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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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全省义务兵征集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
施。山东省是兵员大省,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分配的征集数量大都占全国的10%左
右。1986-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始终把确保兵员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
严格依法征兵,年年圆满完成任务,兵员素质逐步提高。

一、兵役登记
全省自1985年起建立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的制度,一般于每年7-9月安排截至当年
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到当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通过登记,摸清
适龄公民的政治、文化、身体和家庭状况,确定他们是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
兵役或缓征,并从应征公民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征兵工作做好准备。
1995年8月,省政府、省军区颁布《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对兵役登记工
作从四个方面作出重点规范:明确适龄青年必须亲自参加兵役登记,他人不得代为登
记;统一兵役登记时间,规定每年的7月1日-9月30日为集中兵役登记时间;规定公民
是否服兵役必须在户口簿中用统一标记注明;明确处罚条款。
1996年7月,省政府、省军区颁布实施《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办法》规定,
兵役登记主要分四步进行:1.登记准备。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指示,对本
地区兵役登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2.登记。各基层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具体组
织本地区的适龄青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到登记站登
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和缓征的人员,
并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审批。3.审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基层上报的登记
人员逐一审定,并签署意见,发放《兵役登记证》。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
称应征公民。4.确定预征对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按照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参照新兵征集条件,对本地区已登记
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
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的征集对象。《办法》的实施,使全省兵役登记工作
走向规范化,之后每年适龄青年登记率均在98%以上。
1997年5月,总参谋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根据
《通知》要求,各级在加强宣传教育、规范登记程序、划定登记范围、明确登记对象
上下功夫,努力避免重登、漏登和错登现象。把征兵准备工作向全年延伸,重点加强
了对预征对象的择优选定、跟踪管理和与征兵工作的衔接,对预征对象普遍实行村、
乡、县三级把关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考察和教育制度,坚持从预征对象中挑选优秀
青年入伍,为做好征兵工作奠定了基础。
1998年后,根据新《兵役法》规定,全省对当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
高中学历)毕业生,由本人自愿或者根据需要也进行了兵役登记。
2002年,根据上级关于加大军地通用专业技术特长青年征集的要求,全省特别注
意结合兵役登记搞好对有军地通用专业特长青年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数量和质量情
况,为专业技术兵的征集打下基础。

图6-1 2000年6月,济南市历下区召开兵役登记工作会议

2003-2005年,各地进一步整顿登记秩序,优化管理手段,全省兵役登记工作基
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自动化。

