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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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济南军区征兵办公室的
指示,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统一领导下,全省兵员征集工作由县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分别组织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公安、卫生及其
他有关部门组成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和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市、区)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
的征兵工作。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军区、军分区
(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导以及公安、卫生、教育、宣传、劳动、工会、
共青团、妇联、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军区、军分区
(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职责是:协调本级地方有关
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部署年度征兵任务,研究解决征兵工作有关问题,检查、指
导征兵办公室开展工作。征兵办公室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
装部及公安、卫生、教育、宣传、劳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交通等有关业务部门
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办公室主任由参加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一般设秘书组、政审组、体检组、宣传
组和后勤保障组,在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协
作开展工作。为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自1998年起,各级征兵工作领导
小组和征兵办公室吸收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2002年后,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济南军区征兵
办公室《关于征兵工作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领导牵头、兼职分工,
制度完善、定期集中,突出重点、常年监控,保障到位、赏罚分明”的原则,对各级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进行统一规范。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分
管兵役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副组长分别由省军区分管副司令员、军分区(警备区)参
谋长、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成员分别由省军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
后勤部一名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长和地方的宣传、
公安、卫生、教育、财政、交通、民政、纪检、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职能部
门一名领导组成。省征兵办公室主任1人,由省军区一名副参谋长兼任;副主任3人,
由省政府一名相关业务处处长、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处长、省民政厅退伍安置处处长
兼任。市征兵办公室主任1人,由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长兼任;副主任2人,由市政府
一名副秘书长、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动员(军务动员)科科长兼任。县(市、区)征兵
办公室主任1人,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副主任2人,由县(市、区)政府
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兼任。同时,各级征兵工作机构相应建立
了例会、定期活动、集中办公、值班、请示报告、总结评比等制度,有效保证了征兵
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
2004年后,各级兵役机关按照济南军区关于“有健全的组织,有完善的制度,有
配套的设施,有实用的软件,有稳定的保障”的要求,普遍建立起征兵工作的常设机
构,进一步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实现了征兵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986-2005年山东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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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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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9-1988.08 │组长:马连礼│副组长:阎琢、刘汉斌 │阎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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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9-1992.08 │组长:马连礼│副组长:郑广臣、刘汉斌│郑广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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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9-1998.08 │组长:张瑞凤│副组长:易元秋、刘国福│郑广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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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2001.08 │组长:林廷生│副组长:张齐红、何法祥│秦江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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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2002.10 │组长:林廷生│副组长:张齐红、赵承凤│金培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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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 │组长:王军民│副组长:胡述安 │胡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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