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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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新的《兵役法》。1985
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发布《征兵工作条例》。新的《兵役法》和《征
兵工作条例》颁布后,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通过会议集训、办学习班、
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并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严格依法征兵,把
严肃征兵纪律作为做好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的根本,组织试点,总结经验,为实
现征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1989年1月,省政府、省军区颁布实施《山东省征兵工作目标责任制》。1990年5
月,省军区印发《山东省征兵工作目标责任制达标考评细则》。《责任制》和《细则》
对征兵工作的全过程分阶段、按内容进行具体量化,对每项工作的标准、程序、方法、
责任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全省各级兵役机关逐步建立起征集工作的运行和监督机制:
1.工作责任制度。依据规定的征兵工作质量标准,逐级建立起领导成员按分工、工作
人员按职责、有关部门按职能抓好征兵工作的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出问题追
究具体责任人。2.考察评议制度。确定预征对象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造册,将名单发到预征对象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身体、文化等全面情况进行跟
踪考察。体检、政审、定兵分别将合格人员张榜公布,发动群众监督评议。全省统一
印制《新兵质量责任卡》,凡批准入伍的新兵都要填写,一式三联,征兵工作人员、
单位领导和新兵本人都要在卡上签字。新兵入伍后,质量发生问题,逐级追究当事人
责任。3.政务公开制度。普遍实行“四个公开”,即征兵政策公开、征集条件公开、
征兵任务公开、新兵去向公开。每年征兵期间,印发宣传提纲,通过召开大会层层宣
讲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以公开求公正。4.举报制度。每年征兵
期间,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信箱,
并明确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重要问题专人查处,查处结果公布于众。5.奖惩制度。
按照考评标准,明确规定奖励和惩处办法。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征
兵工作先进个人,对成绩特别突出的推荐到上级机关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征兵纪
律的,严肃追查处理。征兵工作机制的运行,有效保证了兵役工作的健康发展。
1995年8月16日,省政府、省军区提请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发布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96年7月1日,省政府、省军区发布《山东省兵役登
记办法》。《规定》和《办法》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如
何实施兵役登记、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征兵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兵役
法规行为的惩处等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办法》发布后,省军区部署全省兵役机
关利用两年时间对征兵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以《规定》《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并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各级政
府和兵役机关结合各自实际,普遍制定与《规定》《办法》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措施,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征兵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兵役法》。
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干部、广大青年、驻军官兵、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人民群众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每年征兵退伍以及“八一”
建军节、元旦、春节期间,均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新《兵役法》的宣传教育,使之
制度化、经常化。各级纪检、监察和兵役机关,在继续巩固征兵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的基础上,依据1998年10月监察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下发的《廉洁征兵若干规定》,
联系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重点强化征兵工作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避免了征兵中
严重不正之风的发生。
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发布《征兵工作条例》。全省各地根据省
委、省政府、省军区的统一部署,宣传、司法、兵役机关密切配合,依据中共中央宣
传部、司法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印发的《〈征兵工作条例〉宣传教育提纲》,把
《征兵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广大干部和群
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各级兵役机关结合兵役登记和征兵等时机,向广大适
龄青年普遍组织《条例》辅导讲座,讲解征兵政策规定,激发其踊跃参军报效祖国的
积极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中学校把《条例》学习列入干部法制学习、职
工法制教育、学生思想品德教学中,通过广播电视讲座、知识竞赛、座谈讨论等进行
学习宣传。新闻单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生动活
泼的形式,普及兵役法规知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
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司法机关和兵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督力
度。
2002-2005年,在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条例》过程中,国防部、公安部和总参谋
部、总政治部陆续发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征兵
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等配套法规,济南军区印发《廉洁征兵暂行规定》。全省各级党
委、政府和兵役机关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兵役制度的重大调整,进一步健全完
善征兵工作机制,从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到工作职责,从兵役登记到宣传发动、体格
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的各个环节,建立配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征集程
序,严格奖励处罚,使征兵工作走上法制化、系统化、经常化轨道,为确保新兵质量、
提高兵员素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