二、宣传发动

图6-2 1996年10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役龄青年在孔繁森纪念馆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20世纪80年代,针对许多青年从经济利益考虑,担心当兵吃亏,参军积极性受到
影响的情况,各地把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
广大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作为完成征集任务的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思想
教育力度。一是加强社会宣传。每年征兵期间,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以学习宣传《兵役
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国防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征兵宣传月”活动,各级兵役机关
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密切配合,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制定具体宣传计划,下
发征兵宣传提纲,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二是针对不同的思想反映,做好深入细
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处理好“大家”
与“小家”的关系,明确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
义务。许多单位组织适龄青年学雷锋、学英模,进行革命人生观、价值观教育。1986
-1990年,每年的应征青年报名率都在90%以上。
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影响,加之独生子女进入役龄,在
某些地区和单位一度出现参军“冷”的现象。对此,全省各级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
度,以增强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法治意识为重点,深化《兵役法》宣
传教育。1994年5月,以纪念《兵役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在全社会开展《兵役法》
宣传活动,对适龄青年普遍进行了一次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教育。11月“征兵宣传月”
期间,再次掀起征兵宣传热潮。1995年《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颁布后,各地通
过开展“宣传周”“咨询日”等活动,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标语、板报等宣
传手段,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
法意识和广大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防法》颁布后,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及时下发《关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防法〉的通知》,各级从实效出发,着眼基层,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开展“强我国防,
兴我中华”系列活动。1998年10月,全省各级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部署,
在“征兵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征兵的重大意义
和政策规定。1996-2000年,适龄青年报名率均在89%以上。
2000年后,针对新的形势和广大适龄青年及其家长的思想实际,各地把宣传《兵
役法》和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等国防法规作为重点,继续深化“征兵宣传月”
活动。各级领导发表动员征兵的电视讲话,各新闻单位普遍安排宣传征兵的专栏或专
题节目,各基层单位依据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征兵工作宣传教育提纲》,把宣传工
作落实到户、到人。2001年,为提高新兵文化质量,各级兵役机关把未被高校录取参
加复读的青年、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等作为动员征集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
地做思想工作,充分调动他们参军的积极性。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省政府规
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与入伍所在地其他非农业户口义务兵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民政部门按城镇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对其家属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回原学校复
学的,由入伍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城镇退伍义务兵的有关政策给予
安置。当年,新兵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上升到56.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
694名。2002年,进藏新兵征集任务较重,有征集任务的济南、枣庄、威海、临沂、
聊城、济宁、泰安、莱芜、菏泽等市,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做
好进藏兵征集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台相应的优抚安置政策。威海市政府规定,对进
藏服役的义务兵实行按不少于当地3倍的标准发放优待金,正常退役时原为农业户口
的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服役期间有突出表现的优先安置,较好保证了进藏新兵征集
任务的完成。2005年10月,全省各级开展“征兵宣传月”活动,以《兵役法》《征兵
工作条例》等国防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广大适龄青年、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为主要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军地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分管领导答记者问、在电视台
播放滚动字幕、发布手机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部
门,深入高等院校,走进大学生中间,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发动工作,有效调动了在校
大学生报名参军的积极性。当年,全省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率达95%以上。

三、体格检查
1986-2005年,征兵体检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卫生部门负责,抽调
有经验、素质好的人员组成体检队伍,按照国防部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
格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1986年9月,省征兵办公室在青州市举办各地、市
体检医生参加的正规化体检培训班,印发实行正规化体检的试行手册,初步统一和规
范了全省征兵体检工作。自1987年开始,全省逐步推行正规化体检。省军区首先在安
丘县进行试点,要求体检的设备、器械、组织、程序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实施,
避免主观随意性。随后,把安丘县试点的做法编成教材,并摄制成教学片,发至全省
各县(市、区)。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全省逐步实现了体检的正规化。
1991年9月,国防部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颁布实施后,全省体检工作
更加严格、正规。一是针对体检量过大、淘汰率过高的问题,特别强调搞好严格的目
测摸底。预征对象上站前,所在单位民兵连要做好病史调查,基层武装部要组织初检
淘汰,凡有条件的单位按体检标准进行认真初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送站,保证了上
站青年的质量,当年上站青年体检合格率由1990年的59%提高到71%。二是县(市、区)
体检站一律实行封闭式体检,排除外界干扰,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站。三是在从严
掌握体检标准的同时,实行文明体检,把集体会诊、共同讨论、正确结论和边缘问题
交叉检查等方法贯穿体检工作全过程,并坚持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四是对准备
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严格按规定要求组织抽查、复查,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
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区)组织进行;潜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市(地)组织进行;
普通兵由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抽查不合
格人数超过5%的,全部进行复查。2000年度征集的新兵因身体原因的退兵率由往年的
千分之一下降到万分之一。
2001年10-11月,受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委托,省征兵办公室在青岛市崂山区、高
密市、平原县、泰安市岱岳区组织进行全国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修改试点。当年,
全省设立154个征兵体检站,各级卫生部门抽调的医务人员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
18.2%,经验丰富的占83.1%,工作人员文明体检、严格把关,全省体检合格率达到6
3.4%。2002年,以贯彻总参谋部动员部“海宁集训”精神为契机,全省投资20余万元
为17市购置微机,在平邑县召开征兵体检站自动化管理系统现场会,对该县自主研发
的征兵体检自动化管理系统进行推广应用。2003年,全省投资1000余万元为151个体
检站全部安装征兵体检站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征兵体检网络化,使征兵体检避免了
人为因素的消极影响,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003年9月1日,国防部颁发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
查办法》,全省各级普遍组织体检人员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凡未掌握《标准》和
《检查方法》内容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自2003年起,针对适龄青年中心理障碍患
者有所增加的新情况,各体检站均增设心理测试室,加强心理健康状况的检查把关。
同时,严格体检复查,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
条件兵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全部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进行复查。2
004年,淄博军分区受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委托,圆满完成《征兵正规化体格检查》电
视教学片制作任务,并发放至县级以上征兵体检部门参照实施,全省征兵体检工作进
一步规范。
2005年,针对体检项目增加的实际,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对征兵体检站自动化管理
系统进行升级。同时,加大对艾滋病和吸食毒品的检测力度,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对全
省140个县(市、区)的320名体检技术骨干进行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业务培训。体检
期间,全省共对75000人进行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查出不合格人员64人。当年,
全省身体责任退兵率下降到1.5‰以下。

