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制度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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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在抓装备管理中,严格落实装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紧密结合部
队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与新体制相适应、与装备条例相配套的装备工作
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各种责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分职能、分要素明确各级
各类人员职责,把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定人、
定物、定位、定责,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纵横联动的管
控体系,促进了依法从严治装管装的全面落实。
1986年,针对部队体制编制调整后新老装备并存、品种型号复杂、保障难度大的
实际,各部队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军区司令部、后勤部重新制定的《部队装备管理规定
(试行)》。1993年陆军集团军、师(旅)、团机关设装备技术部(处)后,驻鲁部队各大
单位及时制定《装备技术部(处)业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装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等规定,及时理顺各级装备技术部门业务工作关系。济南军区1994年9月《部队军械、
装甲、防化装备维修器材管理试行办法》和1995年2月《济南军区装备技术工作规定》
的颁发,为各级装备技术部门各司其职、按职尽责提供了依据。
1996年12月,驻鲁部队对军械修理分队按新大纲施训进行规范。1997年11月18-
20日,济南军区在54862部队召开部队装备技术正规化管理座谈会,总结推广试点经
验,讨论制定了《部队装备技术工作规范》。
1998年,济南军区装备部成立,装备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与新的编
制体制相适应的《部队弹药导弹装备规范化管理检查细则》《后方弹药仓库业务规范
化管理检查细则》等管理业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1999年年底军区《武器装备管理工
作规定》《新型通用装备形成保障能力标准》等6项管理规章和2000年4月军区《装备
工作检查验收标准》下发,使部队装备管理进一步做到了有章可循。军、师(旅)、团
各级装备机关按照新体制要求,明确职责、调整分工、理顺关系,建立起新的集中统
一的装备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装备工作的有序运行。
200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和200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
例》颁布后,驻鲁部队把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作为贯穿整个“十五”时期的一条
主线,制度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深化。2002年9月,71146部队承担了总装备部赋予的贯
彻条例试点和集训保障任务。2003年8月上旬,参加全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集训的各
级领导观看了该部队试点录像片和开发的武器装备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演示、实兵实装
紧急出动演练、装备点验、装备机关装备保障指挥网上训练等演练课目,中央军委委
员、总装备部部长李继耐现场观看,对该部队装备训练管理给予高度评价。“十五”
时期,军区装备部先后制订《武器修理规范化细则》《退役武器装备处理工作实施细
则》等40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与新体制相适应、与新一代装备条例相配套的装备工作
法规制度体系。集团军以下部队则对本部队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补充,严格按照
新条例规范一切,纠正与新条例有悖的“土政策”,各部队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形成党
委按条例决策、机关按条例指导、部队按条例运转、官兵按条例落实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