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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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0年,济南局把路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承包考核中,实行季度考核
与工资总额挂钩,并作为奖励评先的重要考核标准。1990年6月4日,下发《济南铁路
局路风建设管理办法》,对路风建设组织领导、路风办公室职责、路风定性和分类、
检查监督、处罚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1年8月,在全局全面推行领导包建责任制,对包建点的路风建设实行“四包
一保”(包教育、包查摆、包整改、包达标,保证包建单位年底实现路风明显好转)。
全局参加包建的领导干部达961名,占局、分局、站段三级领导干部的88%,共包建1
070个车站、列车等重点“窗口”部位。9月,修订路风管理办法,明确路风管理机构
为行政系列,规定路风问题查处、定性、处罚程序,建立逐级汇报、定期分析、横向
联系、路风检查和档案管理五项制度。
1993年9月,开始全面实施路风监督“三项制度”,即客货“窗口”单位职工挂
牌服务,局、分局、站段三级设立公布路风监督电话,对外公布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
费项目和收费价格。
1994年2月,济南局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强化机制确保全局路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的决定》,对建立路风建设机制作出总体部署。路风建设机制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以
各级领导包建责任制为主导的逐级负责、部门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以部门责任
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主导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建立以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强
化经济责任制考核为主导的纵横联锁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以路风监察队伍为主体,
路风信息员、监督员为骨干,内外结合、专群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
同年2月,济南局决定将路风建设全面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十个纳入”,
即纳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纳入方针目标管理,纳入共保合同,纳入安全优质高效达
标,纳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职工
岗位责任制,纳入职工劳动合同,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5月,下发《关于公布济南
铁路局路风卡死制度的通知》,在“窗口”单位24个工种中实行路风卡死制度,全局
有56230名职工持卡上岗。6月,出台《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实施办法》《路风监察
监督实施办法》,对路风监察监督更为细化,对路风信访工作受理和群众监督、社会
监督均作出详细规定。
1995年以后,按照领导责任明确、管理网络完备、考核激励到位、监督约束有效
的要求,优化路风建设机制,层层落实共保责任。1996年初,把路风作为7项经营目
标之一,纳入局属企业经营责任状,明确奖罚标准和对经营者的奖罚。同时,把路风
建设纳入“五好领导班子”评比考核,实行单位路风成效与干部政绩挂钩。下半年在
修订的局《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把路风考核定额奖罚标准提高到与企业工资总
额的5%挂钩,使路风成效与企业经营责任密切结合起来。
1997年,按照“以旅客货主评价为基本标准”的要求,把社会评价列入重要考核
指标,济南局逐级实施路风批评投诉目标管理考核。对路风投诉率按15件/万人的比
率,纳入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考核兑现。1997-2002年,有
151个基层站段累计实现1362个无投诉日,33个站段实现全年零投诉。全局路风投诉
呈逐年下降趋势,万人投诉率从1997年的13.76件下降到2002年的7.462件,创历史最
好水平。
1998年2月,铁道部组织各铁路局对1990年以来发布的路风规定、规划、办法进
行修订,重新发布《铁路路风管理办法》。该办法由《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铁
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等9个文件组成,
是全国铁路系统第一部全面统一的路风规定。
2000年1月,济南局出台《对发生路风事件干部管理失职责任追究办法》。按发
生路风事件的类型、性质及影响程度,规定对相关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001年
3月,出台《〈铁路路风管理办法〉行政处分规定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端正企业
经营行为和职工个人行为,从严管理,严肃纪律提供了制度依据。
2003年,济南局出台《路风问题明示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全局路风状况分析,
每季度对查实的重点路风信访问题、被省部级以上媒体曝光等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公
示,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2004年9月,铁道部重新修订《铁路路风管理办法》。济南局结合实际,于2005
年7月发布实施办法。新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跨越式发
展形势下路风建设的需要。2003-2005年,路风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投诉
件数达到历史最低水平。