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材供应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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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前,部队药材供应工作先后经历实物供应、实物与经费供应相结合两个
阶段,自1987年开始,驻鲁部队药材供应进入经费供应时期。

一、价拨供应
根据卫生事业费标准,计算出应领经费总额,由财务部门将各单位应领经费,逐
级如数下拨到单位。各医疗单位所需药材,向济南军区请领时,除免费供应的防疫药
材以及主要器械和精密仪器外,一律实行价拨供应。

二、主渠道供应
1991年12月9日,济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印发《关于药材主渠道供应的实施办法》,
对医疗单位优先使用军队主渠道供应药材品种和要求、奖惩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并把
256个常用药材品种纳入主渠道供应范围。 1992年,军区在全军率先实行药品主渠道
供应,逐步形成以国家医药部门为依托,以总部和军区为主导,医疗单位主要用药品
种由军队药材供应系统保障, 其他品种依靠市场调剂补充的供应机制。1997年9月,
军区后勤部卫生部设立济南军区药材供应中心,负责全区药材主渠道供应管理工作;
72433部队、72912部队设立药材供应站,负责本供区的药材主渠道供应工作。药材主
渠道供应价格比各单位分散采购低15%左右。 药材主渠道供应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
防止了伪劣药品流入部队,确保了官兵用药安全;发挥集中购买优势,为部队节约了
经费;掌握了部队药材供应的主动权,提高了药材供应机构适应战场和市场的能力。

三、联勤保障
2000年1月1日起,全军实行联勤保障,其后驻鲁军兵种部队的药材保障机构全部
撤销,所有药材保障均由济南军区负责。军区联勤部印发《济南战区药材联勤工作实
施细则》,明确规定药材联勤职责、药材供应、药品监督管理等。2001年、2003年、
2005年,军区分别召开战区药材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保证了驻鲁部队
药材联勤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集中招标采购
2001年,济南军区联勤部在72912部队组织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2002年5
月,军区联勤部组织72433部队、72912部队供区,严格按照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对
近300个品种的药品进行招标、 评标、开标和签订供应合用等一系列工作,采购药品
共6000余万元,比各单位分散采购价格平均低20%以上。

五、海防部队药材供应
对驻守海岛、边防和艰苦地区部队一直遵循先远岛、后近岛,先海岛、后陆地,
先主要方向、后次要方向的原则实施药材供应,以实物供应为主,拨给少量经费自购
为辅。对团实行预算请领制,对营以下部队,原则上只供应实物,不拨经费。实行定
品种、定数量(基数),按其使用消耗情况定期补给。对主要地区、主要方向的部队,
增配一定数量的储备基数,或增加主要药材的储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