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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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济南局出台《济南铁路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89年,正式实
施《运输统计质量奖罚暂行规定》。1995年后,连续出台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审、
奖罚及分析、监察管理等办法,开发计算机网络货票管理信息系统,并对货票信息计
算机网络传输质量管理进行考核。为适应全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化,统计规则
作了多次修订。机车统计规则于1995年、2001年、2003年进行三次修订,货车统计规
则于1990年、1995年、2003年作了三次修订,工业统计规则在1994年随新的国民经济
核算体系建立和新会计制度实施先后作了四次修订。1999年,根据铁道部精神,济南
局统计部门修订了《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
2000年后,随着铁路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统计门类越来越细,济南局结合自身
特点,建立了基层站段客货营销主要指标统计报告制度。同时,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建
设,每年开展统计法规大检查,对违法单位给予通报和经济处罚。2004年开展的统计
执法大检查,增加参检单位的自查程序,全局508个统计报告单位自查率达到100%,
各级抽查统计报告单位140个,抽查率27.6%。
地方铁路运输系统1989年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各单位统计报
表在报山东省地方铁路局的同时报所在市地统计部门。省地方铁路局汇总各单位报表
数字后,报送省统计局和中国地方铁路协会。6月,建立地方铁路运营主要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并将此作为考核运输单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向中国地方铁路协
会等上级部门报告的主要依据。1990年,月报改为电话快报,各单位在月末后3日内
报省地方铁路局,季报在季末8日内报省地方铁路局。1991年后,每年编制《山东省
地方铁路统计资料简编》,根据铁道部《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制定《山东省
地方铁路运营综合统计报表》,对客运量、货运量的构成、技术设备、劳动工资、运
输收入、成本、利税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汇总。2003年,省地方铁路局、省统计
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铁路统计工作,基本形成完整的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