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营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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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各级后勤营房部门认真履行营房管理的重要职责,下大力抓好营房管理
工作。认真落实住用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实行行政、经济双轨制管理,坚持开展
正规化管理活动,不定期进行营产清查整顿,落实限额住用管理,发挥营房的最大使
用效益,维护了军用土地、营产产权的严肃性。

一、制度管理
驻鲁部队各级后勤营房部门不断强化法规意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在抓制度
的落实中落实营房管理工作。1977年,总后勤部颁发的《营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分
工管理责任制、交接制、检查评比制是军队营房住用管理的基本制度。驻鲁部队各级
后勤部门紧紧抓住以上三项制度反复宣传,经常检查,常抓不懈。1988年总后勤部颁
发《基层单位营房管理办法》后,各部队组织所属基层单位逐项对照核查,督促落到
实处。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后,各部队会同地方政府共同
制定了保护营区的措施。1991年,结合贯彻总后勤部《军队基层后勤管理暂行规定》
和济南军区《关于加强后勤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大单位制定《基层后勤人员管理办
法》,规范管理行为。2002年,各部队认真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实行限额住用,责任管理,使在用营房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部队严格执行总部有关
营房住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时查处超标准建房、用房,超标准装修等违犯规定的行为,
维护标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了营房管理秩序。

二、有价运行责任管理
各部队学习借鉴地方推行的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对营产营具实行行政、经济双
轨制管理,采取计价挂账、有价运行,把营房管理的好差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
钩,进一步激发了干部战士管好营产营具的责任感,取得良好的管理效益。
1986年,烟台驻军首先探索、实践计价挂账、经济核算、营房维修费按住用面积
实行维修代金券的管理办法,为有价运行、责任管理探索路子。1987年,驻鲁部队多
数单位采用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做法,改变以往“年年配、年年缺、配得多、
坏得多”的恶性循环。至1990年,各部队逐渐形成“六定一奖”(定人、定物、定位、
定使用年限、定损坏率、定维修指标;节约有奖)的营房管理责任制度,有效克服了
重用轻管、“与己无关”“吃大锅饭”等现象,调动了战士参与营房管理的积极性。
“八五”时期,“六定一奖”管理办法在驻鲁部队得到广泛推行。营具损坏率连续多
年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标准内,上百座建于1953年的旧营房的使用寿命均不同程度得到
延长。

三、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
1985年前,驻鲁部队按照总后勤部和济南军区的要求,重点抓营区规划、建设与
管理。1987年,驻鲁各部队争相展开“争创先进营院”活动,省军区当年有153个营
院达到先进营院标准,55051部队等受到军区通报表彰。至1990年,驻鲁部队达到先
进营院标准的营院有360余座。

图4-23 1987年,55051部队被济南军区、省军区评为营区正规化管理先进单位。图为该部队营区一角

自1994年开始,驻鲁部队开展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活动,召开营区房地产正规
化管理研讨会。各部队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取得显著成绩,当年有近一半的单位达
到总部制定的《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标准》。1995年,驻鲁部队先进营院达60%。
1996年,90%的连队实现营区正规化管理达标。1997年6月9-11日,军区召开营区房地
产正规化管理工作会议,对各部队近3年间开展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
总结表彰。
2001年,开展新一轮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达标活动,“爱我营院、建我家园”
在官兵中蔚然成风,各单位小修有保证、轮修有计划、大修有规划,营区房地产管理
更加规范。2002年,省军区在烟台市召开营房建设与精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印发
《部队房地产管理手册》《房地产维修登记本》《房地产检查评比登记本》,在基层
连队营造“群管群修”氛围,促进了房地产正规化管理活动的广泛开展。
自2002年下半年始,驻鲁各部队落实四总部《军队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标准》
和总后勤部《军队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考评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承包责任制及
检查、维修登记制度,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2004年,省军区召开
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与管理现场观摩会议,举办干休所营房法规政策培训班,促进省
军区部队营房建设与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同年,各大单位对房地产正规化管理达标
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在该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
彰。

