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飞行学员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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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前,全省招收飞行学员的工作,由省、市(地)、县(市、区)招收飞行学员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1987年起,飞行学员招收纳入国家普通高
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由国家教委、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分别由海、
空军组织实施,地方有关部门协助。2003年起,国家开始从高等院校大学生中招收飞
行学员。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1987年后,飞行学员招收对象主要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
高中应届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
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飞行事业,政治条件符合要求;身体素质好,符合招收飞
行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心理品质优,达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检测要求;年
龄16-19岁(截至当年9月1日);未婚。
2003年起,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其基本条件,除在政治、身体、
心理素质方面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是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类本科应届毕业年级学
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按照公历7月1日后出生推算),男性,未婚;学习较好,能够
取得学士学位。
200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年龄由16-19岁调整为17
-20岁,在校复读生和借读生也可以报名。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飞行学员时,
取消文、理科限制,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均可以参加选拔。

二、招收工作程序
1986年前,全省招收飞行学员的工作程序与征集义务兵基本相同,只是体检、政
审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1987年后,招收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为预选阶段。自上年9月开始至上年12月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
初检等工作。宣传动员工作主要由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军区空军负责
提供宣传画、《普通高中招飞简章》《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自荐条
件》《空军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飞行学员问答》《空军飞行学院简介》《空军飞
行学院考生报名表》等资料。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宣传部门和学校紧密配合,围绕招
收飞行学员工作着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报名推荐主要由普通高中组织实
施。先由报考学生按照《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空军飞行学院自荐条件》进行自我
对照,自愿报名。经班主任把关推荐后,学校对学生身体、心理、政治、文化等基本
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考生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等进行检查把
关。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飞行学院考生报名表》,由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经
县、市两级教育招生部门审核后,作为报考对象。预选初检主要由军区空军派出的预
选组在相关城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考生
的政治、心理、身体等基本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
检证》。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自2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
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文化考试、招飞复查、审批录取等工作。所
有考生必须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条件的规定,经过空军体检医务人
员的严格检查,通过其他途径的体格检查无效。体格检查由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部
门和体检医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实施单项淘汰制,其项目分为6个大项15
0个小项。心理品质检测由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部门专业人员和有多年飞行及检测
经验的心理品质专家,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心理品质条件》和空军心理品质检测有
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审查主要由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部门专业人员负责,考生所
在普通高中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政治审查按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飞行
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进行。考生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
测、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审批
录取是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最后一环,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前
给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部门提供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试卷、档案。录取分数线由
空军划定。军区空军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招飞录取实施方案》,
报经军委空军统一集中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军区空军协同省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
续,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到飞行学院报到。入校
后,由空军招收飞行学员部门组织飞行基础学校和空军体检医务人员对新学员进行全
面复查。复查后,确定不符合飞行条件的,退回学前所在地,由省招生部门视情况,
按其成绩进行补录。符合飞行条件的,在校学习、训练3个月后,达到要求,取得学
籍、军籍。
2003年起,招收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的组织实施办法,与招收普通高中飞行学员
大致相同,同样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按照宣传动员、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格检查
、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审批录取的程序进行,自上一年的9月开始至当年7月结
束。

三、招收组织实施
1986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一九八六年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省政
府、省军区及其招收飞行学员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改进体检复查方法,提高文化录
取分数线,飞行学员质量进一步提高。当年招收的飞行学员复查合格率达98.8%,其
中政治、身体、文化、智力全优率达59.04%。
1987年,全国招收飞行学员体制实施新的改革,山东省被列为改革试点。济南军
区空军成立招收飞行学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市(地)政府及教育、招生、公
安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军地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试点获得成功。1988年,进
一步扩大招收飞行学员改革试点,积极进行定点招飞、量化录取、军地联审等改革,
飞行学员质量进一步提高。当年应招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报名率达89.4%,目测合格
率达4.5%,录取学生甲类身体占72.3%,文化考试平均成绩410分,最高522分。
1989年,全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把做好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作为政治任务,高度
重视;招收飞行学员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严格招收飞行学员检测和政治
审查,有招收飞行学员任务的8个市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0世纪90年代后,济南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中心和省教委、招生办积极探索规
范、科学、高效选拔飞行人才的路子。1995年,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冠县一中率先
创办飞行学员预备班。当年该中学录取飞行学员11名,1996年录取16名,1997年录取
12名(含3名女学员),1998年和1999年又分别录取11名和15名,年度录取数超过其他
省一个地区10余个县年度录取总数,其综合素质普遍优于从自然生成群体中录取的学
员。空军高度肯定此举,并将冠县一中定为招收飞行学员改革试点基地,1997年5月
在冠县召开招收飞行学员现场会,将其做法和经验推向全国。1999年8月,教育部、
公安部和总政治部颁发《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暂行办法》,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
建设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当年全省从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录取的飞行学员占全省
录取总数的18%。
自2000年起,除继续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外,还在军队院校应届本
科毕业男生中进行选拔飞行学员试点工作。通过两年积极稳步探索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后,2003年,从山东科技大学、聊城大学录取飞行学员2名。2005年,根据军委空军
的统一部署,改革招收飞行学员复查录取办法,对预选的高中生飞行学员由空军统一
组织复查后再录取。全省参加复查的预选对象合格率达96.2%,质量远高于往年。其
中,从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招收的数量占全省招收总数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