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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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驻鲁海空军部队武器装备的供应与管理概由专设的装备技术部门
具体负责。驻鲁陆军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与供应体制,随着部队编制体制的调整,大
体经历了军事、后勤部门按职能分管,由分立保障走向合成保障,由装备部门统管3
个阶段。

一、军事、后勤部门按职能分管
1985-1993年,各级司令部、后勤部是本部队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分
别主管职能分工内的组织计划和技术勤务保障工作。有关民兵、预备役人员装备的管
理与安全工作,自1981年6月起,由各级后勤部军械部门负责改为各级司令部动员部
门负责。

二、由分立保障走向合成保障
根据中央军委1993年底印发的《关于局部调整全军武器装备工作分工问题的规定》,
集团军以下部队主要武器装备的技术勤务保障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94年1月,
济南军区后勤部军械供应部与司令部兵种部负责装备工作的机构合编为司令部技术部。
驻鲁各陆军集团军、师(旅)、团机关设装备技术部(处)。集团军装备技术部接受
济南军区和本级司令部的业务指导,对下统一负责集团军所属师(旅)、团装备技术部
(处)的业务指导和保障工作。相关装备仓库、修理机构划归装备技术部建制领导。通
用车辆和陆军船艇的维护修理等工作,由军区后勤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保障。省军区、
军分区(警备区)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参照集团军、师的调整原则作相应调整,省军区
和所属的海防部队及带海防部队的警备区、军分区分别设立技术保障部(处)。各军分
区技术保障工作由后勤部调整到司令部,各级技术保障机构工作人员主要由原后勤部
军械处(科)人员调整组成。自此,驻鲁陆军部队装备保障体制由诸兵种分立保障走向
合成保障,建立起与合成基本适应的综合技术保障运行机制。1994年12月,军级单位
技术保障部改称装备技术部,师、团单位作相应改称,其职能、分工等皆未变。

三、装备部门统管

图5-1 1998年8月31日,济南军区装备部成立大会在济南召开

1998年3月29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总装备部。8月15日,济南军区颁布命令,军
区机关调整组建军区装备部。军区装备部设综合计划部、军械装甲部、车船工化部。
集团军以下部队,装备技术部(处)一律改称装备部(处)。至1999年年底,驻鲁部队编
制调整基本完成。自此,形成上下业务对口、较为完备的武器装备管理体系。
2000年12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驻鲁部队装备管理工
作进入条令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