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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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各级审计部门,在对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会同组织、干部等部
门,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队领导干部,在任届期满或任期内调任、免职、退休前,进
行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
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军办企业离任厂长、经理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993年起,驻鲁部队各大单位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单位负有经
济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各军级单位对在职团以上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
行计划审计;各师级单位对企事业离任的厂长、经理实施全部审计。审计的重点是重
大经济项目的决策、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当家理财情况等。
1996-1999年,驻鲁部队积极探索团以上领导干部审计监督的路子。济南军区后
勤部把经常性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轨道,用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
的监督管理。由干部、组织、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调查组,将经济
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结合进行,凡拟提升的干部进行任前审计,先审后用;群众意见
较大的干部进行随机审计,防患于未然;对离任的干部必审,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
者不交“马虎账”,上任者不接“糊涂班”。4年间,先后对97名承担经济责任的师
团领导进行审计,查出6名领导干部在1995年前有经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经
济损失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均作免职处理。对3个违纪经营、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领导给予党纪处分。有21名履行经济责任好、为政清廉、政绩突出的干部得
到提拔使用。
2000年后,各部队把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扩大到师职领导干部。2002年,各部
队认真贯彻落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大单位均成立领导干部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由
同级军政副职任组长,有力推动了各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2
002-2005年,进一步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面。2004年,省军区对海防团、
预备役团、人武部、干休所的18名团职主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审计考核,履行经
济责任情况综合评价为好的15名,较好的3名。

二、军办企业离任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1995年,驻鲁各大单位按照军区部署,制发《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离任和接任的厂长、经理先由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自审,在企业厂长、
经理离任前20天内将自审情况、原始资料的目录清单、填制资料、述职报告上报企业
主管部门,然后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审计(财务)机构成立联合审计组,共同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报军级单位审计处备案。此做法一直坚持到军队不再搞生产经营、军办企业
撤销或移交地方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