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员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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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全省义务兵征集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组
织实施。其中1986年、1987年为冬季征集,1989年、1990年为春季征集,1990年冬季
起恢复为冬季征集。每年征集的任务、条件和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
令执行。部队志愿兵主要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改,2003年起在部分市、县(市、
区)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1986年前,
由省、市(地)、县(市、区)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以各级兵役机关为主组
织实施;自1987年起,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体制,以海、空军为主,地方
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军地密切协作,严格审查把关,学员素质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