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装备经费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0&rec=127&run=13

驻鲁部队军以下管理的装备经费主要是装备维修管理费、专项和代管经费、装备
科学研究费、装备预算外经费等。各部队严格按总部、济南军区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
专款专用,行政消耗性支出始终控制在本级经费开支的10%以内,各项经费做到供应
及时、足额到位,发挥了装备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1986-1993年,实行“经费跟着事业走”的经费管理办法,装备维修管理费等由
各业务部门主管。1994年起,部队各级司令部负责装备维修经费计划管理工作,各级
装备技术部(处)负责使用有关装备维修管理经费。
1998年各级装备部组建后,装备维修经费的计划管理与使用统一由装备部门负责。
10月,济南军区装备部积极探索研究新编制体制下装备经费的管理使用问题,及时制
定《装备机关装备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强化各级装备机关对装备经费的管
理职责。结合对装备经费的审计,先后印发《装备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和《进一步加
强装备经费管理的通知》,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具体的操作方法。其中,《装备
机关装备经费暂行规定》被总装备部予以推广。1999年1月20日,为期7天的军区装备
部首期财务集训班在济南结束。当月,军区装备部举办一期出纳员培训班。11月,军
区装备部与海军工程大学联合举办装备经济管理本科委培班,驻鲁部队装备部门的30
名财务人员经过3年的系统学习培训,管家理财能力明显提高。1999年,完成建制团
装备财务账户开设工作,形成完善顺畅的经费供应体系。2000年,各部队积极开展财
务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装备财务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路子。至“九五”时期末,驻
鲁部队各项经费供应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装备事业的需要。2000年年底,军区装
备财务账目参加全军评比,获优秀奖。
“十五”时期,驻鲁部队各级装备部门着眼“保障有力”的总目标,依据总装备
部《关于深化装备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
创优活动,交流军级单位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军区装
备部制定《装备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部队装备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图5-5 2004年7月,济南军区装备部组织装备财务规范化管理集训。图为集训现场

2002-2003年,各级装备部门以战时装备财务供管为重点,拟制出不同时机、不
同条件下的装备财务保障预案,始终保持一定量的战备现金储备量,达到足额不欠、
用时不缺、供时不断的要求。2004年,总后勤部审计署、军区审计局对驻鲁部分单位
装备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认定各年度的装备经费均做到了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
用,没有克扣、挪用、截留等违纪现象发生,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给予充分
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