役登记工作经历恢复建立、调整改革、健全完善的过程,逐
步走上制度健全、组织落实、管理规范的轨道,为战时兵员动员奠定可靠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