四、政治审查
1986-2005年,新兵政审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以公安部门为主,其
他有关部门协助。每个时期的政审条件,统一按照当时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印发的《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为确保新兵政治质量,自20世纪80年
代中期开始,政审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三级政审
责任制。1986年后,根据适龄青年流动性大、从业面广、在外地做工经商就学者较多
而情况不易掌握的特点,在继续完善纵向三级政审责任制的同时,逐步在全省实行县
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审制,形成纵横结合的政审网络。政审中突出
“四个重点”,即毕业学生以往年毕业的为重点,社会青年以在外流动人员为重点,
德才表现以现实表现为重点,预征对象以体检合格且愿意入伍者为重点。凡体检合格
青年,均由县(市、区)公安部门将名单印发所属派出所,派出所除对本辖区内应征青
年进行政审外,对所掌握名单中的外区青年的情况也同时上报。各县(市、区)做到
“四榜上墙”,即预征对象名单张榜上墙,上站体检人员名单张榜上墙,体检合格人
员名单张榜上墙,确定入伍的人员名单张榜上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对批准入伍的青年,人人填写质量保证书,实行本人、家长、党支部书记三方签字,
一式三份,分别交入伍青年家长、原所在单位、接兵部队保存,以增强各级责任感,
确保新兵的政治质量。
1989年前后,全省进一步加大政审力度,普遍坚持按“四老”(老党员、老干部、
老民兵、老复退军人)评议、“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推荐、基
层人武部和派出所审查的程序确定预征对象的制度。全省各级认真按照公安部、总参
谋部、总政治部的有关指示,着重加强应征青年政治态度的审查。1990年10月6日,
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对征
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政审程序和要求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强调对应征青年的现实表
现必须做到政治立场清楚、思想品质情况清楚、社会交往情况清楚、有无违法违纪情
况清楚。各级强化政审队伍,扩大政审范围,加强户籍学历审查,确保了政审质量。
1995年1月,省委议军会议就确保新兵质量问题作专门研究,确定对新兵政治质
量进行复审。省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去冬征集新兵现实表现进行复审的紧急通知》,
省、市(地)、县(市、区)人武部门和公安部门共抽调14000余名有政审工作经验的人
员,组成2800余个复审组,对1994年冬全省入伍的新兵逐人进行全面复审。通过复审,
将4名入伍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新兵从部队追回,对其他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新兵主
动同所在部队取得联系,通告了有关情况。
1996年9月18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
施工作的规定》,政审工作更加严格。各地重点把待业、人户分离、长期在外以及城
乡、市县交界处的应征青年作为政审的重点,确保每个新兵政治上纯洁可靠。至200
0年,全省实现连续6年无政治原因退兵。
2001年冬季征兵开始前,省公安厅针对新形势下政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和政治条件兵征集任务重的实际,组织各市政审科长进行了为期4天的集训,明确政
审工作的重点和方法。当年,全省共抽调18000余名公安干警参加政审工作,较好保
证了新兵的政治质量。2002年,各级在坚持三级政审和横向联审制度的同时,加大对
省际、城乡结合部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政治审查,特别加强了对有劣迹青年、有害功法
练习者的审查力度,防止了有劣迹的青年进入部队。
2004年10月9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对
政治审查的内容、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政审机构和职责、政审程序、奖惩等作了新的
规定。据此,全省各级加强了新兵政审工作:一是加强政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政府征兵办公室必须从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抽调政治责任心强的人
员组成政治审查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兵役机关派人担任副组长。二是加
强兵役登记期间的政审工作。重点加强了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审查考察。三是加强对
人户分离、在本县(市、区)区域以外务工、经商或者就读的预征对象政治情况的审查
和跟踪考察。四是完善对自愿应征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政审办法。2005年,
省征兵办公室制定《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实施办法》,对新兵政审办法作出更加严格的
规定,各地政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潍坊市利用公安机关的信息资源,研制开发了征兵
政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网上联审。菏泽市加大复查复审力度,做到“六见面、
六清楚”,即政审人员与应征青年见面,了解清楚本人动机和思想情况;与应征青年
家长见面,了解清楚其家长的态度和家庭情况;与应征青年所在村(居)委会干部见面,
了解清楚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和宗教信仰情况;与应征青年毕业学校的班主任
和任课教师见面,了解清楚其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及性格特点;与应征青年一起外出
务工经商的同事、知情人或领导见面,了解清楚其外出务工经商期间的现实表现;与
应征青年所在单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民兵人员见面,了解清楚其家族有无遗传病
史、精神病、癫痫病等情况。