四、营产清查整顿
驻鲁部队各级后勤在基建营房工作中,重视围绕营房的建设与使用管理、土地权
属、产权户籍、空余房地产管理等,不定期进行检查、清查,针对问题实施整顿,以
正规管理秩序,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1991年,烟台驻军7个单位担负了济南军
区赋予的房地产清查整顿试点任务。至12月,驻鲁部队清查营房座落1000余个,占地
100余万亩,查出并纠正部分房地产使用中的问题。
(一)空闲营房管理使用检查整顿
1985年部队精简整编后,空出营房较多,为加强对空余营房的管理,军区编设济
南、莱阳、博山房地产管理处,分别辖青岛、烟台、蓬莱、滨州、潍坊、兖州房地产
管理所。1986-1990年,驻鲁部队本着有利于战备训练、有利于生产经营、有利于看
护管理的原则,抓空闲营房的调整使用,对部分空闲营房,报经济南军区后勤部批准,
按合同(协议)出租(借)给地方。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面积不大、确无留用价值的
少数空闲营房,经研究后专题报请军区批准作销号处理。
2001年,驻鲁各部队参加军区在临沂市召开的空余房地产储备管理观摩研讨会,
探索了新时期军队空余房地产储备管理和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
2004年,各部队进行空余房地产管理情况清查整顿。空闲房地产管理秩序基本正
规,未发现违规出租房地产问题。
(二)对不合理住房清查整顿
自1991年4月22日起,驻鲁部队认真开展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各部队成立清查
整顿领导小组,省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积极协助。历经8个多月努
力,摸清了驻鲁部队房地产的底数和问题。对查出的问题,纠正率达到99.7%,其中
占有两处住房清退率为99.7%,对查出的在职人员超面积住房,全部进行调整或加租。
55051部队、54685部队机关、54862部队后勤部、济南军区卫生学校等先进单位,李
象勇、冯玉军等近百名先进个人受到济南军区通报表彰。1996年,驻鲁部队进行依法
清退不合理住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2年,驻鲁部队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清理,
省军区招待所擅自开工并超面积建设职工经济适用住房、省军区机关为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人员贷款贴息问题受到济南军区通报批评,省军区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作出严
肃处理。
2002年9月底,为贯彻济南军区关于进一步清理不合理住房的通知,省军区协调
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积极支持驻鲁部队清理不合理住房工作的通知》。此次清
房工作清退率大多达到80%以上,其中山东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菏泽军分区等单
位清退率均达到100%。
(三)军用土地权属管理检查
1988-1989年,驻鲁部队认真开展城镇驻军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1988年,
完成房屋平面测绘、营房数量复核等营房基地的外业工作;1989年,完成向地方申请、
登记工作。登记产权的城镇驻军营房占登记面积的94.8%,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基本
完成。省军区等一批单位被济南军区推荐报请总部给予表彰。1990年,中央军委发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后,三总部颁发《军用土地使用管理规定》。驻
鲁各部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的观念,
坚持依法处理和解决土地管理使用中的各种问题,军用土地管理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继在全军率先完成土地详查工作后,首次建立军用土地地籍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地籍图分块法数字化研究及其应用获得全军第一个土地管理科技进步二等奖。落实总
后勤部《关于对土地使用由无偿变有偿的规定》后,各部队进一步搞活军用房地产的
管理,经济效益显著。1995年,三总部颁发《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后,
各部队依照《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军用土地得到更好的配置和合
理流动,实现“以地生财”。2002年度,组织实施营房土地实力统计工作,通过调查
统计,查准军用土地、理清营区属性,避免了军产流失。
2004年,济南军区举办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清理检查培训班。各部队进行了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清理检查,查清了存在主要问题,清理检查过后逐一进行了
纠正。
(四)营房限额住用管理
经过数十年的建设,驻鲁部队各类营房及设施已具相当规模,历经几次大的调整
改革后,部队员额减少,人均营房面积已相当可观,但一些部队仍不惜财力用于新建
营房,致使营房摊子越铺越大。针对这种情况,济南军区按照总部的统一部署,对营
房实行限额住用,以遏制营房数量无序增长,从根本上提高了营房的住用质量和保障
水平。
自1999年4月开始,驻鲁各部队陆续实行营房限额住用管理。依据编制和营房住
用标准,确定各单位营房住用面积限额标准,经过逐座落、逐栋楼的现场勘察核对,
核减营房约占空余房地产的34%;对余房进行分类,并提出对余房的调整移交、开发
经营、销号拆除等处理方案,收缩营房住用规模。编制员额基本不改变的余房单位,
一般不再安排新建,其分类用房主要通过旧房更新改造加以解决。通过营房限额住用
管理,有效控制了新建营房的规模,减少了营房管理费用开支,使部队营产营具管理
步入按编制建、按标准住、按法规管的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