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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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鲁部队计划生育工作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1984年,在全军较早提出“一
手抓控制生育,一手抓优生优育”,全面落实国家人口政策。1986年后,各部队认真
贯彻落实国家和军委、总部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强领导、落实制度、深入宣
传、培训骨干、优生优育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其中烟台警备区开展计划生育基础
知识系列教育的经验被1990年全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推广。济南军区先后
在第88医院、军区总医院成立优生优育研究中心,在济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89医
院建立优生优育技术中心。投资数百万元,在师、旅、团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站,形成以军区总医院为龙头,以中心和驻军医院为骨干,以师、团技术咨询室为
基础的纵横贯通的优生优育技术指导网。 1986-2005年,驻鲁部队计划生育工作经历
由行政制约为主向建立行政管理、法纪制约和利益导向相结合的机制转变,计划生育
工作始终走在社会和全军的前列。

一、组织机构
1975年1月,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列编。3月,济南军区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军区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军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全区计
划生育日常工作。
1977年,各军级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78年11月后,各级计生领导小组组
长由政治部副主任担任改为部队副政委担任。驻鲁团以上单位均成立计生领导小组,
设立办公室,营连建立计生指导小组,自上而下建立起一支计生工作骨干队伍。
1991年12月,各级计划生育办公室隶属关系由后勤部卫生部门转到政治部干部部
门。1992年后,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改由本级政治委员担任。1994年3月3日,
军区计划生育工作由军区政治部调归军区后勤部负责。军以下单位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仍设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二、工作开展
1985年7月17日, 济南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印发《优生优育工作部门暂
行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对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军务、组织、干部、
文化、纪检、管理、营房、托幼等部门在优生优育工作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制定
7项优生优育工作主要指标。
1986年5月4日, 军区在青岛召开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经验交流会。5月22日,军
区在55081部队召开计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推广某炮兵团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管
理的经验做法。驻鲁部队在全军较早把现代科学管理原理引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之中,
加强信息控制和处理,健全完善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工作
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同年,济南军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被
三总部评为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54685部队、军区政治部、54898部队等单位分别
被评为全国、全军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988年5-6月, 军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先后印发《计划生育工作十项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检查评比暂行标准》,使各部队计划生育工作更加有章可循。1989年
1月, 济南军区、军区计生办、军区政治部、省军区、54685部队、54862部队被评为
全军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991年2月20日, 军区在济南召开计划生育工作表彰会,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 同年,省军区、54685部队、54862部队、军区后勤部、55081部队等单位被评
为全军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烟台警备区被中宣部、国家计生委表彰为全国计划生
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992年4月后, 根据总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军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的
指示要求,各部队计生领导小组组长改由部队政委担任,军区每年以部队党委名义至
少发1个文件;每次部队党委(扩大) 会上,军政一把手都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强调;
各部队坚持领导小组成员述职制度和军政一把手层层签订计划生育“军令状”的做法,
形成领导抓、 抓领导的良好局面。1994年1月21日,军区司令员张太恒、政委宋清渭
签发命令,颁发《部队计划生育工作细则》,为各部队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新的规范。
8月18日,军区在全军率先设立100万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活动奖励基金,各大单位相
应作出给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实施物质奖励的规定。
1995年2月,驻鲁部队认真抓好计划生育“三个结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
部队全面建设相结合、与干部战士成长进步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工
作的落实。 1996年,普遍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到军级单位不少于1万
元,师级单位不少于5000元,团级单位不少于2000元。省军区筹集20万元资金用于计
划生育工作。同年,省军区、54762部队、54898部队、济南军区后勤部、济南医学高
等专科学校、济南陆军学院等单位被三总部评为全军“八五”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1999年,针对新的《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条例》实施后,士官
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军区计生领导小组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士官计生工作的意见》,促进了士官队伍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11月,驻鲁部队开展
评选100个计划生育“三个结合” 工作先进基层单位、100名优秀干部、100个文明幸
福家庭的“三百工程”,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三个结合”的进一步落实。

图4-10 至2005年, 山东省军区被全国、全军、山东省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累计30余次。图为省军区荣获的全国、全军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部分奖匾、奖状、奖杯

2001年4月23日, 军区在济南召开“九五”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九五”时期,驻鲁部队的计生率、节育率、独生子
女领证率和晚婚率均达到99.9%。
2002年2月、2003年1月,军区分别召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定期对各
级领导干部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作为衡量政绩和提拔使用的重
要内容。同年,深入开展评选“先进计划生育办公室”活动,促进了计划生育办公室
建设。
2003年, 济南军区司令员陈炳德、 政委刘冬冬签发命令,颁布《济南军区贯彻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驻鲁部队以《细则》为依据,进一步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整体水平,保障了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合法
权益。
2004年3月18日, 军区召开计划生育电视电话会议,司令员陈炳德出席,政委刘
冬冬就做好调整改革期间的计生工作讲话。各部队积极响应军区号召,军政主官亲自
抓、负总责,各级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奖惩措施,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
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继续走在全军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