五、审批定兵
1985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颁布后,全省义务兵新兵审定工
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牵头,人武、公安、卫
生部门负责人参加,吸收接兵部队列席的联合定兵小组,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定兵的
原则组织实施。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
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
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2000-2005年,各级在每年的新兵审定工作中,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着重把握三
个环节:一是择优定兵。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分类
排队,综合评估,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二是集体定
兵。凡批准入伍的兵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实行自下而上、按级推荐,由兵役机关组
织政审、体检等有关人员和接兵部队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公开定兵。建立完善
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督机制,变封闭式定兵为在社会监督下公开定兵。通过广播、
张贴“光荣榜”等形式,公布预定新兵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有问题的应
征青年,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坚决调换;对一时查不清的,暂不批准入
伍。对违反征兵规定,降低标准,徇私舞弊,影响兵员质量的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党
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征接方法
1985年起,全省普遍实行由县(市、区)派人送新兵到部队的办法。派人送兵的县
(市、区),按送兵干部与新兵一比三十左右的比例选派得力干部,负责将新兵送到部
队的师或独立团。在新兵集结后,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
教育。新兵送到部队后,送兵干部向部队具体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
情况,办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县(市、区)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
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保存。交接双方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
点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
部队。这种征接办法一直持续到1988年。
1989年后,恢复由部队派人到地方接兵的制度。每年征兵期间,由部队选派思想
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有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兵
机构。接兵人员与接收新兵的比例,一般按一比二十的比例配备。接兵干部到达接兵
地区后,在当地政府和兵役机关的领导下,派出人员到有接兵任务的地区,参与征兵
工作的全过程,与当地兵役机关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新兵的交接手续在新兵起
运前一天办理完毕。交接双方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册》
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图6-3 2005年12月,章丘市举行新兵入伍欢送大会

2001年,省征兵办公室在莱芜市进行征接兵方式的改革试点。主要采取减少部队
接兵人员、缩短接兵时间、兵员质量由兵役机关负全责的方法进行。即在征兵工作开
始前,由部队向有接兵任务的省、市派出先遣人员,与征兵办公室商定补兵地区、运
输计划等具体事宜;新兵起运前5-7天,再派少量人员到补兵地区与县(市、
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把新兵带回部队。2002年,将试点扩大到临沂、
聊城、烟台、潍坊、枣庄、德州等7个市26个县(市、区)。2003年8月28日,济南军区
印发《征接兵方法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截至2005年,全省采取新办法征接兵的地区扩大到9个市共35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